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招商代理协议协议双方:甲方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和谐合作、互相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规划商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2条 委托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商,招商该项目所有可招商面积。第3条 本协议期限1.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至 年 月 日终止。第4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1. 甲方须根据本协议之第六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2. 甲方应按乙方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
2、顺利进行招商工作;3. 审定乙方报送的所有方案;4. 乙方所制定的招商价格及招商方案等均需由甲方最终拟定认可后方可执行;5. 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客户退租或逾期不签署承租协议及未准时交纳租金时,甲方有权没收客户之定金,并将此套物业交与乙方重新出租;6.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委托第三者招商上述该项目,否则甲方仍需按照该项目所有实际招商金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7. 在代理期间,甲方须指派专职专门人员负责对接协调招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8. 甲方指定专门专职财务人员收取客户缴纳的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在执行报告中拟定并经甲方签字认可;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1. 乙方根据本协议之第六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
3、务费用;2. 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并对该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3. 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积极开展项目的整体工作;4. 按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本协议条款独家代理招商该项目;5. 乙方代理招商之物业单位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工作人员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和租赁意向协议;6. 在签订租赁意向协议后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并于签署租赁意向协议后一周内负责安排工作人员与客户签订租赁协议, 并告知客户将首期款项在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支付给甲方;7. 负责该项目招商工作的管理以及招商客户的接待及征询;8. 负责客户的发掘与谈判;9. 负责督促客户准时交纳有关费用;10.
4、 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代理甲方进行交易,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法律责任,须自负一切后果责任;11. 甲方批准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中,标明乙方为独家招商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商标LOGO;第六条:招商代理服务费用1、招商费用、目的、范围的拟定:1.1 招商费用:1.1.1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按2万元/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启动费,每月结算招商代理服务费时再进行扣除。甲方须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准时支付给乙方。1.1.2乙方收取甲方以本项目物业2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金;1.2 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献一份,以做乙方建档之用;1.3 租金价格:1
5、.3.1 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由甲方拟定;1.3.2 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招商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1.3.3 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拟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2.招商费用结算:2. 1 招商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代理佣金;2. 2 甲方如在协议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协议中招商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4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违约补偿;2. 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
6、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协议并交清第一次应付款项为依据。3.招商补充条款:3.1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拟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则执行;3.2 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租金由甲方没收(未能没收的部分除外)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派,而其成交业绩仍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3.3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涉及客户规定、签约价格等描述。乙方招商客户达成以上标准,或虽未达成,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招商成功,并与客户签订商铺租赁协议。3.4乙方招商客户达成客户签约标准,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经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7、后即可获得入场资格。3.5 乙方在正式招商之后将每隔_壹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献,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3.6 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报告,甲方在了解后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第七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导致损失的,须补偿对方因此导致的相应损失。2. 因一方未遵守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告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协议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3. 协议有效期间,因
8、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4. 如因甲方由于主观因素而未准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材料等而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毕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补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情况除外。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协议合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甲方在此不可撤消地陈述并保证1. 甲方系
9、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献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3. 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毕物业的招商工作提供有利支持与帮助。4. 若因物业自身之缺陷或缺陷或甲方之因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第十条:乙方在此不可撤消地陈述并保证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第十一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拟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