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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办关于打击偷盗路灯犯罪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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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区政办关于打击偷盗路灯犯罪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路灯管理,坚决打击盗窃破坏城市路灯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盗窃路灯设施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我区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盗窃路灯设施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维护广大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和《XX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细则》等法规为指导,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各类盗窃、破坏路灯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非法废旧物资回收的销赃窝点,逐步建立健全打防并举的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保护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查处盗窃、破坏路灯设施典型案件,加大对非法回收废旧物资站点的查处力度,明显降低盗窃路灯设施犯罪的发案率,建立健全路灯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路灯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由各街办事处和区有关单位负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形成强大的专项整治舆论氛围。 (二)活动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1.区建设局协调各街和相关单位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整体推进专项整治活动,负责掌握专项整治活动综合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督办重点工作、重大案件。 2.公安分局负责组织集中警力侦破一批本辖区内的盗窃路灯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少于2件,并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同时,要将路灯设施的保护纳入夜间治安巡逻和社区片警职责范围,协助建立和完善综治联防、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盗窃路灯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3.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对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市场(重点是废旧金属收购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的收购点由工商部门负责清理。 4.区城管局、园林局要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活动,凡涉及路灯建设、修复施工的审批项目,要特事特办,简化手续。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11月中旬进行总结评比,检查考核各有关单位职责是否履行到位,目标是否完成,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对于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和整治成果突出的单位,区人民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分管区长为负责人,区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全区专项整治活动。各有关部门及街道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要树立责任意识,结合各自职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责,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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