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综合便民服务工作方案 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精神和商务部关于在农村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要求,扩大*区农村消费,提高农村流通的商品质量,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按照区委和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区农村的实际,特制定推进农村综合便民服务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本区现有村级建制,将开设139家综合便民服务点,分两年实施。20*年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原则上先在各镇选择两个村做试点(暂定20家),20*年全部建成。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此项工作,建立区推进农村综合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协调工作,落实任务,指导全区开展综合便民服务点的建设工作,成员单位为
2、区商旅委、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房地局、区供销社。施黄飞副区长任组长,区商旅委为推进综合便民服务点建设的牵头协调单位。 三、综合便民服务点的设置内容和地点 综合便民服务点要符合“综合、便民”宗旨,达到安全利民目的,设置以下服务内容: (一)一家小型超市,面积为5080平方米; (二)一家老年人服务的理发室,面积为1015平方米; (三)一家修理铺,面积为2030平方米; (四)一家农资供应点。 综合便民服务点设置要与*区推进的农村“三室一点”相结合,设在村委会所在地或居民相对集中点。 四、房屋设施及人员、资金来源 (一)综合便民服务点房源由所在镇、村负责提供(1001
3、20平方米),可利用现有房源,也可新建或租赁; (二)理发员、修理工从所在镇、村有一技之长的人员中挑选培养; (三)区级财政负责服务社装潢和设备费用及理发员、修理工的培训费;镇级财政负责老年人理发券兑现。 五、费用预测及补贴方式 (一)综合便民服务点的装潢费用(包括店牌制作等)约3.5万元; (二)小型超市设备费用约1.5万元; (三)理发室设备费用约4000元; (四)修理铺设备工具约3000元; (五)培训修理工,按初级等级培训每人为2000元。 每个综合便民服务点需资金5.9万元,全区共建139家综合便民服务点,共需资金820.1万元,由区级财政全额补贴。 全区统一印制老年人理发优惠券,
4、各镇盖章后发给60岁以上老人。全区目前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6.6万,每人每年按12张计发,每张优惠券按3元计算,全年共发放79.2万张,折合人民币237.6万元。此项支出由各镇承担,理发员按月到所在镇凭老年人理发优惠券兑现报酬。 修理铺配齐必要用具后,由村指派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经营,不予补贴,经营收入归个人所有。 六、部门职责 为有序推进农村综合便民服务点工作,真正做到为农村老百姓做好事、办实事,各成员单位应明确职责,合力推进。 区商旅委。负责综合便民服务点建设过程中的工作协调,负责综合便民服务点的选址认定,制定服务点装潢标准,统一标牌并组织验收。 区财政局。负责综合便民服务点建设费用的落实。
5、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便民服务点理发员、修理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发证。 区民政局。负责在各镇成立为老服务社,进行对理发员和修理工队伍的日常管理,统一印制理发券,协助各镇发放理发券、兑现理发员工资报酬。 区房地局。负责综合便民服务点需建房用地的落实。 工商分局。负责综合便民服务点注册登记和合法经营。 各镇。落实便民服务点选点,掌握便民服务点建设进度和理发员、修理工的挑选,老年人理发优惠券的发放。 区供销社。负责小型超市的经营管理和农资供应。 七、20*年试点工作时间节点 4月份,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5月份,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供销社上报工作方案,各镇落实并上报2个试点服务点选址; 6月份,各服务点开始改建装潢; 8月份,首批服务点完成装潢并通过验收,开始营业; 10月上旬以前,20家试点服务点全部通过验收并正式开业。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