1、XX县区寺庄乡“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南指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指挥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驻镇及镇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南指挥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南指挥镇2012年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动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镇人民政府决定自2012年5月下旬起,在全镇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定本工
2、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及早发现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民爆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
3、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行动。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发生过较多事故的重点企业。 (三)重点内容:(1)、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
4、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1、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3、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
5、行为。(2)、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采用扩壶爆破的;(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4)开采规模低于省政府最低控制标准的矿山应关而没有关闭到位的。 2、道路交通。(1)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客运班线行驶的;(3)酒后驾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按道行驶的,无驾驶证、以及准驾不符的;(4)非法违法运输
6、危险化学品的;(5)农用车非法载客、载人的,过期或报废的农用车上路的。 3、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3)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1)无证生产、经营的(重点是已注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2)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突出改扩建项目);(
7、4)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5)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6)特种设备未按时检测照常运行(使用)的。 5、消防安全。(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烟花爆竹。(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3)非法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经营含氯酸钾烟
8、花爆竹产品的;(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易燃易爆产品的;(5)非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6)不按规定配送、储存烟花爆竹的。 7、民用爆炸物品。(1)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2)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存在超量储存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8、冶金。(1)违反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
9、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9、学校安全。(1)未按规定和时限对校舍危房进行改造的;(2)未按要求采取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具体措施的,“校安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3)未对学生乘车加强管理的。 10、电力。(1)病险水库未整改照常运行的;(2)对树障未消除照常送电的;(3)高压线下违章建房的;(4)农电工无证上岗的。 11、重点工程。(1)未经安全生产“三同时”投入施工的;(2)没有资质或非法承包、分包、转包工程的;(3)工程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偷工减料的。 三、工作安排及步骤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5月18日6月10日) 1、广泛宣传发动
10、。镇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各种会议,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各村、各企业单位。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打非治违”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2、深入排查摸底。从5月18日起,对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仔细摸底,作好记录登记。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6月10日8月10日)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治理整顿。在全面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几次集中“打非”联合执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人员或组织。有关部门要认真清
11、理行政许可,对证照过期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三)督查巩固阶段(8月10日-9月18日) 镇政府“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在辖区内认真开展检查,巩固集中行动效果,镇安监、国土、综治办要经常开展日常检查,严防非法违法反弹。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的不足,真正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构建“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各级
12、政府开展“打非治违”的重要工作部署,是推进安全发展,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村、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与作风大整顿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求真务实、雷厉风行,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险峰;副组长:余召斌、刘秀云、殷仲高、胡新华、余志宏;成员:韩中生、赵国柱、黄光海、储诚云、李劲东、李庚云、黄大丙、汪超、方盛强、徐志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国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
13、利用广播电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有关“打非治违”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教育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四)依法严厉打击。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因事故或可能导致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履行镇人民政府“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职责。督促落实各单位、各部门“打非治违”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的,给予警示、通报或进行督导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