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预案 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自然灾害,为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区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XX县区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采取“打早、打小、打了”为原则。 二、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建设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的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主任、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院长、县综治办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县农办主任、
2、县交通局局长、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县武警中队队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发展计划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乡镇企业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电信公司经理、县残疾人联合会会长、县统计局局长、县铁路护路办主任、谷硐火车站站长、县交通大队队长、县林业局副局长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建立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乡镇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建立 -1- 村级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的护林和防火工
3、作。 三、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各年工作中重要日程,鉴定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奖惩兑现,按照分工原则,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实行以划片分级管理,坚决落实“六长制”精神,即县长包乡镇长、乡镇长包村主任、村主任包组长、组长包家长、家长包小孩、老师包学生,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管理工作负责制。 四、森林防火期的划分和预防。 我县森林防火期即从当年10月1日起至翌年5月30日止,为我县春季和冬季
4、森林防火期。因此,一旦进入森林防火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安排实行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或轮流人员值班,随时保障通信畅通,上下取得联系。指挥部的正副指挥长每天必须要有一名领导亲自带班,决不允许出现脱岗、脱班现象,村级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村支书、村主任、村副主任属于本村兼职护林员)进入森林防火期,要积极协助专职护林员对本村的重点林区和重点部位加大巡山检查力度,力争做到早发现、早组织、早处理。 五、加强法制宣传,尽量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森林防火期,要认真组织好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每年必须要在本县范围内各个集市上和在较大的自然村寨上认真开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
5、条例和XX省森林条 例及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通告进行法制宣传。在宣传活动中要运用有关典型案例和张贴各种大、小标语,以达到宣传一方,教育一片。 2、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充分开展好法律、法规宣传,宣传方式要采取多样化,要调动村级兼职和专职护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召开政府工作会议或召开有关教师工作会议,要运用工作会议和采取有线广播、张贴标语加大宣传力度。 3、村级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加以完善村级森林防火组织,召开村、组工作会议,认真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采取一些不同方式、措施开展本村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六、建立义务扑火队伍 为了把我县森林
6、防火工作做好、抓实,根据县、乡镇、村三级森林防火组织不同情况,各级组织要建立一支义务扑火队伍,每一支队伍必须要达到30人以上,以预防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达到快速组织、快速出击、快速扑救,减少损失为目的。 七、森林火灾报告工作 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事故时,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公民,都必须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县与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重、特大森林火灾; 3、已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在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大开田老蛇冲自然保护区、县国营林场、谷硐铁路林场、重点封山育林区、人工新造林区、特种用途林区的森林火灾; 7
7、、乡镇与乡镇毗邻交界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8、乡镇通过组织扑救,确难以扑灭,需要支援的森林火灾。 八、建立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一旦向上一级报告森林火灾时,首先要准确报告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组织人员扑救情况,火灾总计过火面积、损失有林地面积、树种、需要支援情况,同时值班人员必须作好报告登记。 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正、副指挥长,在接到上述第七条所规定中的第2项至第6项的森林火灾应及时赶到火灾现场亲自指挥组织扑救。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分片区管理成员凡接到上述第七条所规定中的第一项、第 七、八项的森林火灾报告,应及时到火灾现场配合乡镇领导搞好组织扑救工作。
8、3、赶到火灾现场组织扑救的县或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正、副指挥长,在火灾现场组织扑救时可以成立临时森林防火指挥部,召开紧急扑火会议,研究扑火计划,落实扑火责任人员,调整作战方案和兵力及扑火工具,搞好扑火实施工作。 4、随时掌握火势发展动态,保障上下联系,反馈信息,及时提出扑火救灾物资供应计划。 5、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孕妇、学生参加扑火。 6、处理好火场紧急避险工作。 7、搞好火场清理,注意清理余火,消除火灾隐患。 8、医疗卫生部门要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 9、妥善处理好扑火人员食宿工作。 10、搞好靠近火灾现场居民区生命、财产抢救和处理好有关方面的疏散、安臵和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救济和抚恤等方面的工
9、作。 11、保管好扑火救灾的工具、物资和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 十、火灾案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火灾案件的调查,应根据火灾损失不同情况,分别由公安、林业、民政等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1、公安部门。负责搞好起火原因,调查整个火灾案件,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抓获犯罪嫌疑人。政法各部门要力争做到快侦、快捕、快判,以达到打击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2、林业部门。要抽调精干技术人员,做好火灾整个现场资源损失调查,拿出调查数据,报送办案单位。 3、民政部门。要认真搞好居民灾区的物资损失清理登记报告工作。十 一、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1、凡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积极参加扑救或及时组织扑救,为国家、集体挽回经
10、济损失成绩突出的; 2、在扑火救灾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扑救成绩突出的; 3、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4、预防措施得力,认真实施目标责任制,在本辖区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5、为扑救森林火灾后勤工作服务成绩突出的; 奖励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立功和物资奖励。 (二)惩罚 1、发现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村民委员会不及时组织扑救,延误扑火战机,致使火灾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 2、在森林防火期间值班人员擅离职守的; 3、违抗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组织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动员令,对所需扑救的物资、车辆进行卡留、刁难的。 除了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对已构成失职或渎职的有关单位领导、共产党员、国家干部、职工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报请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