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
一、 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提取
1.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调令或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籍户口或户口迁移(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人银行存折(卡)(限工行、建行,有公积金龙卡的用龙卡);
6.提取人需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须知
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亲自书定委托书并按手印)。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株洲市区商品房提取
1.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必须是产权人(或共有人)在房产部门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的购房合同(原件);
3.超过购房款30%的税务统一制工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需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人银行存折(卡)(限工行、建行,有公积金龙卡的用龙卡);
6.提取人需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须知
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亲自书定委托书并按手印)。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现房提取
1.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必须是产权人(或共有人)在房产部门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不动产税务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人银行存折(卡)(限工行、建行,有公积金龙卡的用龙卡);
6.提取人需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委托提取)
注:所购房产所有权登记为单独所有的,只能提取产权登记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当该套(栋)住房与无亲属关系的人共有时,即提一户。房产证核发后按提取人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额。
委托提取须知
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亲自书定委托书并按手印)。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买株洲市以外商品房提取
1.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必须是产权人(或共有人)凭网上查询核实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12个月内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超过购房款30%的税务统一制式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或配偶或父母子女在购房当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需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人银行存折(卡)(限工行、建行,有公积金龙卡的用龙卡);
7.提取人需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委托提取)
注:网上查询不到房产备案的,但该套住房已抵押贷款的应出具贷款人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并有该套住房抵押贷款的信息;如没有抵押贷款的,必须出具房产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委托提取须知
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亲自书定委托书并按手印)。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1.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偿还12个月后的放贷银行出具的贷款对账单;工行放贷银行为奔龙支行,建行放贷银行为金融大厦建行(原件);
3.本人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人需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须知
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亲自书定委托书并按手印)。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支付房租提取
1.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株洲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株洲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株洲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房租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提取人银行存折(卡)(限工行、建行,有公积金龙卡的用龙卡);
8.提取人需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委托提取)
注: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3600元。经核实没有自住住房的方可提取。
委托提取须知
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亲自书定委托书并按手印)。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提取
1.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
3.调令或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异地公积金中心开户证明或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人需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须知
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亲自书定委托书并按手印)。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本地户口解除劳动合同两年以上提取
1.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人银行存折(卡)(限工行、建行,有公积金龙卡的用龙卡,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人需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须知
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亲自书定委托书并按手印)。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退休提取
1.填写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人银行存折(卡)(限工行、建行,有公积金龙卡的用龙卡,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人需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须知
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亲自书定委托书并按手印)。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出境定居提取
1.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境外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人银行存折(卡)(限工行、建行,有公积金龙卡的用龙卡,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人需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须知
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亲自书定委托书并按手印)。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填写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领取证,并正常领取一年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人银行存折(卡)(限工行、建行,有公积金龙卡的用龙卡,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人需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须知
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亲自书定委托书并按手印)。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1.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劳动鉴定行政机关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人银行存折(卡)(限工行、建行,有公积金龙卡的用龙卡,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人需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须知
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亲自书定委托书并按手印)。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死亡或宣告死亡力提取
1.填写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口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部门出具的提取人与缴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继承人银行存折(卡)(限工行、建行,有公积金龙卡的用龙卡,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电子表
附件2:《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写模版》扫描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