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路分局党支部“五星创评”活动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677282 上传时间:2024-12-2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路分局党支部“五星创评”活动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公路分局党支部“五星创评”活动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公路分局党支部“五星创评”活动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公路分局党支部“五星创评”活动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开展基层党组织“五星创评”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直工委关于认真做好市直工委各直属党组织“五星创评”活动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如下“五星创评”活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五星创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创评标准 按照市开展基层党组织“五星创评”活动工作方案精神,基层党组织“五星创评”共分6大领域进行评定,内容包括“领导班子、骨干队伍、活动阵地、工作制度、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加分项目”等8项指标,总分为110分,评定结果分为5个星级。得分为90分以上,且有党建创新项目,评定为“五星”基层党组织,比例为10%左右;得

2、分为80分以上,90分以下,评定为“四星”基层党组织,比例为30%左右;得分为70分以上,80分以下,评定为“三星”基层党组织,比例为40%左右;得分为60分以上,70分以下,评定为“二星”基层党组织;得分为60分以下,评定为“一星”基层党组织;“二星”及以下比例为20%左右。 三、创评目标 分局党支部必须在年内创建和评定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 四、创评步骤 第一阶段。分局党支部自评(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0日)。分局党支部对照创评标准逐项自查打分,提出评定星级,并填写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申报表报送市直工委审核。 第二阶段。市直工委审核(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7月31日

3、)。市直工委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组织测评等方式,对照“五星创评”标准,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每项创评指标进行考核评分,并参照全市基层党组织星级创评指导数,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逐个提出星级等级的审核意见。经会议研究确定后,将审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认定。 第三阶段。市委组织部评定(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5日)。根据各党(工)委上报的结果,市委组织部将组建工作组逐一对各党(工)委及所属“五星”、“四星”基层党组织进行评定,并对“三星”及以下基层党组织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局“五星

4、创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是创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分局党支部“五星创评”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调度工作。分局党组织负责人是创评工作主要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参与和支持星级创评工作,努力争创“五星”基层党组织。 (二)建立工作台账。分局党支部要建立“五星创评”工作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将星级评定情况统计表及时报送上级党委,并于今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各报一次。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更高星级标准的要进行升级增星;对不符合现有星级标准的要进行限期整改。 (三)强化考核问责。“五星创评”工作纳入分局支部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支部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对创评工作组织不力、敷衍了事,没有在规定时限完成审核的,将依据市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进行问责,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创评任务完成后三名的,将对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第3页 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施工方案/组织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