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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559-2022 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湖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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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040.30 CCS P 33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5592022 代替 DB42/T 5592013 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of low energy consumption 2022 - 03 - 03 发布 2022 - 05 - 01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联 合 发 布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42/T 5592022 I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1 4 基本规定 . 2 5 规划布局与建筑设计 . 2 5.1 规划布局 . 2 5.2 建筑设计 . 3 6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与建筑节能构造设计 . 4 6.1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 4 6.2 建筑节能构造设计 . 7 7 供暖、通风、空调和燃气设计 . 9 7.1 一般规定 . 9 7.2 通风系统 . 10 7.3 供暖和空调系统 . 10 7.4 供暖和空调系统的冷热源 . 11 8 给水排水设计 . 12 8.1 一般规定 . 12 8.2 供水系统 . 12 8.3 热水系统 . 14 9 电气设计 . 15 9.1 供配电系统 . 15 9.2 照明 . 15 9.3 电

3、气设备 . 17 10 可再生能源应用 . 17 10.1 一般规定 . 17 10.2 太阳能利用 . 17 10.3 空气能利用 . 18 10.4 地热能利用 . 18 附录 A(规范性) 体形系数的计算 . 19 附录 B(规范性)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 21 附录 C(规范性) 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 . 23 附录 D(规范性) 平均窗墙(地)面积比的计算 . 24 附录 E(规范性) 外遮阳设施的外遮阳系数 . 25 DB42/T 5592022 II 附录 F(资料性) 围护结构基本构造示意图与常见材料性能参数 . 29 附录 G(规范性) 设备与管道最小保温、保冷厚度选用

4、表 . 44 条 文 说 明 . 47 DB42/T 559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代替DB42/T 5592013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DB42/T 559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范围(见第 1 章); 删除了总则(见 2013 年的第 1 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13 年的第 2 章); 增加了基本规定(见第 4 章) 删除了室内热环境设

5、计计算指标(见 2013 年的第 3 章); 修改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要求(见 6.1,2013 年的第 5 章); 增加了建筑节能构造设计(见 6.2); 修改了供暖、通风、空调和燃气设计(见第 7 章,2013 年的第 6 章); 修改了给水排水设计(见第 8 章,2013 年的第 7 章) 修改了电气设计(见第 9 章,2013 年的第 8 章); 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应用(见第 10 章); 修改了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方法(见附录 B,2013 年的附录 C); 删除了空调器室外机搁板的设计规定(见 2013 年的附录 B); 删除了外墙和屋面饰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选用表(见 2

6、013 年的附录 D); 删除了门窗和玻璃的热工与光学性能参数表(见 2013 年的附录 F); 增加了围护结构基本构造示意图及常见材料性能参数表(见附录 F)。 本文件主编单位: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编单位: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建工科研设计有限公司、湖北中城科绿色建筑研究院、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中冶南方武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邱氏节能建材高新

7、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神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远固新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彭德柱、陈桂营、阮 帆、江进发、陈焰华、罗 剑、马友才、李 辉、李 蔚、李传志、张 铭、林 莉、陈 宏、王 磊、汤小亮、徐红斌、汪 隽、栗心国、丁 云、何军民、李小龙、王佳员、郭 利、张绍辰、余铭阳、梅振力、易乔木、周小庚、王桂荣、孙金金、罗克佐、邱杰儒、田 波、刘金娥、王 敏、杨玉环、杨菊菊。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邮寄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

8、电话:027-68873352,邮箱:,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1510室,邮编430061。 DB42/T 5592022 1 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基本规定、 规划布局与建筑设计、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与建筑节能构造设计、供暖、通风、空调和燃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可再生能源应用等。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9、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7 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8175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9541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31433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364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 5055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10、通用规范 GB 55016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CJ/T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JGJ 230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 235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 289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 DB42/T 1332 分体式空调器室外机设置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体形系数 shape coefficient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3.2 太阳得热系数(SHGC) 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DB42/T 5592022 2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

11、(门窗或透光幕墙)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3.3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s) solar absorptance 材料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与其所接收到的太阳辐射热的比值。 3.4 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 seasonal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制冷季节期间,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从室内除去的热量总和与消耗电量的总和之比。 3.5 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 annual performance factor 空调器在制冷季节和供热季节期间, 从室内空气中除去的热量与送入室内的热量的总和与同期间内消耗电量的总和之比。 4 基本规定 4.1 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

