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委煤矿安全工作方案 为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许疃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许疃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煤矿是XX县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成立领导小组: 二、检查办法: 1、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普查与专项检查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 2、定期检查采取每月一次,全面覆盖,由经济运行室负责组织,检查小组每次不少于2人,由经济运行室会同煤矿专职安全员共同实施。 3、检查时应将所经路线、所查地点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进行认真、仔细排查,发现事故隐
2、患,现场能整改的必须立即安排相关单位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先让相关单位采取临时措施,并将已整改和待整改的隐患记录在检查表上,被查单位负责人及检查人员必须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4、每次检查结果,由安监处在矿安全例会上通报,检查问题,现场不能立即整改,而又不会马上酿成事故的,现场没有整改的事故隐患安监处根据矿领导安排,以“五定”表方式跟踪落实,实行“闭合”管理;对现场存在较大隐患,随时可能造成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三、相关规定 对矿组织的安全检查,相关部门、单位不配合或不派人员参加的,检查人员现场安排整改意见,责任单位不配合和不签字的,写出书面报告
3、,上报县安委会解决,由经委安办室建档保管,以便备查。安全检查表应根据检查内容填写清楚,按规定时间送交安监处,迟报、不报的,罚负责人50元。 四、检查内容 存在以下八类情形之一的,是否立即实施了停产整顿。一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不合理串联通风的;三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瓦斯抽采未达标的;四是瓦斯超限冒险作业的;五是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各类传感器配备不足,运行不可靠的;六是受水害威胁严重,水文资料不清,未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的;七时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井下采掘作业以包代管的;八是各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级煤炭管理、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等涉煤是否按要求暂扣了各种证照;是否核定停工停产整顿矿井通风排水保安负荷,有效控制日供电量;是否停止火工品供应;是否落实领导包矿责任制;是否向所辖煤矿派驻了安全监管人员;是否实行了“两级包矿”责任制,即乡以下企业由乡XX县区两级承包,县级企业由县和市两级领导承包;包矿和驻矿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