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城职高新生入学安全教育管理协议书甲方:学生_的法定监护人(家长)_家庭地址:_ 联系电话:_乙方:襄城区高级职业中学学校地址:襄城区卧龙镇石堰路91号 联系电话:0710-2061454 甲方为使子女接受优质全面的教育,经考察决定让孩子_就读于乙方(襄城区职业高级中学)。现甲乙双方为了遵循教育规律,承担共有的教育管理责任,体现协作育人之诚意,经商定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一、甲方委托乙方学生在校期间履行对学生进行严格教育管理的责任。乙方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让学生在校期间得到安全,规范、科学、严格的教育和管理,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发展和提高。二、甲方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身心
2、健康与教育管理工作,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足够的生活费,按时交齐每学期的杂费。以保证学生正常学习、教育不受影响。三、乙方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教学计划,由乙方对学生进行文化课、专业课的教育。四、甲方必须始终配合乙方对学生进行全面正确的教育引导,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个别家长座谈会等活动。五、若因乙方教育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教育部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九条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六、甲方要教育学生遵守乙方校规,不得翻越学校院墙私自离校,若学校因此发生意外事故或者自杀、自伤
3、以及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其它意外伤害事故,甲方应按国家教育部2009年9月1日起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不得向乙方提出缺乏法律依据的经济和其它方面的要求。(备注: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4、学生自杀、自伤的;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中发生意外伤害后果的事故;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
4、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的责任;事故的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七、学生在校期间若出现疾病和其它需要紧急救助情况,乙方要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得此信息后应立即前往学校积极救助。如果情况紧急,甲方不能及时赶到学校,乙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为甲方预先垫支了抢救、治疗和住院等费用的,甲方在得知情况后,应该尽快将此费用如实归还乙方。八、对于乙方招收的走读
5、学生(不提供住宿设施),甲方必须为学生提供每天交通与校外往返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及一日三餐的生活保障,凡学生在校外往返途中发生意外财产与人身伤害事故,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有关的赔偿和其它要求。本学期我校一般是每两周放一次大周假,第二周的星期五上午各年级分批放假,望家长督促孩子按时回家,不在社会上逗留。九、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教育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离校前要全部带离学校。若非学校管理责任原因,因学生大意或者学生离校将钱物遗留校内丢失钱物,乙方应该积极为甲方寻找,若缺乏线索寻找未果,乙方可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十、学生入校后。若不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不合格,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留级或
6、肄业处理;若不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将根据违纪事实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之处分;若因学生在校因成绩不合格而留级或肄业,因违反校纪校规而退学,因自己的行为过失造成违法乱纪或人生伤害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均由学生自负,学校概不负责。自行辍学的,乙方不予办理退学费手续。十一、乙方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甲方要配合乙方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若乙方发现学生有下列违法行为并经过教育无悔改表现的,乙方可以将该生劝退离校,甲方对此应予以理解和配合:(1)带有公安机关规定的管制刀具进入校园;(2)携带手机、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不
7、吸劝阻;(3)私自留宿校外人员,造成不良后果; (4)私自翻越学校院墙;(5)殴打老师,无认错态度;(6)屡次偷盗公私钱物,无悔改表现; (7)其它属于犯罪的行为。十二、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和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职业、家庭监护人、电话等联系方式等方面的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以方便联系。乙方也要将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与变化情况及时告之甲方,并与甲方共同协商和确定学生的教育方案。十三、如果因为甲方联系方式不真实准确或者发生变更而又未能及时通知乙方而发生乙方对学生特殊或者意外事件的处理不善,在乙方经过最大努力而最终仍然无法挽回有利局面出现不得于学生的严重结果时,乙方可以不直接承担事故责任,甲方要承担相应责任。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五、此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学生_的法定监护人 乙方:襄城区职业高级中学(家长签字盖章):_ 学校代表(签字盖章):_2015年08月20日 2015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