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洪涝干旱灾害的发生,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镇地处亚热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区,存在诸多自然因素诱发洪涝干旱灾害事故。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洪涝干旱突发事件,对保证全镇防洪安全和供水保障,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
2、度 XX省实施办法 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市河道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制度 1.3指导思想和目的 1.3.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性水旱事件应急体系。 1.3.2目的 有效整合现有的防汛抗旱组织管理机构、信息、设备、物料等资源,建立应对突发性水旱事件的指挥、防范、处置体制和机制; 通过规范、确定不同
3、等级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镇及各村、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利; 健全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建立防范体系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的信息支持系统。 1.4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的原则。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用水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先生活、
4、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加快利用污废水”的用水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把应对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警演练,增强预警分析,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性水旱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
5、、供水水质污染等次生衍生灾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为全镇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分管副镇长、镇人武部部长党政领导任副指挥,镇建委、镇经委、镇党政办公室、派出所、供电所、财政所、镇中心学校、中心卫生院、民政办、安监站、农技站、水利站、林业站、农机站、国土资源所、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广播电视管理站、网通北*电话局、网通南*电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应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 各村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本辖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镇防指
6、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部门、单位可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2职责 2.2.1镇防指的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第2页 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部署,组织制订实施全镇主要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全镇抗旱预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村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负责本镇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
7、抗旱队伍组织管理,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研究确定应对洪涝干旱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本镇洪涝干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开展洪涝干旱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领导下对本镇行政区域内重大洪涝干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2.2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水利站,镇防办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镇党委、镇政府的指示;负责镇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本镇主要水域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上报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镇
8、内重要水域、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和防台风方案;组织协调各村、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提出全镇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镇政府和镇防指决策。 统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洪涝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分析研究全镇各专业系统报送的相关信息,上报指挥部,对于特别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审定有关防汛抗旱
9、单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维护指挥平台,保证正常运转;发生突发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2.2.3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分别编制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在镇防指领导下,密切配合,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洪涝干旱突发事件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镇水利站。负责镇防办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订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镇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
10、工程计划;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抗洪抢险等工作。 镇建委。负责镇村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镇村防汛排涝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镇村防汛排涝以及抢险工作。 镇经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协助抓好企业的防汛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
11、行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等经费。 国土资源所。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防治工作。 交管所、镇地方道路管理站。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优先运送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镇农技站。负责全镇农业洪涝、旱灾等情况调度统计;负责组织落实灾后的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
12、阻水林木。 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镇安监站。当发生重特大防汛抗旱安全事故后,参与协调指挥救灾工作。 天网视讯管理站。负责电视信息畅通,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防灾抗灾知识。 供销社、镇农机站。负责提供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所需物资和机具等。 供电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网通*镇电话局。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 2.2.4实行分级负责和行政责任人分包工程责任制 根据我镇防洪和抗旱工程所在的行政区域、工程等级和重要程度以及防洪标准等,确定
13、镇、村两级管理运用、指挥调度的权限责任。实行在镇防指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调度、分级指挥的分级负责制。各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应本预案,编制出本辖区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淄河及淄河南*支流、盆泉支流、下庄支流等河道以及五老峪水库,在区、镇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镇政府领导担任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所负责的水库、河道的防汛和抗洪抢险的有关工作。有关村行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水库和河道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防汛工作。 (2)各小型水库、塘坝及河道的防汛抗旱工作,由工程所在村行政负责人担任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当地有关
14、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的有关工作。 3.预测、预警 3.预测预警准备工作 3.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3.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1.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因水利工程建设修建的跨河
15、、跨渠交通桥、生产桥等非水利类工程,要由工程所在村委会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确保汛期通行安全,对不具备交通条件的要制定汛期交通封闭管理措施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1.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村庄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农村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有关预案要在每年的4月30日前修订完成,5月20日前完成审批。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预案准备按照本条执行。
16、3.1.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各村、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有关标准确定。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3.1.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1.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1.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
17、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3.2预测预警信息 3.2.1气象信息。根据区气象部门对属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区域雨洪、干旱灾害作出评估,同时报镇政府和镇防办。 3.2.2水文信息。雨洪期应密切注意雨水情,及时测报,暴雨时加密观测,并将观测结果及时上报镇防办。 3.2.3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淄河内河流和水域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有关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镇防汛
18、抗旱指挥部。以上河道的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防汛工程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镇防指。 b.当各类河道的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有关村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援。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
19、况应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镇防指,五老峪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将险情基本资料报镇防指,其他小型水库、塘坝发生险情应在半小时内将险情基本资料报镇防指。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水库水位猛涨,上游继续降雨,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又来不及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
20、指挥机构可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d.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3.2.4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
21、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镇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5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3不同灾害预警 3.3.1河道洪水预警 (1)淄河及淄河支流河
22、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有关村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在1小时内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淄河及淄河支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镇防指或镇防指授权有关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工程所在村防汛指挥部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3.2渍涝灾害预警 对易发生渍涝地方,有关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转移财产。 3.3.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
