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新)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品种
压力容器
产品名称
气瓶数量
充装介质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MPa
气瓶容积
L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单位内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设备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车牌号
车辆VIN码
投入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固定电话
安全管理员
移动电话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
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2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3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4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b3。4 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b3.5
车辆VIN码
VIN码由17位字符组成,所以俗称十七位码。它包含了车辆的生产厂家、年代、车型、车身型式及代码、发动机代码及组装地点等信息.
b3.7 投入使用日期
填写办理登记的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日).
b3.8 单位固定电话
填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主管特种设备机构的联系电话。
b3。9 安全管理员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特种设备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员姓名。如果聘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则填写该人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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