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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改制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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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站改制活动方案 一、资产处置方式 将电站剩余年限租金由租赁方一次性交清或终止合同对外公开拍卖(租)。 二、资金筹措: 改制资金全局统筹解决。由水利局向县财政预借,同时将电站剩余年限(2011—2022年)12年租金由租赁方一次性交清,否则终止合同对外公开拍卖(租)。用收取的租金或拍卖价款归还县财政借款。 三、企业缴纳保险费用及解除劳动关系截止时间 各项保险费用及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时间截止为2010年12月31日。 四、职工安置标准 1、在职职工安置标准 (1)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职工档案工资)的标准计算,最低年工龄经济补偿费不少于400元。职工经济补偿金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万元。职工档案工资由县人劳保障局确定。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失业保险金以劳动就业机构测算的为准。 (3)养老保险以社会保险机构测算的为准。 2、退休人员及改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职工医疗保险按赣府厅发2011[2007]36号、赣府厅字[2011]152号及赣人社字[2010]29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按程序审批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费用由财政配套解决。 五、安置职工费用预算共计8.11万元(详见附表) 1、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3.5702万元; 2、企业拖欠社会保险金2.20824万元; 3、企业拖欠失业保险金2.211万元; 4、退休人员代管服务费0.12万元(2人×600元/人)。 六、安置费用发放顺序 1、在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 2、支付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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