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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开展卫生系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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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卫生局开展卫生系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市卫生局领导班子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文件精神及卫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纳入整改范围的专项整治任务要求,现就开展卫生系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改进行业作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流通秩序,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法规范收费,有效解决医疗机构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整治重点 (一)药品(器械、耗材)采购中的突出问题 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不通过全省统一平台采购药品、采购非中标药品、高于中标价采购药品;不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本院用药品规;违反备案采购制度,随意大量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等问题;药品采购单位和相关人员是否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 (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不合理检查、开单提成或索要回扣、红包等问题;是否存在以赞助学术为由接受医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外出考察活动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信息等问题;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偿转诊、科室出租承包等问题;是否存在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是否存在对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乱加价等问题;是否存在医疗服务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挪用和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医保基金等问题。 四、工作内容 (一)严格执行XX省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范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集中采购行为;继续实施好阳光医药工程,对采购机构、配送机构和使用机构工作情况实时监控;继续在市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统一管理。 责任领导:市卫生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医政科 (二)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深入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强化执行查对等关键制度,对特殊情况下的诊疗行为,医务人员须与患者(或家属)面对面沟通,保证医疗行为正确施行。 责任领导:市卫生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医政科 (三)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临床、医技科室直接购买、销售医用材料和器械。坚持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门诊费用查询制度。医疗机构加强收费自查和处罚力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 责任领导:市爱卫会副主任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计财科 (四)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大额费用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应用,大力推行单病种付费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发》,推行大处方预警、处方点评制度。坚持药品用量动态检测、超常预警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责任领导:市卫生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医政科 (五)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储存、养护、保管药品,杜绝使用假劣药品及过期失效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实施医疗机构药房标准化建设工程。 责任领导:市卫生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医政科、药采办 (六)严格落实院务公开制度,扩充公开内容,将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信息和职工关注的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公布,延长公开时间,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监督。加大对药品、医疗服务收费及医用耗材的价格公示以及医务人员违规、违纪公示力度。 责任领导:市卫生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医政科 (七)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引导和激励医务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绩效分配要切实体现向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及非经济指标倾斜的原则,促进形成合理的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自我约束力。 责任领导:市卫生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人秘科 (八)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职称晋升、评先挂钩。积极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医务人员法制观念和廉洁从业意识。 牵头领导: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责任部门:监察室、人秘科 (九)加强医疗服务投诉办理工作 认真及时办理本级和上级部门转办、交办的投诉和信访件,做到有诉必理、有错必纠,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涉及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牵头领导: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责任部门:监察室、医政科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8月30日前) 各单位要迅速组织行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查找问题阶段(2014年9月)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本单位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4年10月-12月) 各单位根据查找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扎扎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和协调专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专项工作情况要纳入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把监督检查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大案件查处。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突出对医疗机构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重点问题,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医疗安全事故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制度机制。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找准导致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入手,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形成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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