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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竺镇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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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竺镇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天竺镇政府根据《XX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认真部署落实,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我镇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级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镇域内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主要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以天竺村为重点,围绕拆迁工作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成立天竺镇“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史卫东镇长任组长,负责协调XX县区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大队、消防支队、卫生局、安监局、综治委、流管办、文化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对天竺村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王德顺副镇长任副组长,组织镇安监科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他四个行政村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8月31日)制定天竺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和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详细部署此项行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氛围、形成声势,广泛深入地动员和发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参与和支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执法。天竺村的清理整治由区各职能部门领导带头开展联合执法,其他四个行政村在镇联合执法的基础上由村党支部书记牵头,村干部全面参与,对符合关闭取缔条件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关闭取缔标准,依法予以彻底取缔,不留后患;对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汇总报告,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各村汇报本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本村的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政府将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开展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和查处取缔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考核评比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专项行动”执法小组,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确保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及时有效推进。 (二)依法查处,标本兼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社会危害严重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在治标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全面落实开展打非行动。该停产整 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横幅、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加大对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宣传力度。对天竺村打非行动要利用强大的宣传攻势和有效的工作措施,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及时报送,畅通信息。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要指定专人,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和材料报送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 天竺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第二中心交管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东交安〔2011〕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确定5月至7月上旬,在全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县交通局、县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交通运输畅通高效、安全绿色发展。 二、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是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包含公路、水运工程)及内河港口等领域。以下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又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 (一)“三无”船舶从事非法营运的; (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和出租客运的; (三)非营运车、船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五)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或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六)非法从事内河游船经营的; (七)未依法进行安全培、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八)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九)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在指定站点停靠、上下乘客,围城打转、甩客宰客的; (十)车船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从事营运的; (十一)车辆超限、超载行驶的; (十二)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的; (十三)交通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 (十四)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以及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十五)抗拒安全监管执法,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 (十六)未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以及使用为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置的; (十七)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十八)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下旬) 根据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细化打击重点,并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合力。专项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任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送交司法机关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办整改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指导、督办。 (四)巩固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经验,深刻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宋新燕,副组长:姚忠泉、周志成。工作人员:徐春标、陈红兵。 (二)突出重点,打击到位。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认真研究,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特别是对拒不 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以儆效尤。 (三)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依法从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批评,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务求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接受监督。通过宣传栏,横幅等有效形式,在公路、车站等各种场所,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公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表现形式,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加强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在我项目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策划、细致排查,结合本项目开展的各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和人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解决当前建设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我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专项行动,强化职责,全面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项目在安全生产形势下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房屋拆除工程未取得,无资质承揽拆除工程的。 (四)公路工程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的。 (五)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项目部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陈明新任组长,由项目书记詹玉良任副组长,项目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四、时间步骤 建设领域此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由星吐八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技术室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 各场、站、施工队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抓紧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动员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项目各部门要结合建筑市场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梳理其中屡教不改、隐患突出单位和人员,形成打击与震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和宣传氛围。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项目部将成立检查督导组,组织对各场、站、施工队进行全面的检查。 1、对发现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行为跟踪、抽查、复查,制定处理措施。 2、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点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场、站、施工队要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建设系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措施到位、强力推进、严厉打击,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厉打击,注重实效 各场、站、施工队要结合今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重视起来,亲自组织、全程部署、全面排查、全面整治。要按照“问题管理、问题治理”理念,前端查处、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频发、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实施重点治理和严厉打 击,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务必要重拳出击,坚决严惩。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严格整改;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督,严处事故 要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的责任,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集中开展,一手抓安全生产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针对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星吐第八合同段 第四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长韶娄高速公路第17合同段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长韶娄高速公路第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1年9月3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厅和长韶娄高速公路建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强化责任制度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预防高处等施工坍塌事故,促进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稳定健康的发展并推进“平安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开展。