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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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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1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县人民政府 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自然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对全县的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为做好我县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周密组织,科学决策,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快速有效的组织扑救可能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承德市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如下: 一、《预案》实施范围 全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都要编制本级《预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按照本级《预案》进行妥善处理。 县人民政府森防指对下列森林草原火灾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一)省界、县界处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三)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乡镇交接处发生的危害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五)四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六)火势凶猛,当地扑救困难,需要县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森林草原火灾处理的基本程序 (一)逐级上报 1、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向所在地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报告。 2、乡镇场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后,根据火灾的情况,要立即按规定向县森防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以出动或到达的扑救人数、扑火机具情况、火场气象情况等。 (二)组织扑救 乡镇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实施紧急处理和组织扑救。 (三)请求支援 发生火灾的乡镇场在按本级《预案》,难以有效控制火势的情况下,要向县森防办说明火灾发展趋势,提出请求支援的具体事项,县森防指可视具体情况是否启动县级《预案》,实施支援或请求市支援。 三、县级《预案》的启动程序 (一)发生火灾的乡镇场即刻成立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场行政首长担任,第一时间向县防火办报告火灾情况,启动本级扑火预案,并组织人员扑救。 (二)县森防办值班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向县森防办主任报告。主任视情况逐级报告副指挥长、指挥长直至市森防办。 (三)县森防办主任根据火场实际情况或县森防指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和乡镇场有关领导一道组成扑火指挥部,接替原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扑火指挥部建立后,要立即将其地点、通信联络方式、组织人员报县森防指挥中心。 (四)县森防指副指挥长、指挥长视情况到县森防指挥中心坐阵指挥,必要时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研究、部署火灾扑救工作或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赶赴火灾现场实施直接指挥。 四、县级《预案》的实施内容 (一)扑火指挥组织构成及职责 1、前指的组成及职责 前线总指挥由前指组成人员中职务最高者担任,由其向上级领导报告火灾扑救情况,统一部署火灾发生地的扑火任务及人、财、物紧急调动,并依据本《预案》全权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前指成员由县、乡、镇场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县森防办及其它有关领导组成。前指下设扑救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和现场保卫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前指总指挥按本《预案》指定。前指成立后,要立即将前指组成名单、地点及通信联络方式报县森防指挥中心。 前指的职责是: (1)根据火灾现场的实际,制定扑救火灾具体实施方案; (2)统一组织、调动、部署和调整扑火力量; (3)组织指挥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每半小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一次火场及扑救情况。 2、扑救指挥组的成员及职责 扑救指挥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担任,抽调有扑火指挥经验的人员组成扑救指挥组。 扑救指挥组职责是: (1)负责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 (2)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并随时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出现的问题; (3)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 (4)根据前指决定和现场实际,调整扑火作战方案,组织充分力量扑救、控制火势和余火清理; (5)全部余火扑灭后。监督火场,并将火场移交给火灾发生地乡镇场行政负责人,组织火场看守兵力部署,组织扑火人员安全撤离。 3、后勤保障组的组成及职责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火灾发生乡镇人民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后勤保障组职责是: (1)根据前指提出人力、物力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机具、燃料、饮食等),保障前方扑火需要; (2) 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 (3) 负责前方指挥所功能建设,特别是做好临时通信系统的组建和架设; (4) 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 (5) 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 4、医疗救护组的组成及职责: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疗救护组职责是: (1)根据前指命令,迅速调集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 (2)及时组织抢救和转移伤病员; (3)搞好食品检疫和灾区疾病防疫工作; (4)接收和管理救灾药品。 5、现场保卫组组成及职责: 现场保卫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领导担任,抽调派出所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现场保卫组职责是: (1)负责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导工作; (2)负责火因调查和火案肇事嫌疑人员的追查、审理工作; (3)负责前指和火场物资的保卫工作。 (二)扑火力量的组成 全县已构建了以县和省市属国有林场专业扑火队、以乡镇和国有林场半专业扑火队为基本力量,县武警消防扑火应急分队为补充力量,以村民义务扑火队为辅助力量的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队伍体系。为快速有序实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根据全县地理特点和扑火力量现状,将全县划分为四个扑火战区。 1、一战区位于县域北部,参战单位有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及所属的千层板、第三乡、大唤起、阴河、北曼甸、三道河口六个分场,木兰林管局所属的山湾子林场和红松洼牧场及相邻的大唤起、哈里哈、宝元栈、新拔、张家湾、山湾子、姜家店、三义永八个乡人民政府。 主力梯队:各林牧场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火灾发生地的乡村半专业扑火队及义务扑火队。 增援梯队:县森林专业消防队、武警应急分队、御道口牧场、木兰林管局专业扑火队。 2、二战区位于县域西北部,参战单位有:御道口牧场及所属的五个分场,木兰林管局所属的北沟、燕格柏、桃山、孟滦四个林场,卡伦后沟牧场和下伙房、半截塔、燕格柏、牌楼、城子、老窝铺、御道口、大头山、石桌子、南山咀、西龙头十一个乡镇。 主力梯队:各林牧场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火灾发生地的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 增援梯队:县森林专业消防队、武警应急分队、塞罕坝机械林场、木兰林管局专业扑火队。 预备梯队:一战区所有单位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及义务扑火队。 3、三战区位于县域中南部,参战单位有木兰林管局所属的龙头山林场,四合永林场和棋盘山、道坝子、龙头山、***镇、四合永、黄土坎、腰站、银窝沟、四道沟九个乡镇。 主力梯队:各林场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火灾发生地的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 增援梯队:县森林专业消防队、武警***应急分队、塞罕坝机械林场、木兰林管局专业扑火队。 预备梯队:四战区所有单位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 4、四战区位于县域东南部,参战单位有木兰林管局所属的八英庄、克勒沟、新丰三个林场和朝阳湾、杨家湾、郭家湾、广发永、育太和、朝阳地、克勒沟、新地、兰旗卡伦九个乡镇。 主力梯队:各林场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火灾发生地的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 增援梯队:县森林专业消防队、武警***应急分队、塞罕坝机械林场、木兰林管局专业扑火队。 预备梯队:三战区所有单位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 (三)扑火力量的启动程序 县级《预案》扑火力量调动实行“梯队”制,将全县可投入扑火的兵力分成三个梯队,一旦启动县级《预案》,由县森防指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扑火力量的调动和使用遵循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村民义务扑火队为辅的原则。未经培训的非专业扑火人员不得直接扑打火头。火场直接扑打火线人员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经过专门培训的武警扑火应急分队为主;火场清理以义务扑火队为主。 1、主力梯队 前指可视火场位置和火情发展势头,本着就近召集,务实高效的原则,调动使用所在战区内林牧场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火灾发生地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要将人员调动及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县森防办。 2、增援梯队 县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前线指挥部就火情调动使用县森林专业消防队、武警***应急分队、御道口牧场、木兰林管局专业扑火队,在前指部的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3、预备梯队 在投入主力梯队、增援梯队后,扑火人员仍显不足,无法控制火势,县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酌情调动使用预备梯队。县内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防指酌情请示市森防指增援。 五、扑救保障工作 (一)火场天气监测和辅助扑救 县气象局负责火场地区的天气监测和预报工作,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保证及时准确地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在自然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施人工降雨辅助灭火行动。 (二)通讯联络保障 火场联络要充分发挥固定、移动和专用无线电通讯工具的作用。发生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无线电台要全天候开机,大规模扑火行动开始前要开通火场应急通讯系统,前指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扑火队长必须携带对讲机等无线电通讯器材,经过固定和移动电话短波、超短波无线电台、卫星电话等建立起火场通讯指挥网,确保前指与各扑火行动分队之间、前指与各级森防指之间的通讯联系畅通,从启动本级《预案》实施火灾扑救时,火灾发生地乡镇要每30分钟将前指扑火进展及有关情况向县森防指报告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扑火机具调配 主力和增援梯队的扑火机具自带,预备梯队扑火机具不足的,原则动用县级扑火物资储备。 (四)后勤保障供应 县交通局、粮食局、商务局、卫生局等单位要保证扑火物资充分供应,渠道畅通,紧急状态下可由前指后勤组组长先调用后结帐。 六、其它工作 (一)火灾案件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要立即随同扑火人员赶赴火场立案侦查,及时查明火因,追查肇事者,司法机关要依法从快处理,并由纪委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结果逐级上报。 (二)善后处理工作 对灾民的安置由当地政府负责,遇有特殊困难可由当地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和扑救费用补偿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当地民政、财政部门负责。 (三)宣传报道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通知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组织记者现场采访,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报道,对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由县森防指统一对外提供情况。 (四)工作责任和制度 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火场扑火前指总指挥负责制和当地森防指成员、各扑火组组长负责制,出现组织、行动和战略、战术上的过失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通讯联络、扑火调度实行责任制。出现问题按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扑火工作结束后,当地森防指要立即组织扑火战评,全面总结扑火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查找各环节出现的问题,拿出相应的对策和处理意见,对扑火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本《预案》报市森防办备案,发县防火指挥部各位指挥长、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县森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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