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管理,主动调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一、部门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命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在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日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根据矿井作业计划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综合平衡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第3条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矿井正常生产,及时解决生产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狠反三违,查找安全
2、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对重点工程和存在隐患的部位,做好重点调度工作。做好夏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冬季防寒、防冻以及法定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第4条坚持组织召开安全调度会、生产办公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第5条做好矿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详实的数据资料,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各种台帐、记录等资料严格管理,达到调度质量标准化要求。 第6条掌握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避灾路线,当矿井遇有重大灾害或事故发生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在矿长统一指挥下,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
3、急救援的协调。了解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搞好矿井安全生产。 第7条完善调度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达到信息灵、准、快,确保通讯畅通。 第8条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参与矿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9条加强本单位干警职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调度队伍整体素质;推广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加大科技创新,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第10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未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命令,未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调度室负直接责任。 第12条不能按矿井作业计
4、划合理组织生产,出现生产环节混乱,不协调,甚至严重影响生产现象的,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3条未及时解决生产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未做好重点工程和存在隐患的部位的重点调度工作,调度室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组织召开安全调度会、生产办公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未做好矿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不能达到调度质量标准化要求,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对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避灾路线不熟悉,矿井遇有重大灾害或事故发生时,调度、指挥不力,影响救援工作进度的,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7条调度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不完善,不能达到信息灵、准、快,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8条不组织本单位干警职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调度队伍整体素质,调度室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经济处罚。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