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烟花爆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苍安办〔2016〕47号)要求,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捣毁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窝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打击烟花爆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格局;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维护我镇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成立**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定贵同志任组长,镇武装部长兼副镇长孙琳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工商所、镇安监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村(居)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负责综合协调、督察指导、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1.**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运输、存储、经营等行为,凡达到立案标准的立案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严格实施治安处罚。
2.**工商所。负责核实烟花爆竹经营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3.镇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杜绝超量存储、超范围经营和违章操作。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无证生产经营,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4.各村居:负责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及信息上报工作,
配合联合执法组查处各类案件。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加强对传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村组以及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重点场所的执法检查;加大县道和其他主要交通要道,重点是与其他乡镇接壤的主要交通路口,其他可能非法贩运的通道的巡查。
(二)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重点对对零售网点进行严格全面检查。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要求,严格按照网点安全经营条件和“六有八统一”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重点检查:
1.证件证照是否齐全,经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安全管理责任制、购销和保管制度是否齐全。
3.经营场所面积、周边距离、店内产品堆码及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是否从合法批发企业进货,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5.销售经营品种和数量是否超过许可经营范围;
6.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7.是否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
8.是否许可证载明经营场所外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9.是否执行“购买烟花爆竹,一律实名登记”的规定。
四、实施步骤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自2016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8月25—9月4日)。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确定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工作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目的。
(二)自查自改阶段(9月5日—9月20日)。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按本方案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开展自查自改情况。
(三)重点检查、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进一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镇安监、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及零售店进行执法检查。对有非法生产历史的重点村、户和人员,要落实跟踪制度,加大监控力度,严防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跟踪督查、查漏补缺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召开专题会议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对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此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完善细化“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建立责任制追究制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镇安监、**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联合联合行动。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认真排查。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严防利用空闲场所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在严厉打击的基础上,严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无证经营、销售“三无产品”和超范围经营的,要严肃查处。加强烟花爆竹“三禁”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群防群治,提高安全意识。各村(居)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烟花爆竹事故的惨痛教训、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提高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危害性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要性的认识,使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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