12、计气候分区如表 1 所示。 表1 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分区 气候分区 地 名 一区 除二区以外的地区 二区 房县、竹溪、五峰、咸丰、利川、神农架 4.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在保证室内热环境和空气品质的前提下,降低建筑供暖和供冷的能耗。应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提高供暖、 空调、 通风、 电气和给排水等建筑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合理应用可再生能源, 使建筑的能耗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家和湖北省控制要求, 降低建筑物对化石能源的消耗。 4.3 建筑节能设计应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和节能标识产品,墙体保温隔热和节能门窗应选用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 4.4 当外墙保温设计选用外保温系统时,应根

13、据工程抗风荷载要求和相应的保温系统工程技术标准进行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连接安全性设计。 4.5 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设计专篇。建筑节能设计应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安全性、耐久性、防水密封等进行专项设计,明确保温系统构造、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性能指标。施工图应有围护结构保温层范围示意图(包括平面图与剖面图)和节点构造图及索引。 4.6 居住建筑的供热(供暖和生活热水)、供冷宜综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能源。 4.7 居住建筑设计时,宜预留吊扇等增强空气流动装置的安装位置。 5 规划布局与建筑设计 5.1 规划布局 DB42/T 5592022 3 5.1.1 居住建筑规划布局应符

14、合以下规定: a) 建筑群体的布局应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室内及室外活动空间的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气流对区域微气候及建筑本身的不利影响,并避开冬季不利风向; b) 宜进行场地风环境典型气象条件下的计算机模拟预测,优化建筑群布局; c) 应用太阳能的建筑宜有利于太阳能系统布置。 5.1.2 建筑物宜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布置。 建筑平面布置时, 宜使居室朝向南偏东 15至南偏西 15范围,不宜采用东西不利朝向布置。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5.1.3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有关建筑间距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GB 50180中有关日照时间标准的规定,且不得降低周边

15、建筑的日照标准。 5.1.4 配建的绿地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要求。 宜采用立体绿化、 复层绿化, 合理进行绿化配置,减少硬化地面,改善居住区室外夏季热环境。 5.2 建筑设计 5.2.1 建筑设计应优化建筑形体、内部空间布局,充分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的构造设计与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照明等系统的能耗。 5.2.2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2限值的规定。 建筑物体形系数的计算应符合本文件附录A的规定。 表2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限值 气候分区 体形系数 建筑层数3层 建筑层数4层 一区 0.55 0.45 二区 0.50 0.35 5.2.3 不同朝向外窗(包括阳台

16、门的透明部分)、坡屋面上的外窗的平均窗墙面积比限值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3 不同朝向外窗、坡屋面上的外窗的平均窗墙(地)面积比限值 外窗朝向 平均窗墙面积比 一 区 二 区 南 0.40 0.40 东、西 0.30 0.35 北 0.35 0.30 坡屋面上的天窗 0.04 注:不设供暖空调的公共楼梯间、电梯间及电梯机房、外走廊及一层公共门厅的透明外门窗的窗墙比不按本表规定执行 5.2.4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直接或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DB42/T 5592022 4 a) 卧室、起居室(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 8%,明卫生间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

17、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 5%;当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 8%; b) 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0%,并不得小于 0.60m2;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 10%,并不得小于 0.60m2。 5.2.5 采用分体式空调器、单元式空调机、风管送风式空调机、多联空调机时,室外机平台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且应符合 DB 42/T 1332 的规定。 5.2.6 建筑的外遮阳、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其安装构造应确保安全可靠,并应具备安

18、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5.2.7 平屋面宜采用种植屋面,东西向外墙可采用墙体垂直绿化。 6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与建筑节能构造设计 6.1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6.1.1 不同体形系数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外墙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考虑结构热桥的影响,取各朝向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 Kmi与平均热惰性指标 Dmi; b) 当建筑有凸窗时,对凸窗不透明的上顶板、下底板和侧板,应进行保温处理,且板的传热系数应满足外墙传热系数的限值要求; c) 套内分户墙、分隔供暖空调与不供暖空调空间隔墙的传热系数,应取其主体部位与梁柱、剪力墙等热

