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和省工商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和执法的通知》(川工商发〔2017〕5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创建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农业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全过程,品种、类别全要素监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农业投入品市场质量监管体系,不断优化我市土壤环境,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有机产品创建目标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为全市人民生产消费优质农产品提供良好的农业投入品保障。
二、行动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到2020年,全市农业投入品质量得到全面控制,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持续良好,确保不发生重大假劣农业投入品安全事件,种子质量合格率达到95%,肥料质量合格率达到85%,农药质量合格率达到86%,农膜质量合格率达到95%,兽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6%,饲料质量合格率达到98%。
三、行动内容
(一)清理整顿市场主体
1.开展市场主体资质清查。对全市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注册、行政许可、产品登记等资质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清理审查,建立完善农业投入品市场主体名录库,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整改、吊销、取缔其生产经营资格。
2.整顿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建立投入品无证无照联合查处机制,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严厉整治城乡流动商贩兜售投入品违法行为。
3.建立信息公开共享机制。积极应用各类电子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推进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及产品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共享各地、各部门审批、撤销、注销、吊销证照等有关信息。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
(二)开展市场监督检查
1.突出监督检查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等产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产品。把省市县交界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互联网平台、农业特色产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以投入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投入品展会、乡村流动商贩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2.开展集中联合监督检查。在春耕、三夏和秋种等重点农时季节,农业、工商、质监和公安等部门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集中开展农业投入品联合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主
—2—体检查率达到100%,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禁用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未登记成分、标签违规、虚假宣传、档案不全等违法行为。
3.开展随机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对农业投入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统筹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将抽查结果依法公开,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开展投入品经营新业态的监督检查。对农资电商、直销配送、农民合作社等农业投入品经营新业态、新模式,既要鼓励支持,又要加强引导,防范风险。严密监控互联网平台农药、兽药等重点投入品经营情况,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发布虚假广告、销售禁用和假劣投入品行为。引导投入品电商平台开办者严格审验入场商户及其产品资质,落实投入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监控经营者异常经营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
(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1.开展投入品质量抽检。根据全市农业投入品供需时节、地域、特点,各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投入品质量抽检计划,扩大投入品生产销售领域的质量抽检品种和范围,重点检查产品的真实性、质量状况及非法添加行为。逐步完善以重点、大宗农业投入品例行抽检为主,季节性产品专项抽查、风险产品随机抽查为补充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制度。
—3—2.实施检打联动。建立监管、检测、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整治工作合力,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程序参与检测,满足投入品质量检测服务需求,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实现质量检测结果共享。
3.充分运用抽检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上溯源头、下查去向,严防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充分运用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对重点领域、重要品种的质量预警机制,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四)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1.持续实施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农业部门实施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公安部门实施的打假“利剑”行动、工商部门实施的“红盾护农”行动和质监部门实施的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集中执法力量开展违法案件查处,要打出行动声威、打响行动品牌。
2.畅通违法案源渠道。充分利用报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监督检查中发现、部门间移交等违法案件线索,广开案源渠道,认真受理案件,及时立案调查,依法进行查处。
3.狠抓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加强区域间、部门间案件线索通报、协查协作和联动查处,建立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坚决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摧毁一批隐藏深、危害大的制假售假窝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
—4—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平台。将农业投入品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信用约束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双随机”要求和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群众评议等情况,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农安信用”信息平台和XX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归集、公开农业投入品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农业部等29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相关政策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环境。
3.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按照商家自愿、严格标准、部门联合的原则,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质监、供销社协助配合,在全市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定期公布诚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单,正本清源,扶正去邪,树立行业正
—5—面形象,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培训,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的日常检查和监管,清理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及肥料登记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负责投入品整治行动的牵头工作;经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肥料、农膜、农药等投入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生产企业把好产品源头质量关;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流通领域肥料和农膜质量监管及质量抽检工作,负责清理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对农业投入品广告、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牵头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工作;质监部门主要负责生产领域农业投入品监管和相关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产品计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协助“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农业投入品市场犯罪行为,及时介入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假劣产品、无证照生产经营等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供销社系统负责督促所属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扩大连锁经营网络覆盖面,带头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
