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骆惠宁书记提出的坚决守住“三条底线”和楼阳生省长提出的“四铁”工作要求,全力抓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XX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关于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18]114号)和XX县区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关于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沁煤发[2018]106号)文件要求,现就在全矿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科长(兼)任,具体负责全矿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内容
1、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矿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4、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
5、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
6、瓦斯、水害、火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是否落实;
7、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8、是否存在“四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不涉及抽采达标煤量)不平衡和掘采严重失调;
9、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
10、是否存在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据代采、隐瞒作业地点、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突出危险性鉴定、从业人员素质不达标。
三、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3月至12月)。对照重点整治内容,不间断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同时,要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有关要求,于2018年3月、9月由安全科牵头各科、队参加各组织一次自检自改,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编制自检自改报告并上报县局。
2、第二阶段。(2018年4月至12月)。迎接市公司和XX县区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检查阶段。
3、第三阶段(2018年二季度开始,每季度督查1次)迎接省煤炭厅和山西煤监局检查阶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2、坚持全面推进。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与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安全基础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纳入检查计划。要用好公示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确保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取得实效。
3、严格落实自检自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凡发现专项行动走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篇:xxx公司(煤矿)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案xxx公司
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
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煤矿、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及时排查化解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有效治理消除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16号)、《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安办〔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决定于2018年8月1日至12月底开展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推动全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水害防治等重大灾害治理为重点,深入检查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履行情况、矿井安全生产系统合规性、抽采掘工程布置的合理性、安全投入的实效性、安全监测监控全面真实有效性等为内容。从严查处煤矿违法行为,督促煤矿按“五落实”要求将隐患整改到位,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如下:组长:xxx(总经理)
副组长:xxx(安全副总经理)、xxx(生产副总经理)xxx(机电副总经理)、xxx(总工程师)
成员。xxx、xxx、xxx、xxx、xxx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行动下设办公室于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本次行动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开展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12月底
四、工作开展安排
(一)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自查(8月1日至8月15日)
各煤矿要切实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工作要求,认真分析煤矿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并结合本次煤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表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检自查,形成煤矿《煤矿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于8月15日前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和XX县区安监局。
(二)落实监管责任,公司领导小组对下属煤矿开展安全检查(8月16至8月31日)
公司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根据煤矿形成的《煤矿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及自查情况,于2018年8月16日至25,对公司所属各煤矿上下所有地点、所有环节开展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地点和主要部门,确保安全风险不形成安全隐患。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对煤矿下发隐患和问题整改通知。
(三)狠抓隐患整改落实,确保及时消除隐患(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煤矿结合煤矿形成的《煤矿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自查情况及公司下发的《隐患和问题整改通知单》,对照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切实做到“五落实”,确保煤矿安全风险可控,隐患及时消除,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整改方案于9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煤矿要根据制定的整改方案,严格按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狠抓隐患整改落实,整改完成后整改完成自验合格后上报图南公司复查验收,销号。
(四)认真开展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11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煤矿整改情况及煤矿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及时查缺补漏,对遗留的问题立即整改,对遗漏的工作立即补课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彻底补课整改,对发现突出典型问题和隐患的重头再来。确保安全风险不形成安全隐患。
(五)认真总结,巩固提高,促进安全水平提升(12月1日至12月31日)
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立足长效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提升、推动和体现工作成果。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事故教训不吸取、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处理不严格、跟踪查处不到位等问题,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煤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将深化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紧盯安全责任不落实、采掘失调违规组织生产、主要生产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等主要问题,做好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作,强化督导检查。公司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加强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要针对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
(三)强化调度,做好分析总结工作。各煤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数据调度、数据分析和工作总结报送工作。要通过安全风险排查情况和典型案例的剖析来提升、推动和体现工作成果。要确保各类数据的真实可靠,报送数据表格总结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不及时不认真报送相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的煤矿进行通报,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强化正反面典型案例引导。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正面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将查处的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安全考核的煤矿及被处罚问责的部门和个人等情况在公司oa系统中和公司微信群中公开,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附件: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3.州安监局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4.煤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表。
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杨安"2011"26号