19、桥部位的面积计权的平均传热系数 Kmi(i 为不同结构类型的分户墙或隔墙); d) 当屋面和外墙外表面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s0.70 时,应将本表中屋面(保温屋面设置在不住人阁楼楼板上的坡屋面除外)和外墙传热系数的限值乘以 0.90 之后采用。屋面和外墙外表面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s应按 GB 50176 附录 B 中选取; e) 屋面和外墙的冷桥部位表面结露验算值应符合 GB 55016 的规定,否则应采取保温措施; f) 跃层平台(露台)及坡屋面内部空间利用部分的屋面和老虎窗顶部、侧壁的传热系数,要求同屋面。 表4 不同体形系数建筑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K 、热惰性指标 D 的

20、限值 部位 传热系数KW/(K) 、热惰性指标D 建筑层数4层 建筑层数3层 一区 二区 一、二区 屋面a K0.30,D3.0 K0.25,D2.5 K0.25,D2.5 墙体b 南北朝向建筑的外墙 Kmi1.00,Dmi2.5 Kmi0.50,Dmi2.5 Kmi0.35,Dmi2.5 东西朝向建筑的外墙 Kmi0.75,Dmi2.5 Kmi0.45,Dmi2.5 分户墙,分隔供暖空调 与不供暖空调空间的隔墙 Kmi1.5 Kmi1.5 Kmi1.5 DB42/T 5592022 5 表 4 不同体形系数建筑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K 、热惰性指标 D 的限值(续) 部位 传热系数KW/(K)

21、 、热惰性指标D 建筑层数4层 建筑层数3层 一区 二区 一、二区 楼板c 分层楼板 K1.8 K1.5 K1.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K1.00 K0.45 K0.50 封闭式不供暖空调架空层的顶板 或楼板,与公共建筑直接衔接的楼板 K1.00 K0.5 K0.50 (居室下部为车库的楼板) 封闭式不供暖空调地下室 和半地下室的顶板 K1.00 K0.5 K0.5 门窗 户门 K2.0 K2.0 K2.0 阳台门下部的门芯板 K2.0 K1.7 K1.7 外窗(含阳台门的透明部分) 按表5的规定限值 注:a 含出屋面楼梯间、电梯机房、老虎窗的屋面和楼层之间开敞式架空层的楼面;

22、b 外墙包括出屋面楼梯间和电梯机房外墙,架空层中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的外墙,坡屋面顶窗的外墙,半地下室、架空地面的外墙;分户墙包括宿舍的分室隔墙、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的隔墙;不供暖空调空间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及管道井、储藏室、厨房和卫生间、车库、独立走廊等; c 分层楼板含保温坡屋面底部不住人阁楼的楼板;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含底层非封闭式架空地面(地面以下外墙设有通风百叶窗)的地板;封闭式不供暖空调架空层的楼板,指楼层之间封闭架空层的楼板,还包括封闭式架空地面(地面以下外墙无通风百叶窗)的地板。 6.1.2 不同朝向、不同平均窗墙(地)面积比外窗(包括通往开敞空间门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

23、综合遮阳系数(夏季)应符合表 5 规定的限值,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外窗为凸窗且有透明侧窗时,其传热系数应将外窗的传热系数规定的限值乘 0.80 的修正系数后采用,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应按洞口面积计算; b) 坡屋面上的天窗的窗地面积比应不大于 0.04,一区其传热系数 K 应不大于 1.2 W/(K),太阳得热系数 SHGC 夏季应不大于 0.20, 冬季应不小于 0.50; 二区其传热系数 K 应不大于 1.0 W/(K); c) 不设供暖空调的公共楼梯间、电梯间及电梯机房、外走廊及一层公共门厅的透明外门窗的 K3.2 W/(K); d) 综合遮阳系数小于或等于 0.35 的

24、外窗,应采用外遮阳、中置百叶遮阳设施; e) 当屋面保温层设置在坡屋面底部的阁楼楼板上时,坡屋面上的顶窗和天窗无热工性能要求; f) 套内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在 10 Pa 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 1.5 m3,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 4.5 m3。 DB42/T 5592022 6 表5 外窗的传热系数与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外窗 传热系数 K W/ (K) 玻璃可见光 透射比Tv 太阳得热系数SHGC:南/北/东、西 气候分区 体形系数 平均窗墙面积比(Awd/Aw) 夏季 冬季 一区 S0.40 Awd/Aw0.25 2.4 0.50 0.40/ /

