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消防局森林火灾扑救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674296 上传时间:2024-12-2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局森林火灾扑救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消防局森林火灾扑救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消防局森林火灾扑救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消防局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为建立指挥有序、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快速反应,救助有力的灭火机制,实施对较大森林火灾灭火救灾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及时、有效地扑救发生在我区境内的森林火灾,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区境内发生的面积较大、危害较重、扑救困难或需长时间扑救的森林火灾。主要包括: (一)发生在与*县、*区、*区交界处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风景旅游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村屯、厂矿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四)危害面积较大,并持续蔓延4小时尚不能扑灭的森林火灾。 二、森林火灾扑救分级负责制 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分级负责制。凡属镇、村能够组织力量扑救的火灾,主要由镇、村负

2、责扑救。属较大森林火灾,镇、村无力自救的,要迅速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救援。 三、火情报告 发生较大的镇、村无力扑救的森林火灾和危及村屯、厂矿、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时要准确、详细地说明火灾发生的地点和进入火场的准确行车路线,主要路口要派专人佩带标志指示行车路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和总指挥部报告。需要派扑火救援人员的,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区政府领导调动机动扑火队。同时,指挥部各成员按各自职责迅速落实扑火救灾工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防火戒严期内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做到快速反应,不误

3、战机。 四、指挥机构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办。办公室电话:* 五、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森林火灾发生后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较大森林火灾扑救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制订火灾扑救方案,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扑火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室:负责火灾现场勘察,调查火灾损失情况; (三)区卫生局:负责火场救护工作,提供医疗设备,组织医务人员迅速、及时地抢救伤病员; (四)区财政局:负责提供灭火人员所需食品、饮料和更换的衣物; (五)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向灾民发放生活必

4、需品,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六)长营子镇:负责火灾区的地点和进入火场的准确行车路线的指定,并派专人佩带标志指示行车路线,同时负责组织疏散火场附近的居民; (七)武装部。负责与部队联系,并将扑火队伍带到现场。 其它成员单位要按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开展工作。 六、扑火队伍的组织、指挥和调动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建机动扑火队,镇及重点有林村要组建森林扑火队伍,配备扑火工具,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下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必要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示,请求*区林场高山子工区扑火队、*区水泉镇扑火队、*县周家店林场扑火队、大板林场扑火队协助我区扑火。 七、火场清理 林火扑灭后,火场残留的少量余火必须彻底清理干净,防止死灰复燃。清理后的火场要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经指挥员验收合格后,清理火场的队伍方可撤离火场。清理后的火场派足够的人员继续看守10至12小时,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第3页 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施工方案/组织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