为保证长韶娄高速公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扎实开展,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及省高速集团以及长韶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各项专项治理活动部署,通过在学习标范围内广泛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专项活动,切实解决影响项目建设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安全、法制意识,培育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文化,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项目建设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时间 和重点内容 时间要求:自9月初起至9月底,集中1个月时间开展专项行 动。 此次专项行动自检自查重点内容为: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的; (二)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 (四)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 (五)建设过程中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六)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三类”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八)抗拒安全监管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九)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十)存在“三违”现象较多的。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结合项目实际,此次行动主要分为策划部署、自查自纠、总结完善三个步骤进行。 (一)策划部署(9月3日至8日) 明确行动重点,制定行动方案。按照项目办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认真总结过去安全生产检查和治理行动中查出的突出问题 和本单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基础上,明确此次打击行动的重点内容,在15日前制定行之有效的行动方案,精心部署,有的放矢。 (二)自查自纠(9月9日至20日) 严格对照重点内容,逐条排查。自查阶段要做到打击态度坚决化,立场坚定,不惧怕任何压力;排查工作要细致化,深入到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的开展自查工作;整改工作要具体化,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切忌空洞虚无的整改方案;总结分析要实效化,总结应对今后工作有切实的指导意义。查清本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并区分不同情况处置到位。对我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进行严打;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清理出场。 (三)总结完善(9月21日至30日) 对照《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回头看,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认真梳理归纳意见建议。特别是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准确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果与不足,并建立完善各项相关制度,为巩固打击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项目部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 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确实开展好本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落实责任,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专项工作行动。 长韶娄高速公路17标特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刘永良 副组长:项目总工李献武 组员:陆正平徐树良李万成刘世辉姜华李涛毛善辉严湘枝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情况的整理、上报,工作协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统筹推进 要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平安工地建设、高速公路隐患排查与整治活动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切忌厚此薄彼、相互对立。 (三)抓住重点,严厉打击。 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营造氛围,强化监督。 要加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简报、板报、网络等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动员和引导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全面推进,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提供倾听群众心声与意见的平台,发挥群众的力量,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长韶娄高速公速第十七合同段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日 第五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汇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汇报材料 林盛煤矿 (2010年10月20日)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林盛煤矿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督导团领导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由我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矿井基本概况: 林盛煤矿始建于1970年,1981年12月25日建成投产。矿井年设计能力为90万吨,核定能力为140万吨。煤层自然发火期为3—6个月;煤尘爆炸指数为34.82%;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5.07m3/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2.93m3/分,属低瓦斯矿井。地质条件复杂,断层和火成岩侵入严重,煤层倾角均在20—75度之间。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石门两翼分区后退式开采,采用两翼对角抽出式通风。 二、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精神情况: 我们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指令、行业标准和省局一系列安全文件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按照“安全发展”的新要求,以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为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生产第三”基本原则,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特别是对《国务院安委会关 1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 5号)、国务院446号令和省一系列具体安全文件要求,都做了认真的学习和落实。全面加强了现场、技术、教育、培训、监察、投入等六个方面的管理,巩固和发展了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 三、《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接到XX省安委会及XX省煤管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后,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利用各类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加深理解,并按照集团公司具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对照相关条例,积极组织开展自查,为确保自查效果,我们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副总以上领导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自查领导小组,并由安监部门具体负责落实,相关职能科室协同自查,做到了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在自查中,采取单位、部门自行检查和矿集中综合检查相结合,通过采取查阅相关记录、制度建立、培训学习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相继深入企管科、安培中心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落实责任,限定时间进行整改,使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生产矿井持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我矿“五证一照”齐全,并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及特殊工种及时进行安全培训,今年1至10月份,共培训41期,培训学员2680人,并全部做到了持证上岗。 五、矿井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将井下所有建设项目均纳入“三同时”管理,并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落实了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XX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煤安办字[2010]39号)精神,在安全隐患整治方面,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突出超前预防工作,采取由矿党政领导亲自组织,分管领导带队,基层党政领导及职能科室参加的联合检查、抽查、排查,通过“三查并举”的形式,全方位、地毯式大排查,同时加大隐患检查整改力度,对各类隐患严格按定工程、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工期的“四定”原则进行整改。今年1-9月份,集团公司来矿检查43次,共检查出隐患问题707件,本矿自查146次,共查出隐患1460件,全部整改落实。 七、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通过完善、制定并实施《林盛煤矿安全责任精细化管理责任追究细则》、《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和《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超前防范、关口前移方针,激励各级干部重视安全,主动靠前指挥,提高了干部的责任意识。从而更好的做好矿井安全工作,实现矿井安全形势的长 3治久安。 八、年末安全工作的规划、措施制定及“百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四季度以来,我们还以省局提出的“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总目标,积极按照集团公司部署,全力抓好全年安全攻坚工作,及时制定并严格实施了《林盛煤矿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了集团公司下发的《矿井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沈煤集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刻吸取今年全国几起较大事故教训,全面细致地对照标准开展了“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并切实加大了日常检查和检测频次,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干部跟班管理和值班、值宿力度,并加大了“三违”查处力度,安监等职能部门联合上岗,24小时围剿“三违”,排查隐患;政工部门着重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并在工业广场、职工浴池设臵了醒目的安全宣传标语及宣传画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矿与全员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做到了组织有力,措施严密,落实到位,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上是我矿贯彻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基本情况,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局一系列相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不当之处,请指正。 4附: 一、林盛煤矿现有5个采面,具体如下: 1、下东六-550北石门1204综采面(综采队) 2、西一区复采-311北十二煤(312采煤队) 3、西翼深部采区-735北七煤(313采煤队) 4、西翼深部采区-735北五煤(314采煤队) 5、下东六-550南石门1203采面(315采煤队) 二、林盛煤矿现有10个掘面,具体如下: 1、下东六-550南风巷(掘一8103) 2、西翼深部-735瓦斯抽巷石门北七煤运顺(掘一8101) 3、下东六-610北石门(掘二8106) 4、西一区四道复采南十二煤运顺(掘二8105) 5、下西二区-400北十二煤回顺(掘三8107) 6、下西二区二道北十二煤运顺(掘三8109) 7、西一区三道-269南十二煤回顺(掘四8102) 8、西翼-400机车充电硐室(掘五8108) 9、西翼深部区-800抽放巷(掘五8112) 10、下西三区五道-675北五煤顺槽(综掘8110) 第23页 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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