(二)加强工作保障。市、县区政府要将农业投入品整治行
—6—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是投入品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严格绩效目标考核。各职能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密切联系、信息共享、齐抓共管、联合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形成农业投入品整治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大力进行治理行动宣传,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315”、“12316”和“12365”等服务热线,以及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采取现场咨询、诚信承诺、现场演示、优质产品推介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业投入品法律法规、安全使用、识假辨假、依法维权知识和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和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考核管理。市政府将农业投入品整治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并严格逗硬考核。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治行动保障不到位、工作措施落实不力、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发生投入品安全事件等,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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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7年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17年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17年8月14日)
今年以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局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有效的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360人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95家次、农资经营门店1450个次,检查农资市场268个次,立案40起,结案36起;其中,市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820人次,检查农药、种子、肥料产品1170个次,检查企业26家,检查农资市场15个次,经营门店389家次,受理群众举报8起,立案16起,结案16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56.3万元。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2月12日,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治理电视电话会议,按照郭平银局长全市农资打假“五要”的讲话精神,即一要狠抓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二要明确主要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三要狠抓大案要案,遏制制假售假势
-1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德农字【2017】
65号),对全市的农资打假工作做出部署。二是根据《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德农字"2017"12号)要求,为整顿和规范我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经营秩序,杜绝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发生,我们印发了《加强全市春季农作物种子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并于3月中旬至6月上旬,组织开展了春季农资市场检查活动,本次检查活动以种子市场为主,主要检查玉米种子是否存在未审先推、是否备案及种子标签是否合格,兼看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履行情况及肥料登记销售情况,检查过程中共发现涉嫌违法线索26个,经对线索进行追溯调查,共立案11起,目前已全部结案处理完毕。三是5月31日—6月2日,组织开展了农资市场市、县督导联查活动,全市共成立了四个督导联查工作小组,分别对全市12个县(市、区)共34个乡镇检查农资市场7个,经营门店172家,发现案件线索59个。督导组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记录,并对涉嫌违规产品按属地原则交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已立案20起,目前案件仍在处理中。在督导联查工作中,各督导小组创新工作方法,多角度查找问题农资,并深挖问题根源,例如:在陵XX县区督导检查时,督导小组深入农户家中,对农户购买的种子和肥料产品等现场宣传识假辨假知识,当场为5户农民协调换购合格种子35袋,受到农民
-3新做法大为赞赏,对我市种子执法和备案工作提出了表扬。
三、加强农资投入品的监管力度,群众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
1、加强百草枯管理。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5月12日,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市场监管的通知》(德农字[2017]74号),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和经销门店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村居经营店,查看是否还有百草枯水剂“暗售”或“库藏”现象。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整治农资市场85个,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1600余个,在重要集市、街道、种植基地、农药经营门店悬挂百草枯水剂农药禁用管理标语横幅1000余幅,张贴《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通告》和《我国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一览表》25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提高群众对百草枯水剂禁用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2、深入落实“两项制度”,加强高毒农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XX省农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和《XX省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办法》,自3月下旬以来,市执法支队会同各县(市、区)执法大队对全市31家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发放高毒、禁限用农药明白纸2000余份。二是规范高毒定点单位。截至目前,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已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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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达到科学合理选用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种子管理使用制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
二、农药管理使用制度。农药使用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在生产中不得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农作物上使用的农药;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情报,指导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严格掌握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的记录,配合检测部门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三、化肥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根据作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有机及配合使用配比合理的无机复合肥。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避免因环境因素造成肥力损失和环境污染;外来肥料必须“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及时做好肥料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
第四篇。整治行动方案2011全区“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严历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以优质、高效、安全的理念贯穿饲料、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以肉牛、肉羊、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为重点,加大处罚力度,多措并举,综合防控。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规范养殖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促进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目标:
1、《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告知书》的发放率达到100%,《养殖场(户)不使用承诺书》的签订率达到100%,《省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按省要求张贴率和发放率达到100%。
2、肉牛出栏前100%按省要求的比例抽样监测瘦肉精。
3、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覆盖率100%,《不生产、经
营、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4、屠宰场、经纪人、规模养殖户监管覆盖率100%,确保不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
二、整治重点
(一)肉牛、肉羊、生猪养殖场(户)。
