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省、XX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坚持打防结合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蓄意瞒报事故、不顾职工生命安全盲目生产的违法案件,全面提升全系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开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三、执法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对象为: 1、无证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许可证过期仍然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或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瞒报事故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2008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为挂牌整治的;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启动阶段(4月22日4月30日)。市安监局制订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动员。 2、执法检查阶段(5月1日10月30日)。市局统一组织、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重点专项监察,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的、迟报或
4、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区、环本农场在平时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并配合市安监局展开行政执法活动。 3、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市安监局撰写200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XX市安监局。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全市各镇、区、环本农场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要把这次行动作为深入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要载体,积极主动搞好配合,确保行动有序顺利推进。 2、加强领导。为加强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安监局张加华局长任组长,副局长黄建飞、陈飞、局长助理陈兵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3、规范执法。在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有关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查处的各类案件,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充分,依据必须明确。在执法过程中,要把执法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服务企业有机结合在一起,树立安监干部良好的执法形象。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