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根据上级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7日至5月13日。 二、活动内容 围绕“防灾减灾”知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知识、三防知识、地震及防震知识、气象灾害知识、灾后救济等,具体宣传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整理并提供书面或电子介质材料。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市、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并组织专题宣传节(栏)目。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民政局、红十字会。负责灾后救济工作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三)教育局。负责在全
2、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利用课堂、主题活动、广播、板报等各种形式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 (四)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单位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工具进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 (五)团市委。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志愿者在宣传周开展志愿者服务周宣传活动。 (六)“三防办”。负责三防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七)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八)地震办。负责地震和防震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九)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十)科协。负责提供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科普资料给各
3、部门作为宣传材料。 (十一)体育局。协助提供宣传活动所需的场地。 (十二)xx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并在各村、社区,主要街道、公众场所利用横幅、宣传专栏、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其他事项 (一)“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互相配合,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二)“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宣传经费原则上由各地、各部门自行解决。 (三)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报市防灾减灾办公室(联系人:市民政局,联系电话:)。 市防灾减灾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