25、0.35 0.25Awd/Aw0.30 2.2 0.35/0.40/0.30 0.30Awd/Aw0.35 2.0 0.30/0.35/0.25 0.35Awd/Aw0.40 1.8 0.20 0.50 0.40S0.45 0.25 2.2 0.40/ /0.35 0.25Awd/Aw0.30 2.0 0.35/0.40/0.30 0.30Awd/Aw0.35 1.8 0.30/0.35/0.25 0.35Awd/Aw0.40 1.6 0.20 0.50 S0.55 0.30Awd/Aw0.35 1.6 0.30/0.35/0.25 0.35Awd/Aw0.40 1.4 0.20 0.50 二

26、区 0.40 Awd/Aw0.30 2.0 0.30Awd/Aw0.40 1.8 6.1.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外墙的传热系数、 热惰性指标限值应取各朝向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 Kmi与平均热惰性指标 Dmi,其计算方法应分别符合本文件附录 B 和附录 C 的规定; b) 对于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的项目,楼板的传热系数应满足本文件 6.1.1 条的规定;对于土建、 装修分别设计的项目, 楼板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文件 6.1.1 条的规定对装修设计提出要求。 c) 窗墙面积比应按建筑开间(轴距离)计算,且平均窗墙面积比应按本文件附录 D 的规定计算。 d) 透明外门窗(幕墙

27、)的太阳得热系数(SHGC)按公式(1)和(2)计算。 DSSHGCSHGCc (1) wfesgCAAKAgSHGC (2) 式中: SHGCc 门窗(幕墙)自身的太阳得热系数,无量纲; g 门窗(幕墙)中透光部分的太阳辐射总透射比, 无量纲; s门窗(幕墙)中非透光部分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无量纲; K 门窗、幕墙中非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W/(m2K); e 外表面对流换热系数W/(m2K),夏季取16W/(m2K),冬季取20 W/(m2K); Ag 门窗(幕墙)中透光部分的面积(m2); Af 门窗(幕墙)中非透光部分的面积(m2); Aw 门窗(幕墙)的面积(m2); SD建筑外遮阳的遮

28、阳系数,无建筑遮阳时取1,无量纲,按公式(3)计算或从本文件附录E中查取。 DB42/T 5592022 7 0IESD (3) 式中: E 通过外遮阳系统后的太阳辐射(W/m2); I0 门窗洞口朝向的太阳总辐射(W/m2)。 6.1.4 外窗(含外门透明部分)传热系数、窗玻璃遮阳系数、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应按 GB 50176 的规定计算,工程设计可根据 GB 50176 附录中选取。 6.1.5 当坡屋面建筑顶层有不住人阁楼时,屋面保温层宜设置在阁楼楼板上。当保温层设置在阁楼楼板上时,屋面保温层无热惰性指标要求。 6.1.6 符合下列条件的特殊围护结构部位可不做保温、隔热设计,但应在设计文

29、件中加以明确说明或用图示给予区分。 a) 除电梯机房外,高出建筑屋面二层及二层以下(每层面积小于等于 200 m2)的出屋面楼梯间、贮藏室、物品库、设备用房等无人员长时间停留的房间,可不做保温、隔热设计; b) 凡居住建筑的楼梯间(或楼电梯间)三面墙与室外空气接触,仅有一面墙与住户套房(或候梯厅)相邻,则该楼梯间(或楼电梯间)三面外墙可不做保温隔热层; c) 通过开敞式外廊与住户相连通的独立楼梯间(或楼电梯间),其四面外墙可不做保温隔热层。 6.1.7 非透明幕墙的金属主龙骨应采用离墙(包括外墙外保温保护层面)悬挂构造。非透明幕墙各部位墙体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文件附录 B 第 B.4 条的规定计

