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办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xx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安环委办201724号)及xx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蚌环委办201722号)部署,为切实做好全区“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政府牵头、属地
2、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整治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工作方案所指“小散乱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采石厂(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炒货,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其他行业存在无证无照
3、、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现象的小企业或小企业群也应列入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各乡街、区有关部门对于在居民生活区,扰民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小玉器加工作坊、餐饮企业一并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对于无证无照,无污染防治措施的小作坊、小饭店坚决取缔;对于有证照的玉器加工作坊要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限期搬迁,积极引导进入中华玉博园、光彩玉器城等专营区域进店经营。 三、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乡街要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对清查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要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时限及责任人
4、,并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逐一整治。 (二)分类实施整治。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土地、安监、市场监管、环保、电力等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时建筑、非法建筑、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严格取缔关闭。二是对不涉及上述取缔关闭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由各乡街组织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实施治理改造,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加强结果运用。各乡街、区有关部门要通过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理清“小散乱污”企业用
5、地,将搬迁整合、关闭取缔的企业用地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向产业集中区整合,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从根本上杜绝工业企业遍地开花,不利监管的局面,实现生态效益、土地效益、经济效益的“三统一”。要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区集中。 四、步骤安排 (一)方案制定及排查阶段(2017年8-10月)。各乡街应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全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并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改情况表(附件)报送区环保局。 (二)整治提升阶段(2017年10月-12月)。各单位要根据排查结果,对辖区内存在的“小散乱污”企业
6、实施分类清理。其中,取缔关闭类企业要按照法定程序于12月5日前全部取缔关闭到位,整顿规范类企业要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逐一整改到位。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7年12月)。各乡街于12月15日前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区环保局。对12月15日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制定可操作、有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改工作方案,报送区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副区长为副组长,各乡街、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7、,统筹协调本次整治工作。各乡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乡街、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部署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整治任务明确到人。 (二)强化联动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xx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负责,联合执法。区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区经发委等部门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对核准、备案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界定,对属于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督
8、促企业依法依规淘汰退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查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违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等违法行为,查处未取得食品药品安全许可的违法行为;区农林水利委负责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区公安分局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区国土分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开采行为,依法注销(吊销)淘汰关闭采石厂(场)等的采矿许可证;各乡街负责对接电力部门对被依法取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断电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街、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并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清理整治工作,形成严厉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10月底前,将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改清单上报区环保局汇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乡街、区有关部门要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区环保局和区目标督查办将适时开展督查,对排查工作不细、整改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