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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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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方案 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意见,拟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规范统一管理。 二、基本原则 1.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闲置房产全部登记,交由国资办统一管理,同时将房产的相关证件资料交国资办保管。 2.各行政事业单位对交接的房产做好排查和梳理,指派专人负责房产移交工作,确保无任何纠纷,交接后如发现遗留问题,由原单位负责解决。 3.出租协议到期的房产由接收单位办理公开招租事宜,未到期的出租房产继续履行原协议至期满。如有拟转做办公用房或其他用途的房产,原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交接内容和步骤 (一)房产交接所需资料。 1.房产的产权证及土地证原件,无证的房产提供书面说明。 2.房产出租协议原件(含到期和未到期)、未到期出租房产现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3.有关房产的书面说明,如欠缴租金、房产纠纷、历史遗留、是否危房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交接步骤分两个阶段。 1.材料准备阶段。3月1日--3月11日,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准备交接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2.具体交接阶段。3月12--3月31日,区国资办、监察局、审计局组成三个接收小组,对各单位出租房产进行逐一核查接收,包括房产、产权证等相关资料的审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办,办公室主任由国资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房产出租统一管理按规定时限完成。 2.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领导要认真组织落实好出租房产交接的准备工作,按要求如实填写交接表,提供相关资料,与接收单位密切配合,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国资办负责各单位房产的接收管理工作,并督促房管所做好具体实施。 区财政局负责房租收入应支付的经费及审核拨付。 区监察局、审计局对房产交接工作全程监督,查处和纠正各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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