30、算。 6.2 建筑节能构造设计 6.2.1 外墙保温可选用墙体自保温系统、外保温系统、内保温系统、内外复合保温系统、夹心保温系统,建筑外墙立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或反射隔热涂料饰面。 6.2.2 外墙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外墙保温系统设计宜有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依据,参见附录 F; b) 外墙外保温系统选用应根据 GB 50016、建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以及保温材料使用的位置等要求,合理确定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保温系统构造和防火隔离措施; c) 基层墙体与保温层之间应按 JGJ/T 235 的规定设置找平层、防水层,找平层厚度应根据砌体平整度确定,且不宜超过 20 mm,确需超过的应采取加强

31、措施; d) 外墙与地面、室外平台、屋面相交的勒脚部位应选用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并做好与相邻部位和材料之间的防水密封措施;外墙采用纤维保温材料时应密封包覆,且不宜直接接触室外地面; e) 外墙上的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棚、开敞阳台栏板、室外空调搁板、附壁柱、装饰线条、结构性遮阳等),应符合本文件 6.1.1 的规定; f) 外墙接缝、嵌入外墙的金属件等热桥部位应有保温隔热措施;外墙变形缝盖口构件内侧,应紧密填充宽度不小于缝宽、深度不小于 200 mm 的柔性 A 级不燃保温材料; g) 建筑外饰面做法应选用与保温系统相配套的材料,保温系统的构造层次、防水、抗裂和锚固措施参见附录 F,外

32、墙外保温工程饰面不宜采用面砖饰面; h) 外墙外保温系统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满足 JGJ 289 的要求。 6.2.3 围护结构建筑节能基本构造的主要类型参见表 6,围护结构基本构造示意图与常见材料性能参数参见附录 F。 DB42/T 5592022 8 表6 围护结构建筑节能基本构造主要类型 序号 基本构造 1 外墙 外保温系统 2 保温装饰板保温系统 3 内保温系统 4 内外保温系统 5 自保温系统 6 装配式预制外墙板保温系统 7 非透明幕墙外保温系统 8 内墙 单面保温系统 9 双面保温系统 10 楼板 全轻混凝土保温系统 11 保温板保温系统 12 顶棚保温板保温系统 13 屋面 一

33、般屋面 14 倒置式屋面 15 种植屋面 16 架空隔热板屋面 17 瓦屋面 6.2.4 外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外窗应有安全、防脱落的措施; b) 外门窗宜采用塑料、隔热铝合金多腔型材中空玻璃窗,不应采用非隔热型材,双玻单腔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 12 mm; c) 各朝向外窗热工性能等级、玻璃品种、厚度及中空层尺寸,不宜多于两种; d) 外窗不应采用转角窗和转角凸窗; e) 建筑采用外凸(飘)窗时,外窗尺寸不宜大于 600 mm(外墙外边线至凸窗中心线尺寸)。 6.2.5 外门窗与墙体之间的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外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缝隙,应采用弹性发泡保温材料填充,

34、不得采用水泥砂浆填缝;墙面内外粉刷与窗框之间缝隙,应采用建筑密封胶嵌缝防水; b) 门窗洞口四周外侧边墙面应设保温层,厚度不应少于 20 mm,且应做好收头密封防水处理,窗台保温层面应有防踩踏措施。 6.2.6 东、南、西向外窗的遮阳措施,应兼顾冬季日照取暖通风,优先采用活动外遮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东、西向外窗宜设置挡板式遮阳或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含可开启的百叶窗、内置中空百叶); b) 南向外窗宜设水平遮阳或活动外遮阳(含可开启的百叶窗、内置中空百叶); c) 建筑外遮阳装置应与结构牢固连接; d) 当南向阳台进深大于等于1.5 m 时,可认定通向阳台的外门窗满足本标准夏

