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保障工作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扩大内需新建廉租住房和省政府8件实事以及省财政厅、住建厅湘财综指201x12号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央为保障民生所下达的续建廉租住房768套,中央扩大内需预算内专项补助1460万元和1423万元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住房保障政策为总揽,以省财政厅、住建厅201x12号文件为准绳,以提升城市品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改善和提高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居住水平为目的,努力做到住者有其屋,使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应保尽保的政策真真
2、切切地落到实处。 二、年度保障任务: 1、续建廉租住房768套; 2、完成租赁住房补贴1600户; 3、收购旧有公房16300平方米,150套; 4、改造廉租住房25823平方米347套; 5、城市棚户区改造150户。 三、资金使用分配 (一)、续建资金:续建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768套,总投资5143万元(含基础设施1878万元),其中:中央扩大内需预算内专项补助14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683万元。 1、幸福家园。528套,总投资4308万元,中央补助1018万元,地方3290万元。 2、金星。240套,总投资835万元,中央补助442万元,地方393万元。 (二)补助资金: 1、住房
3、租赁补贴发放:144万元。1600户times;3人/户times;12月times;25元/月人=144万元2、收购旧有公房:782万元。16300times;480元/=782万元3、改造廉租住房:497万元。25823times;192元/=497万元上述项合计:1423万元。 四、租赁住房补贴名额分配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对原已纳入保障范围的XX县区400户,米江茶场100户,利民办事处100户保障对象仍然继续予以保留,考虑到XX县区的保障面,拟对汉背原800户保障对象核减300户,改为500户,再在去年1400户的基础上增加200户的保障对象全部用于城关6个社区,使XX县区
4、的总保障对象增加到800户,201x年全县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对象共1600户。 五、收购旧有公房。收购原锴隆公司在辉山建的5栋,150套,16300平方米的房产,收购后加以改造和维修,作为廉租住房,用于湘东铁矿改制下岗职工租赁居住,其收购资金概算为782万元。 六、改造廉租住房: (一)改造任务:347户,25823平方米1、辉山收购房:150户,16300平方米2、直管公房四合院:17户,755平方米3、直管公房建设路口:23户,1564平方米4、直管公房知识分子大楼:30户,2010平方米5、直管公房屯下、三角坪、县委会、城西农贸市场紫微街二、三栋,高级售货亭:103户,3945平方米6、汉
5、背大庆一幢:12户,6307、利民一幢:12户,619 (二)改造项目1、辉山。安装门窗,电线、通讯线路检修,部分外墙贴瓷砖,室内自来水管架设。 2、四合院。电线、通信线路改造,水电分户,给排水,排污沟改造、加层。 3、建设路口。电线通讯线路改造,给排水,排污沟改造、加层。 4、知识分子大楼。给排水,排污管道改造更新,进口路面水泥硬化。 5、屯下、县委会、城西农贸市场、高级售货亭。水电表分户。 6、紫微路二、三幢,外墙粉刷,路面水泥硬化。 7、县委会门口外墙粉刷。 8、汉背、利民2幢,外墙粉刷、屋顶防渗。 (三)改造资金概算: 1、辉山:16300times;103元/=169万元2、四合院:
6、1275times;600元/=76万元3、建设路口:1564times;600元/=94万元4、知识分子大楼:2010times;150元/=30万元5、屯下、县委会、城西农贸市场、高级售货亭:11万元水:44户times;1650元/户=7.26万元电:44户times;720元/户=3.168万元6、紫微路二、三幢外墙粉刷:3105times;200元/=62.22万元7、县委会门口外墙粉刷:1750times;200元/=35万元。 8、汉背、利民2幢外墙粉刷:1249times;160元/=20万元合计:497万元。 七、棚户区改造。以朝阳街拆迁新建为主要任务,全长1487米,宽56
7、米,总建设用地10.78万元平方米,总投资4300万元。需拆除私有房屋68幢,公有房屋169户。 八、实施步骤: (一)租赁补贴: 1、7月上旬召开城关各社区书记和低保员会议,培训住房保障业务,落实分配名额。 2、7月中旬至9月底前,各社区收集上报保障对象名单和资料,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并对户进行走访。 3、10月底前公示保障对象名单,领取保障凭证。 4、11月底前发放租赁补助,做好迎检准备。 (二)、收购旧有公房: 1、7月中旬前向县政府报告。 2、7月下旬至10月底前,清算评估拟收购物的资产值。 3、11月上旬签订收购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4、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改造收购房。 5、12月底前,安排入住,签订租赁合同。 (三)、公房改造: 1、7月底前,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项目。 2、8月底前,做好改造预算报财政局。 3、9月至12月中旬改造施工完毕。 4、12月底前,做好迎检资料,改造现场准备。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