杨树岭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发杨树岭镇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行为,促进全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安委会[2011]5号文件和《XX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冀政[2011]45号)文件精神,通过煤矿整合重组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整治活动,彻底关闭非法煤矿,杜绝煤矿违法生产行为,有效遏制煤矿事故,使全镇煤炭生产秩序持续稳定,煤矿安全基础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打击的重点是非法煤矿和违法煤矿。
非法煤矿是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
违法煤矿是指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中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进行生产的煤矿。
对以下十类矿井必须坚决依法实施关闭:
(一)非法矿井。
(二)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发现超规定人数下井或未按批准的维修范围进行作业的。
(三)矿井开采达到或超过设计服务年限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延续手续的。
(五)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矿井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六)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七)擅自进行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和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设施等区域内开采的。
(八)整合技改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
(九)基建、技改矿井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
(十)超层越界开采的。
三、实施步骤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镇政府指导协调,各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有关部门结合我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细致安排,迅速展开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要在5月15日前上报镇安监站。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要通过自检、自查、明查暗访和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摸清非法违法煤矿底数,掌握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对非法违法煤矿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予以关闭或整顿。对关闭矿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五项标准实施。建议发证部门吊销一切证照,收缴所有技术资料和地质资料,清理和处理剩余火工品,对矿井井筒完全毁闭、填实并平整井口场地,全部拆除一切生产设备和供电、供水、通风设施,处理矿井财产,遣散从业人员,填报“关闭矿井报告单,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采取不定期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对查出的非法违法煤矿和其负责人要依法重处,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月5日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镇安监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把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好、落实好,切实加强对各类煤矿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煤矿,使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联合执法。提高认识,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煤矿。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所、工商分局、派出所、安监站、供电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开展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井的联合执法。对十种类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煤矿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对停产整顿煤矿继续派驻督导组,坚持24小时全天候值守,杜绝违法生产现象。
(三)抓好专项行动,促进兼并重组。要把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和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结合起来,要立足长远,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护资源和环境,维护人民利益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彻底提高我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要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眼光做好当前工作,在关闭非法煤矿的同时,对未与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签订收购或控股协议的煤矿实施关闭,关小上大。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变消极为积极因素,促进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四篇: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龙府发[2011]66号
龙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委[2011]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市安委发[2011]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全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XX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严厉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领导,镇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镇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组长:余永东(镇长)
副组长:陈晓明(副书记)
成员。派出所、镇安办、国土站、经发办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煤矿、道路交通、建筑、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也要相应设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工作范围。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电力、水利等行业和领域。
工作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复产的;不按核定头面组织生产建设,擅自私开头面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整合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的;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煤矿设备和工艺未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等11种非法违法行为。
由镇安办牵头、国土站、县派出所参加。
2、非煤矿山。(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尾矿未按设计要求运行的,超能力排放尾矿的,尾矿物理特性发生变化未请设计单位调整放矿方式的;(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由镇安办牵头,国土站、镇派出所参加。
3、交通运输。(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4)货运车辆非法改型,超载超限的。
由镇交管办牵头,镇安办、派出所参加。
4、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任意
肤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由镇经发办实施,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参加。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1)未经安全许可非法组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2)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3)未经安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5)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规经营非法产品的。
由镇安办牵头,镇安办、派出所和相关村(居)参加。
6、民用爆炸物品。(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由镇派出所牵头,相关村(居)参加。
7、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1)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的;(2)违规建设码头、桥梁,以及不具备生产作业要求且未通过验收的码头违规作业的;(3)内河运输船舶、施工作业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救生衣配备不足的;(4)套牌、伪造渔船证书证
件、擅自涂改船名船号和无证从事渔业生产的。
由镇管船办牵头,相关乡镇参加。
8、特种设备。(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由镇安办牵头,镇经发办和相关村(居)参加。
9、消防。(1)“三合一”、‘哆合一”场所;(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由镇安办牵头,派出所和相关村(居)参加。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20日一5月31日)。各村(居)、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方案于6月1日前报镇安办。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1日一6月20日)。各村(居)、镇级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施方案要求,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促整改、建章立制阶段((6月21日一6月30日)。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认真总结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组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实际,成立“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听取专项行动的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村(居)、镇府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村(居)、镇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行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墓层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县安委会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村(居)、各部门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
