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全面管控食品添加剂使用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6676538 上传时间:2024-12-2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26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面管控食品添加剂使用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全面管控食品添加剂使用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全面管控食品添加剂使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整治重点 全面整治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突出对肉类制品和卤制熟食、水产品、乳及制品、小麦粉及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等易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的检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与职责分工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辖区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违规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质量控制,从源头上保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质监分局负责) 2.食品销售环节。整顿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规章制度,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销售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重点查处经销非食用物质冒充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及过期变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禁止经销无生产地、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包装、标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对经营业户销售添加剂的类型、品种、流向进行备案管理;加强冻、鲜类食品和水发产品经营销售的监管,严禁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有毒有害防腐保鲜物质。(工商分局负责) 3.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加强宾馆、饭店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行为,规范台账管理,完善索证索票等制度。(药监分局负责)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25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共分为自查自纠、清理整顿、规范巩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年4月25日-5月底) 1.召开全区工作会议,对全区开展非法使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2.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督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业户和餐饮单位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3.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以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查找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管理措施; 4.广泛宣传,在社会营造专项整治浓厚氛围;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年6月1日-8月20日)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2.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违法添加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环节。 3.各职能部门认真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第三阶段:规范巩固阶段(年8月21日-9月底) 1.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不断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非法食品添加物快速追查溯源等机制,特别是要健全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定期抽检和随机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制品、肉类制品采购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环节,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2.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进一步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 3.进一步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增强企业自律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区卫生局作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调度、信息通报和协调查处等日常工作。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本部门、本街道专项整治活动的有效开展。 2.密切配合,强化协调联动。在专项整治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工作简报、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4.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出现非法添加行为未及时有效查处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页 共5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施工方案/组织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