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做好秋季秸杆禁烧禁抛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秋收季节10月上旬至11月初,在全区范围内秸秆实行全面禁烧禁抛。 二、责任分工 秸秆禁烧禁抛实行街镇责任包干,部门督查。部门督查分工如下: 1.区环保局:*镇、*镇、*镇 2.区市容局:*镇、*镇 3.区交通局:*镇、*镇、*镇 4.区公安分局:*镇、*镇、*镇 5.区农林局:*街道、*街道、*镇 6.区监察局:巡查各街镇并汇总情况及时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各街镇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方案,部署
2、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明确禁烧禁抛工作责任,把禁烧禁抛责任分解到部门、村组,杜绝秸秆焚烧和乱弃抛河现象的发生。 2.督查部门要成立督查组,每天对分工街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重点督查主要交通干线和各行政村道路两侧,发现焚烧情况及时与各街镇、村进行联络并及时扑灭火点。各督查部门每天下午4:30前将巡查情况通过传真或e-mail传至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统一上报区监察局进行汇总并通报。 3.区环保局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电话*,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及时协调处理问题。 4.充分利用标语、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热潮,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群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5.各街镇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巡查督查,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责令停止焚烧秸秆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因秸秆焚烧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空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由区公安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监察局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