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电下乡工作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为方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我市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切实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市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4类家电各2台(部)。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
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2008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末止。 三、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到XX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
3、。(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兑付。具体按XX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范
4、立民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裴刚、商业局局长隋文发、财政局局长郝大欣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宝利、公安局副局长杨承烈、工商局副局长王育斌、国税局副局长赵春光、地税局副局长周起生、物价局副局长于立群、质监局副局长周文卓、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石瑞良、商业局副局长王立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局,办公室主任王立(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制定好具体操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为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开展工作做好服务。 (二)做好网点备案,严格销售网点管理。每个乡镇至少应设立1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市商业
5、局要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和程序,高标准做好备案工作,防止同一网点重复申报和放松标准备案问题发生;要督促中标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统一服务标准,为当地农民方便购买提供帮助。各销售网点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对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等情况,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市公安局果断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市商业局一经查实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三)保障补贴兑现。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
6、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四)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限时限量促销;非补贴商品的促销活动要与补贴商品销售现场明显分离;凡组织较大规模补贴商品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公安局、工商局、商业局备案。同时,要对中标企业相关的促销活动加强规范管理和指导,鼓励中标企业开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样、为农民所欢迎的家电下乡宣传活动;销售企业要加强售后服务,及时受理消费者诉求。 (五)严禁违规操作。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中标销售企业,并视其情节,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其中,暂停销售进行整改由市商业局、财政局执行,并报XX市备案,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取消资格由市商业局、财政局提出建议,经上级部门,报国家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并建议扣罚保证金。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