(二)涉嫌诱导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的经纪人。
(三)肉牛、肉羊、生猪屠宰厂和农贸批发市场。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营造严打氛围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制作宣传册(单)、挂图,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召开养殖户、经纪人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危害性,增强养殖者、经纪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二是加强培训教育。各区、县(市)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对养殖场(户)、经纪人等监管相对人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明白什么是违禁药物,法律责任和违法后果等。三是畅通举报渠道。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落实责任,签订告知书、承诺书、保证书
一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要明确区、街、村具体负责监管人员,做到包片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头。每个屠宰厂、规模养殖场要明确具体监管人员。二是签订告知书、承诺书。各区、县(市)对辖区内的肉牛、肉羊、生猪养殖场(户)、经纪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完善监管档案。采取约谈形式,告知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
的有关法律责任,并签订承诺书。三是签订保证书。各区、县(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瘦肉精监管与检疫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措施。检疫员在临栏实施产地检疫时,应要求饲养场(户)、畜主签订“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出栏动物经现场检疫合格且畜主已签订保证书后方可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保证书要与出栏动物一起流动,屠宰环节由驻厂监督员负责查验此保证书,保证书要与收缴的检疫证明一同保存,没有保证书的要采取待宰观察、抽样检测等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买主负责。
(三)加强动物经纪人的培训与管理
一是对经纪人实行备案制度。严格按照《XX省动物经纪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对动物经纪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每年备案一次。二是加强对经纪人的培训。制定包括瘦肉精监管在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培训。通过大力宣传和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使动物经纪人认识到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严重危害性和诱导使用或违法使用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动物经纪人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三是要求经纪人建立购销档案。具体登记每头活畜标识、收购时间、养殖场(户)地址、姓名,及产品销往地点、销售时间等。鼓励引导经纪人组建协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四)加强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约谈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同时要检查饲料、兽药批发市场及经营企业(店)合法经营情况,涉及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检查包装标注生产许可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必要时要求经销商提供产品厂家许可信息资料查对。检杳发现“畜美佳”、“肉美康”等高效促生长剂,立即就地封存并抽样
作违禁约物成分监测,坚决收缴“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替代产品。
(六)强化监督、监测工作,确保监管成效
一是加强监测。利用好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卡,加大对肉牛、肉羊、生猪屠宰厂和养殖场(户)动物尿液瘦肉精检测力度,要将屠宰环节作为瘦肉精监管重点环节之一。对曾经被举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与瘦肉精相关的可疑线索和曾经检查出阳性结果的饲养场(户)、经纪人、农贸市场、屠宰厂,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确保完成检测任务。二是加强督查工作。农办(动监所)将于近期组织督查。对养殖场(户)、经纪人的档案记录,对养殖场(户)库存物品和包装物,对告知书、承诺书签订、公告的发放及约谈的情况,对经纪人购销档案,对监管相对人对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的法律后果等的认识程度等进行督查。督查方法:抽检生猪、肉牛、肉羊饲养场(户)各1个,经纪人10个,屠宰厂1个。
(七)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一是对瘦肉精案件要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不得推诿、拖延。案件查处务必要早、快、严。要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快速完整收集书证、物证、人证等证据。对引起食物中毒的,要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二是对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瘦肉精”阳性(疑似)的动物及其产品或在现场查出违法添加物品等相关证据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给涉案者留下转移证据的机会。对确证为阳性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绝不姑息。三是要查清违禁物质来源和去向,深挖线索,知道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争取查出生产经营瘦肉精“窝点”,斩断瘦肉精销售网络。
(八)规范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
进一步强化各环节动物卫生监管,规范动物检疫各项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农粉医[2011]11号)和《省局关于“XX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的实施意见》(辽牧发
[2011]56号的各项要求。
四、保障措施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约品专项整治,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2、加强部门配合,提高整治力度。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综合性强的工作,在加强系统内各单位协调的同时,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服务业委、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大力支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为“瘦肉精”等违禁药口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健全和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24号)精神,按省局要求设立独立的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要积极与编委沟通,通过增编或调剂等方式,设立畜产品安全监察所,检测可暂时在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基础上加挂牌子,设立药残快速检测室。
4、加强经费的保障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将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保证此次“瘦肉精”专项整治检测和监督管理经费,确保省、市政府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篇: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一、严把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堵住农药残留源头,对基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由基地负责人造册登记、跟踪检查、印发农户使用手册、指导农户按规定使用。
二、建立基地投入品连锁经营和定点销售点,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按照服务基地,方便群众的原则,有计划地建立农资连锁店和定点销售,将基地使用的肥料、农药直接配送,确保使用安全。
三、抓好技术培训,严格按照无公害、绿色食品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认真贯彻“关口前移”的指导方针,推广实用技术,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开展科学用肥、保护产地环境,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生物农药进行综合防治病虫害。提高农户科技知识,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四、我公司对种植基地的农业投入品投放点开展不定期的质量抽查工作,确保基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相关标准。
五、我公司加强对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检查,禁用农药、化肥一律不准在种植基地使用。
六、发挥群众的监督职能,鼓励群众对使用违禁投入品的农户进行举报,如情况属实,对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对被举报者我公司已经核查所属事实拒收种植产品等处罚。
七、各种植基地要有专人负责投入品的使用记录。
八、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和责任可追溯制度。生产基地农户要按照规定,全面建立生产管理档案,我公司每月一次对基地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有隐患和违规用肥料、农药的,应当及时纠正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公开进行警示,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存储、产品可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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