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和各部门于6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镇安办。镇安办汇总后于6月28日前上报县安办办公室。
主题词:安全生产集中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方案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安办。龙安镇党政办公室2011年6月1日印(共印20份)11
第五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山煤韩煤发【2017】
号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
实施方案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队组:
为认真贯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晋能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有限公司“8.11”边坡滑坡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7】
23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晋能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有限公司边坡滑坡事故和阳煤集团寺庄煤业公司冒顶事故的通报》(晋办发电【2017】
47号)、《XX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煤安发【2017】
379号)和《XX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同煤安字【2017】
175号)和《关于印发全县
1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左煤安发【2017】
121号)中所列的十四项重点和《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左煤安字【2017】
151号)、《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左煤安字【2017】
152号)文件要求和省市政府安排,为吸取事故教训,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经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矿立即在全矿范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此我公司迅速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大检查工作领导组,立即制定配套方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主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定树立“安全第一,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强化“三基”建设,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认清当前的安全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从严从实从细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
2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组长:许晋斌常务副组长:尹宝廷
副组长:贾凤钰石卫兵刘忠刘子银
张雨马兴旺李德军杜全张月平李海亮
成员:卢忠卿李玉生贾伟尚德
杨爱成尹文庭高振越王冬刚
白雪文李艳龙张永星尹志东
高海泉刘伟李鹏赵万信郭文彬何顺国等各部门、队组负责人
职责:
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参加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同时要对各检查小组检查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领导组下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尹宝廷(兼),办公室副主任杨爱成,办公室负责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检查查出的问题按照“五定”要求进行跟踪、落实、限期整改,总结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按要求上报上级部门。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内容、时间以及检查重点
(一)范围:对全矿井上下进行不留死角“地毯式”全覆
3盖排查。
(二)内容。矿井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工艺系统,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三)检查时间。2017年8月21日—10月31日。
(四)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照以下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重点检查按照《XX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程序化、标准化、精细化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双闭合管理情况;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今年上半年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
4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重组整合专项整治情况。凡存在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不到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重组整合主体企业未将重组整合煤矿纳入统一管理,对所属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重组整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安全投入不到位的;假整合、假控股的;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只挂名、不真管”的;使用包工队或将采掘工作面进行外包、转包或租赁的;建设施工项目工程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的等情况的责令停产停建整顿,消除新欢。整改不力的依法关闭。
5、顶板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顶板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采掘作业规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现场与作业规程不相符;使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等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不符合要求,没有专项设计的;煤巷、半煤岩巷支护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的;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老空区等情况时,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的。
6、生产作业现场重点管理情况:具体对照《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煤安字【2017】
134号)进行检查。
四、开展方式和步骤
组织井上下系统自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
5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消除隐患。
五、实施办法考核
各检查小组要严格、细致、全面、彻底地排查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由专业组长对照整改内容落实责任单位,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由部门、队(组)相关负责人组织人员整改完成后由安监科现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方可销号。部门负责人无法完成,报至领导组进行协调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周密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做到主要负责人部署到位,分管负责人落实到位,业务部门督察到位,基层部门执行到位。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坚决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与煤矿安全生产“知职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
6动,从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上三个方面入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理清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把“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真正落实到行动中。要敬畏责任、敬畏制度,推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与持续抓好全员安全培训结合起来,通过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反思。
(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与建立完善煤矿安全分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推进全面安全“体检”结合起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推动班组建设,推动落实岗位风险卡、实施一矿一策、分类指导、刚性约束、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五)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对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予以总结和宣传报道,同时要做好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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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0日
山煤集团左云韩家洼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9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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