35、季综合遮阳系数的要求。 DB42/T 5592022 9 6.2.7 屋面节能设计应采取下列综合措施: a) 屋面隔热设计应采用外保温; b) 建筑屋面面层宜采用浅色饰面或反射隔热涂料饰面或架空隔热等措施。 6.2.8 屋面中的接缝、混凝土等构成热桥的部位应有保温隔热措施;结构变形缝盖口构件内侧,应紧密填充深度不小于 150 mm 的柔性 A 级不燃保温材料。 6.2.9 屋面保温材料应选择满足使用荷载要求、吸水率低、保温性能好的材料;面(保护)层应满足抗压、耐磨要求,并有防水、防潮措施。倒置式屋面保温材料选择及使用厚度应符合 JGJ 230 的规定; 6.2.10 楼地面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36、求: a) 供暖空间与供暖空间的楼板保温层宜设在楼板上部,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铺设保温层前应增设水泥混凝土垫层并作防潮处理。当楼板上铺设板材类保温材料,其平整度不满足要求时,宜设找平层; b) 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保温层宜铺设在防水、防潮隔离层上面,保温层与地面面层之间应设保护层; c) 地下室的地上、地下交界部位的楼板、架空、外挑楼板应采用外保温做法,并应有安全、防开裂、脱落的措施;保温设计应注明所用保温材料及厚度、构造做法、组成材料性能要求,并用图例表示或说明使用范围; d) 有撞击声隔声要求的楼板保温宜使用保温隔声系统一体化设计; e) 铺设在楼板上面的保温材料不应采用松散型

37、材料或浆体类材料。 7 供暖、通风、空调和燃气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供暖和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7.1.2 居住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的调节应遵循通风优先、热湿调控与之配合的设计原则,在满足全年室内热环境、空气品质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能源的高效综合利用。 7.1.3 应通过对当地能源资源、环境情况和建筑使用模式的综合分析,选择清洁、低碳的供暖、通风和空调方式。 7.1.4 居住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形式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选择: a) 适应居住建筑使用模式,满足房间功能需求; b) 有利于提高室内空气品质和热环境质量; c) 有

38、利于提高设备和系统能效; d) 适应资源环境的约束; e) 全寿命期技术经济合理。 7.1.5 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当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时,应分散设置。 a) 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 b)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c) 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7.1.6 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5.23 kW 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DB42/T 5592022 10 表7 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 类型 热效率(%) 大气式灶 台式 62 嵌入式 59 集

39、成灶 56 红外线灶 台式 64 嵌入式 61 集成灶 58 7.2 通风系统 7.2.1 应结合建筑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房间的可开启外窗的设置应符合本文件第 5.2.4 条的规定。 7.2.2 居住建筑通风应做好室内气流组织设计,提高通风系统的有效性;宜设置有组织的通风换气装置满足新风量的需求或预留新风装置的安装位置。 7.2.3 厨房、卫生间应设置局部机械排风装置;排风竖井出屋面处宜采用被动式无动力风帽装置。 7.2.4 设有供暖、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当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带热回收的机械换气装置对新风进行预冷或预热处理。 7.2.5 居住建筑吸油烟机的能效应符合 GB 29539 中规定的

40、节能评价值要求。 7.2.6 地下停车库设置通风系统时,应根据车库内的 CO 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风机效率应符合 GB 19761 的规定,风量大于 10000 m3/h 通风系统的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不应大于 0.27 W/(m3/h)。 7.3 供暖和空调系统 7.3.1 居住建筑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7.3.2 当居住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时,应设置分户热(冷)量计量或分摊设施。 7.3.3 居住建筑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连续使用的居住空间宜采用地板辐射供暖,且全面辐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可降低 2。 b) 间歇使用的居住空间宜采用散热器供暖,散热器应明装

41、。 7.3.4 居住建筑设置集中供暖系统时,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 7.3.5 采用辐射供冷系统时应按连续供冷进行设计。辐射供冷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当采用全面辐射供冷系统时,室内设计温度可提高 0.51.5; b) 使用空间的密闭性应得到保证; c) 宜采用顶棚或墙面作为辐射面; d) 应采用可靠的新风处理和防结露措施; e) 卫生间及厨房不宜采用辐射供冷系统。 7.3.6 采用户式冷水(热泵)机组时,应标明经详细计算的系统压力损失,并根据冷、热工况对配套水泵进行校核,机组及水泵均宜采用变频设备。 7.3.7 集中空调水系统循环水

42、泵的选配应满足 GB 50189 中耗电输冷(热)比的规定,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 7.3.8 集中空调系统的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冷措施,其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保温层厚度应按 GB/T 8175 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确定; DB42/T 5592022 11 b) 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 GB/T 8175 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确定,并取其大值; c) 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应按 GB 50189 附录 D 的规定选用; d) 管道和支吊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e) 采用非闭孔