23、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汛抗
24、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4台风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省、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根据区气象台及区防指重要指示及时向各村发布信息。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3)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河道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措施。 (5
25、)建设、交通、电力、通信、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镇村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好可能受到伤害人员撤离工作。 3.3.5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7
2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依据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表示。 蓝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等级(级): (1)某个村发生一般洪水; (2)某条骨干河道发生接近警戒水位
27、的洪水; (3)某个村发生轻度干旱。 黄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等级(级): (1)多个村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某条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险情,或某骨干河道重要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小 (二)型水库或塘坝可能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塘坝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外围影响我区; (5)多个村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橙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等级(级): (1)多
28、个村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2)数条骨干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骨干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小 (二)型水库塘坝垮坝,或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经过我区域; (5)多个村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红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等级(级): (1)多个村同时发生大洪水; (2)数条骨干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重点水库(五老峪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
29、)台风经过我区域; (5)多个村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3.4.2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订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加以细化。 3.4.3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村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制订的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镇防办批准,重大级别以上的预警由区防指批准。 3.4.4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或宣布解除取消由区防指统一发布或宣布解除取消。 3.4.5预警信息发布后,镇防办、各洪涝干旱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村应立即作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
30、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3.4.6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5预警支持系统 加强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加强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3.5.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5.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河道、水库洪
31、水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淄河及淄河支流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区防指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经区政府或防指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由镇防指和有关村、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 3.5.3抗旱预案 (1)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批准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村和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4.1.1级响应行动 (1)镇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干旱期。镇党委书记主持会商,有关镇防指成员单位、
32、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区防指。镇政府视情况组成临时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镇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立即派督导组、技术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镇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及时发布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做好有关工作。 (2)有关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XX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各村主要领导
33、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各村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相关村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报镇政府和镇防指。 4.1.2级响应行动 (1)镇长主持会商,镇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镇政府派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镇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
34、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立即派督导组、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镇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做好有关工作。 (2)有关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XX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各村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各村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4.1.3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
35、并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指指挥,并报区防指。镇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立即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镇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做好有关工作。 (2)有关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各村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到一线具体指导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1.4iv级响应行动 (1)镇
36、防办主任主持会商,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镇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立即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镇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做好有关工作。 (2)有关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各村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到一线具体指导帮助防汛抗旱工作。 4.2应急响应要求 4.2.1进入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
37、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墒情、旱情、灾情等实时状况,并按时报送。 4.2.2镇防指负责五老峪水库和淄河及淄河支流等河道的防洪调度;其他水库、塘坝、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村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2.3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水利工程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由镇政府和镇防指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并指导工程所在地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4.2.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早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应立即向
38、有关部门报告。 4.2.5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4.3应急响应措施 4.3.1河道、水库洪水 (1)当河道、水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河道、水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
39、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XX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区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证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3.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积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水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3.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
40、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发生山洪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
41、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3.4台风灾害 (1)台风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经批准临时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
42、。当地政府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a.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各村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b.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及河道洪水调度运行;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 c.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提高警
43、惕,落实应急措施。 d.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组织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及时转移,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交通部门做好道路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4.3.5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骨干河道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镇防指,并报区防办。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
44、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3.6干旱灾害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a.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
45、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f.作好对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a.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d.督促防汛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