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基金投资协议中的投资人权利条款一、有关股权转让的权利(一)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优先出售权、跟随售股权条款含义:指在被投资公司IPO前或投资人退出前,假如被投资公司原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可同时设定享有选择优先出售或跟随售股的权利。(二)强制拖售权条款含义:是指假如被投资公司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或原股东没有履行回购义务,投资人有权规定原有股东和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原有股东必须按投资人与第三方谈好的价格和条件按与投资人在被投资公司中的股份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强制原有股东卖出股份的权利可以保障投资者在被投资公司无法如期上市时,有其他的退出途
2、径。(三)共同卖股权条款含义:是指在被投资公司IPO前或投资人退出之前,假如原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投资人有权按照拟卖股的股东与第三方达成的价格和协议,参与到这项交易中,按原有股东和投资人在被投资公司中的目前的股权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比如原有股东准备向第三方转让202300股,而原有股东和投资人在被投资公司中的目前的股权比例是75%:25%,那么原有股东可以最多向第三方转让150000股,而投资人以同样价格可以向第三方转让50000股,除非投资人放弃这一权利。投资人的上述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优先出售权、跟随售股权、强制拖售权、共同卖股权,事实上都是对被投资公司原有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来保证原
3、有股东对被投资公司的长期投入和承诺,避免不抱负和不必要的股东进入,使原有股东和投资人具有承担相同风险和收益的条件。二、新股优先购买权(涉及增资优先认购权)条款含义:指投资人有权在新股发行时优先认购,且价格、条件与其他投资者相同。这一条款将保证投资人不会由于公司发行新股而导致投资人控股比例的下降。(2)被投资公司新增资本时,投资人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三、股票被回购的权利条款含义:假如被投资公司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或约定的投资期限到期,被投资公司应当以一个约定的价格买回投资人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的被投资公司的股份。投资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随时行使这项权利。(假如是由投资人
4、提出规定其股票被回购的称为put option ,假如是由被投资公司提出回购投资商的股票称为 call option 。虽然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被投资公司可以上市,但由于被投资公司的赚钱不够,以至于假如上市,他的市值没有达成一个约定的数值如一亿美元,即没有达成一个 qualified IPO 的条件,投资人也会规定被投资公司回购股票。)四、反摊薄约定或反稀释约定条款含义:是一种用来保证原始投资人利益的约定,按照该约定,后来加入的投资人等额投资所拥有的权益不能超过这些原始投资人。参考表述:(1)投资后,无论被投资公司以何种方式引进新的投资人,应经投资人书面批准,并应保证新投资人的投资价格不低于本轮
5、投资的价格。(2)当被投资公司增发时,对被投资公司的估值低于投资人相应的公司估值,投资人有权从被投资公司或被投资公司的初始所有者手中无常或以象征性价格获得一定比例的额外股权。五、排他性条款条款含义:排他性条款规定的是被投资公司与投资人进行交易的一个独家锁定期。在这个期限内,被投资公司不能跟其他投资人进行类似的交易谈判。在私募投资业务中,这个锁定期也许只有60天;而在一个并购业务中,锁定期则可以很长。六、分红权条款含义:这一条款是为了避免被投资公司过度分派利润而对投资人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的影响。参考表述:假如可分派利润没有达成投资人投资总额一定的比例,被投资公司在未通过投资人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
6、得进行利润分派。或者双方就被投资公司将不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红。就被投资公司实现的可分派利润,将由投资人和股东A按照N%对M%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派。(通常投资人的比例较大)。在投资期内,被投资公司不进行分红。但自投资期满后,且被投资公司实现利润后的一个月内,被投资公司应按上述的分红比例将可分派利润进行分派。本条的规定即视为投资人和股东A已就前述分红事项作出了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七、保存权及强制分红权条款含义:是为了保证投资人在可分派利润中直接保存投资额不受损失,并可进行强制分红。参考表述:在被投资公司原股东不能履行回购等协议义务时,投资人继续保存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并且有权在被投资公司实现利润后,规定
7、被投资公司将所有利润一方面分派给投资人,并在投资人获得的利润数额相称于协定价格的110%之后,在由被投资公司将其余的利润(如有)按照上述约定进行分派。股东A承诺届时将在关于利润分派的相关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中作出批准公司利润分派,且按前述方式分派利润的意见。八、强制清算权条款含义:旨在当被投资公司发生破产清算时,保护投资人的投资利益。通常,在破产清算时,投资人将获得一个优先于其他股权持有人的优先分派额。这一金额可以设定为投资人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当投资人获得优先分派额以后,剩余的部分将按照股权比例分派给涉及投资人在内的所有持股人。参考表述:投资人有权规定将被投资公司进行清算,并且清算所得应当