43、材料保温时, 外表面应设保护层;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 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7.4 供暖和空调系统的冷热源 7.4.1 居住建筑供暖、空调冷热源,宜按以下顺序选择: a) 利用工业余热、废热或热电联产热源; b) 电驱动的热泵型空调器(机组),包括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 c) 蒸汽或热水驱动的吸收式冷(热)水机组; d) 燃气供暖热水炉。 7.4.2 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满足表 8 的规定。 表8 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的热效率 设备类型 热效率() 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 1 89 2 85 注:1为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供暖状态为30%的额

44、定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2为较小值。 7.4.3 采用房间空调器时,其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或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不应低于表 9 的规定值。 表9 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值 类型 额定制冷量(CC)/ W 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 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 分体单冷式 CC4500 5.40 4500CC7100 5.10 7100CC14000 4.70 分体热泵型 CC4500 4.50 4500CC7100 4.00 7100CC14000 3.70 7.4.4 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或规定条件下的能效应符合 GB 55015 的要

45、求。 7.4.5 采用户式集中空调系统时,冷热源设备的以下能效指标应符合 GB 55015 的要求: a) 电机驱动的风冷或蒸发冷却的户用冷水(热泵)机组,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 b)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限值; c) 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调机、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限值。 7.4.6 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集中供冷供暖时,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DB42/T 5592022 12 的性能系数不应低于 GB 55015 的规定。 7.4.7 当选择地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作为户用供暖空调的冷热源时,应

46、进行适宜性分析,且严禁破坏和污染地下资源,水(地)源热泵机组的全年综合性能系数(ACOP)不应低于表 10 的规定值。 表10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值 类型 名义制冷量(CC) kW 全年综合性能系数(ACOP) W/W 冷热风型 水环式 4.20 地下水式 4.50 地埋管式 4.20 地表水式 4.20 冷热水型 地下水式 CC150 5.30 CC150 5.90 地埋管式 CC150 5.00 CC150 5.40 地表水式 CC150 5.00 CC150 5.40 7.4.8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根据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应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 当机

47、组的规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 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 1.1。 8 给水排水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1 给排水系统的节水设计应符合 GB 50015 和 GB 50555 的有关规定。 8.1.2 生活热水系统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稳定的措施。 8.1.3 生活供水系统应按照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项、分级安装满足使用需求的计量装置。 8.1.4 水泵应根据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应保证设计工况下在其高效区内运行。清水离心泵效率应符合GB 19762 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8.2 供水系统 8.2.1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管网压力直接供

48、水。 8.2.2 室外给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最不利配水点卫生器具或用水设备最低工作压力要求时,供水系统应结合室外管网压力等供水条件,根据建筑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运营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系统供水方式及供水分区,采用合理的加压供水系统,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有条件设置高位水箱时,宜采用高位水箱和工频水泵联合供水; b) 室外管网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叠压供水; c) 采用变频调速供水方式时,宜采用恒压变量供水。 8.2.3 高层建筑的供水系统应竖向分区,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DB42/T 5592022 13 a) 各分区的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0.45 M

49、Pa; b) 各加压供水分区宜分别设置加压泵,不宜采用减压阀减后分区; c) 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 0.35 MPa; d) 各分区内压力较高的楼层,应采取减压措施,保证用水点处水压力不大于 0.20 MPa,并应满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8.2.4 供水泵房宜设置在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中心部位;条件许可时,宜减少泵房内贮水水池(箱)与用水点间需要加压的高差,当泵房内需要设置低位贮水池(箱)时,宜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8.2.5 供水加压系统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型和配置,保证加压泵组高效率运行,且所选水泵的 Q-H曲线特性应随着流量增大扬程逐渐下降。供水加压

50、设备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供水系统采用变频调速泵组供水时, 各台水泵宜在高效区内工作。 水泵调速范围宜在 0.71.0范围内。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况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段; b) 变频调速泵组的水泵规格、数量应根据主泵高效区流量与设计流量变化范围间的比例关系确定,变频工作泵应设 2 台或 2 台以上,但不宜多于 4 台,并应至少设一台备用泵。当用水量不均衡且持续时间较长时,宜配置适合于低谷用水量的小型水泵,小型水泵的流量可为工作泵流量的 1/3l/2; c) 恒压供水宜采用同型号水泵,变压供水宜采用不同型号水泵; d) 给水系统采用管网叠压供水时,水泵工频与变频运行的工作区均宜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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