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行政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安排,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积极支持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四个统一”的标准要求和“立足工商抓工商、跳出工商抓工商”的工作理念,巩固20*“
2、红盾护农”行动已经取得的成果,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创新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服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行动重点 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管;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整治;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农时,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
3、,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突出整治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资市场、农资经营户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3月上旬,组织召开20*“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全省工商系统立即行动起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3月中旬,全省统一组织开展肥料重点是复混肥料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公布监测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三)3月下旬4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种子
4、、化肥、农药等商品。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县、市局先行自查,省辖市局组织联查,省局组织抽查。县、市局要做到普查,对经营单位要全面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产品要检查50以上,其中小麦、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棉花种子产品要全部检查;各省辖市抽查种子产品30以上。检查农药批发市场和主要农药经营店(点),对县、乡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检查。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对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
5、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情节严重或继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依法查处。加强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的监督抽查。对肥料生产相对集中的地区,肥料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彻底捣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杜绝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四)4月份,全省统一组织开展农机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确保夏收夏种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5月7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夏播”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整治。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农药等违法行为。重点对叶面肥料产品进
6、行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伪劣农资、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的行为;对当地农机销售、维修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农机经营门市,对违法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制小型农机具、销售假冒农机及配件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商品;对非法收购粮食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粮食行为,严格监督粮食主渠道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严防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8月份,全省统一组织开展对肥料、种子、农药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入市农资商品质量。 (七)9月中旬10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
7、秋种”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肥料、农药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农资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内农资经营点等农资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取缔无照经营。突出查处有效成份含量不足的化肥、明令淘汰农药、明令禁止经销的农药以及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重点对复混肥、配方肥和微生物肥料产品进行市场检查;制止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11月上中旬,各省辖市工商局对“20*红盾护农行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省局。 (九)11月下旬,省局组织各地对“20*红盾护农行动”进行检查验
8、收。检查内容: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整治效果,农民群众的满意程度等。检查方法:以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记录、资料,察看(暗访)市场,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十)12月上旬,省局对20*红盾护农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向社会通报全省工商系统20*红盾护农行动的总体情况,曝光一批违法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 四、行动内容 (一)全面清查和整顿农资市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打防结合,立足预防在先,狠抓一个“早”字,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认真研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农资市场监管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积极做好灾后农资市场监管的应对工作,把深入开展“红盾
9、护农行动”作为积极支持农业抗灾减灾和农业生产的重中之重,尤其是要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资流通渠道畅通,确保农资市场秩序稳定。要狠抓关键农时,着力推进农资打假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乡村集散地检查力度,实施拉网式检查,消除农资商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要继续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农资经营
10、者档案及市场巡查监管动态资料,将其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完善对农资经营者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实施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宣传,对严重失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惩戒。 (三)着力推进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狠抓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的监管。要发动整体攻势,找准薄弱环节,寻求重点突破。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切实把农资销售旺季的重点商品作为突破口,带动相关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把重点环节,广泛收集农资信息,锁定质量目标,实行追本溯源,严查制售假劣的窝点;切实把重点对象作为突破口,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
11、格,吊销营业执照;切实把重点地带作为突破口,采取严防死堵,多次突击、反复排查等方式,坚决控制违法经营的源头地带。要大力开展综合治理,推动全面整治。根据农资商品销售季节性的特点,制定针对性更强、检查更细的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开展三次专项整治行动 (四)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提高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水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结果客观。非定向监测工作要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
12、格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档案;建立和健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理性消费;不断探索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五)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实施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
13、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从打假和扶优两方面入手,加强与农资龙头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农资龙头企业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积极探索与农资龙头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六)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积极引导诚信经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厉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将农资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七)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
14、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八)强化以日常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大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要加大农资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工商所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依据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情况,客观评定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经营者的重点监管。要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工作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工商所划片分段监管农资市场
15、的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场巡查程序,突出巡查重点,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切实提高市场巡查的执法效能。要把红盾护农的任务作为工商所的重点工作,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责任到人,并把集中巡查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市场巡查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九)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投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做到农民申诉举报不出村。要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形成信息采集、投诉受理、纠
16、纷调解、案件查处和跟踪督办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要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和红盾护农联络员的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促进和谐消费,维护社会稳定。 (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农民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要逐一排查,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结果,群众满意。对案值较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涉及面广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跨市县案件,省工商局和省辖市工商局实行挂牌督办,加强跟踪督导,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联合查处。 (十一)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
17、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举措。要突出抓好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四位一体”的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执法优势,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农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红盾护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努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要认真落实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依托“经济户口”,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农资企业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
18、的责任书。要在确保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并执行索证索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制度、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大力推行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农资质量承诺先行赔偿制度;落实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责任制;逐步建立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机制;切实用制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系统上下要在红盾护农行动的机制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方面下大功夫、真功夫,在工作中发现新亮点、采取新举措,形成自身的特色,探索出一套符合我省农资市场监管实际的措施、办法和长效机制。 (十二)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经
19、营放心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鼓励和支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进一步推广农资商品销售与农资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支持流通型企业直接开办农资连锁超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订购需要的农资产品,继续推进大型农资市场组织种子、肥料、农药等优质农资定点直供到户,促进优质农资进乡入村,开拓、净化城乡市场。要结合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鼓励和引导农资经营者积极创建“农资经营放心店”,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五、行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
20、行动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开展工作。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做到组织落实,安排周密,责任明确,是红盾护农行动重点突出、主题鲜明、行动有力、内容丰富,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红盾护农社会氛围。各级工商机关要密切与新闻单位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跟踪报道,宣传和普及识辨真假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曝光违法行为,跟踪大案要案,及时报道农资打假的好典型、好经验,全面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红盾护农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牢固树立服务农村、服务农业、服务农民观念,团结协作,加强与农业、质监、供销、公安、商务、监察等有
21、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各地还要注重加强内部之间、区域之间的协作,密切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氛围。 (四)强化督查指导,注重行动实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前移监管关口,下移监管重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督查。注重掌握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将工作推向深入。 (五)严格责任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属地管理和农资市场网格化监管原则,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把红盾护农的各项
22、工作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要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农资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自律作用,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行业协会在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打假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农资行业协会开展创建农资诚信经营者、诚信示范经营者等活动,在职责范围内给予相应的扶持和鼓励政策。对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认定的连续两年以上被
23、评为“中国农资流通诚信建设示范企业”以及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经营龙头企业给予流通环节免于抽检、扶持连锁经营等便利扶优措施,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鼓励更多的农资经营者争做诚信经营的模范,更好地推动农资经营诚信体系建设。 (七)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自3月份开始,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每月底将本地区实施红盾护农行动的情况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报一次,每次专项行动结束后上报行动结果,重大情况及时通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编发简报、信息,加强交流,指导工作。第13页 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