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XX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县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城镇棚户区项目管理,推进城镇棚户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
2、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美化、靓化、提升高原生态文明县品位为目的,突出稳增长、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政府依法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按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方式,由政府国有投融资公司统一实施。 2.坚持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相互配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单位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扎实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 3.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分片实
3、施的原则。依据县城新编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平房密度大、居住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4.坚持依法征收,合理补偿,保持社会全面稳定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严格按照政策进行征收和补偿,切实保护棚户区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取得城市建设和居民居住环境改善的双赢效果。 二、棚户区改造范围 我县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是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平房密度相对集中,建设使用年代久,结构简易,房屋质量差,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条件差,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人口密集居住区,包括城中村和因公共设
4、施建设需要的城郊村。分布在*等地段。 三、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单位,专项用于纳入补助范围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收购)、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监管部门作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严格执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专款专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四、政策保障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棚
5、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外,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采取银行贷款、政策扶持、企业支持、群众自筹、财政补贴等办法多渠道筹措。 (二)认真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收支依据中央、省、市、县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三)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安置住房,免征县级管理权限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等单位要对棚户区改造
6、工程给予支持,并适当减免入网费用。 (四)合理制定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原则,由棚户区改造区内的住户自愿选择。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改造户,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严格落实拆迁最低保障政策,保护被改造户利益。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切实将棚户区改造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审定棚户区改造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房管局,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改造工作中
7、的日常事务。 (二)强化职能,靠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各自的责任分工,统筹兼顾、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发改、房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供应;洪水镇、社管委负责落实棚户区改造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部门负责规划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征收部门负责房屋的依法征收;民政部门负责对棚户区内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财政、税务、金融、电力、供水、供热等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负责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改造过程中要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按期将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土地供应开发情况报上级相关部门。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棚户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