8、先支付给投资人。原则上投资人与股东A将根据股权比例对被投资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派,但股东A应当保证投资人获得清算分派款项/财产不低于本协议第X条计算的协定价格(投资本金+回报)的110%。假如投资人按照股权比例分得的剩余财产低于协定价格的110%,就差价部分,投资人有权在股东A根据股权比例应分得的剩余财产中直接扣除。扣除后的剩余财产(如有)将分派给股东A。股东A承诺届时将在关于公司清算的相关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中做出批准公司清算,且按前述方法分派清算后财产的意见。九、信息权条款含义:只要投资者持有被投资公司的股份,被投资公司应当向投资人提供投资人所认可的形式的信息。这涉及每月的财务报告、预算报
9、告、所有提供应股东的文献或信息的副本以及向其别人员、公众或者监管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料。参考条款:投资人将被提供及可以取得提供应董事会成员的财务或其它方面的、所有的信息或材料。投资人将有权向被投资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与之进行商讨。特别地,被投资公司将提供应投资人:1、每日历季度最后一日起30天内,提供月度合并管理帐,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钞票流量表;2、每日历年结束后45天内,提供公司的年度合并管理帐;3、每日历年结束后120天内,提供公司的年度合并审计帐;4、每日历年/财务年度结束前至少30天,提供公司的年度业务计划、年度预算和预测的财务报表;在投资人收到管理帐后的30天内,提供机会供投资人与公
10、司就管理帐进行讨论及审核;以及按照投资人规定的格式提供其它记录数据、其它交易和财务信息,以便他们被适当告知公司信息及保护其自身权益。或者:投资人享有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投资人有权取得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料。标的公司应当准时向投资人提供以下资料:1季度财务报表,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钞票流量表;2年度财务报表,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钞票流量表;3投资方规定的其它财务资料和其他说明经营状况的资料。十、投票权、经营管理权条款含义:通常在投资后,公司治理结构中,投资人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享有一票否决权,并享有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参考表述:1 各方批准并保证,投
11、资完毕后,标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应不超过N人,投资方有权提名 1 人担任标的公司董事,各方批准在相关股东会上投票赞成上述投资方提名的人士出任公司董事。标的公司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同时办理董事变更手续。标的公司新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2 各方批准并保证,所有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上述任何一方提名的董事、监事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时,由提名该名董事、监事的一方继续提名继任人选,各方并应保证在相关股东会上投票赞成该等人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3 投资方董事对标的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负责监督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使用,保证新增注册资
12、本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用途。4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批准并保证,投资完毕后,标的公司的财务总监、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解聘必须经投资方批准或认可。5 下列事项应当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如系董事会决议事项,则必须经标的公司董事会中的投资方董事的投票确认方可形成决议;如系股东会决议事项,则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2/3)以上 ,并在投资方的股东代表出席且批准的条件下,方可形成决议:5.1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5.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5.3公司业务范围、业务活动的重大改变;5.4购买和处置超过 200 万元以上的资产;5.5公司向银行贷款单笔超过 500 万元或累计超过 1000万元 的;5.6对外保证或者担保;5.7修改公司章程;5.8公司吸取新的投资或者对外投资;5.9提起重大诉讼或仲裁;5.10超过公司年度预算10%的支出;5.11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2023度利润分派和亏损填补方案;5.13其它也许对公司经营、业绩、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