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方案 XX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一、规模化养殖界定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定为:常年存栏猪500头以上、牛100头以上、禽类30000羽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 二、选址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选址时,养殖场场界应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并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建厂。 禁建区域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准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
2、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同时,鼓励建设养殖小区,使分散式养殖进入小区,对畜禽粪便统一进行处理,防止外排造成污染。 三、粪便处理 1、粪便的清理与贮存。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采用干法清粪工艺,畜禽粪便应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做到日产日清。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要全部改为干法清粪工艺。畜舍卫生洗涤作业必须配备加压水枪,以最大限度减少污水产生,禁止采用水管漫流方式进行冲洗作业。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必须设置专门的贮存场所或配置专门储存设施,并要远离各类
3、功能地表水体400米以上,专门储存场所地面要水泥硬化防渗,四周要设围墙(堰)防止流失。 2、粪便处理及利用。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要采取高温堆肥后还田、制作菌棒等综合利用措施,同时,可结合本场实际建设沼气池,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养殖场所用热水及畜舍取暖禁止燃煤,要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 规模化养猪场鼓励建设新型生物发酵床猪舍,使粪便尿液在猪舍内通过生物发酵床自行分解消化,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养殖污染问题。 四、废水治理 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达标后尽量充分还田,在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建立有效的污水输送网络,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1、尿液及废水的收
4、集与输送。 养猪、养牛(羊)、养貉、养狐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喂养区及活动区,要全部采取水泥硬化(厚度不小于10厘米)等防渗措施,防止尿液、污水长期渗透造成地下水污染。养牛、养貉、养狐等养殖活动区域水泥硬化层上可采取覆土措施,以满足特定养殖条件,硬化层上的覆土定期清理更新送粪便储存场所堆肥。养殖区应设置尿液及废水收集、输送系统,将尿液及废水全部输送至沼气池或污水处理设施,严禁废水输送管道跑冒滴漏,尿液及废水收集管道禁止与雨水沟混合。 2、废水处理。 所有养殖废水必须全部收集后入沼气池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严禁直接外排或渗入地下。废水经处理后向环境中排放,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
5、。废水的消毒处理应采用非氯化的消毒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水入沼气池进行处理,沼液、沼渣要全部实现综合利用,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沼渣及时清运至粪便贮存场所,沼液要还田利用,严禁沼液随意外排。 五、场区环境综合整治 场内主干道及通往各养殖区的道路要全部硬化,并做到 每日清扫保洁,道路两侧全部绿化。饲料加工必须在有四面围挡的料棚内作业,严禁露天从事饲料粉碎作业产生扬尘污染。规模化养牛场的每个养殖区要建设不低于40公分高的围堰,防止粪便、沙土外溢。畜(禽)舍围墙及围堰一律定期卫生刷白。 饲料应采取固定场所存贮,禁止乱堆乱放。场区畜(禽)舍、器械应采取紫外线、臭氧、双氧水等消毒措施进行消毒。 六、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 1、病死禽畜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应采用焚烧炉焚烧的方法,在养殖场比较集中的地区,应集中设置焚烧设施,同时焚烧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 2、不具备焚烧条件的养殖场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应为混凝土结构,深度大于2米,直径1米,井口加盖密封。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厘米的熟石灰,井填满后,须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