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违章用电管理办法为维护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防止因违章用电引发火灾事故,减少因火灾事故给住宿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办法。1、在学生宿舍禁止使用下列电器: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直发器、卷发器、电取暖器、电热毯、电烙铁、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以及功率在5W以上的饮水机以外的其他用电设备。2、在学生宿舍下列行为属于违章用电行为:未经管理部门批准擅自铺设电线、舌1拉乱接电线、拖线板(电线)途经床铺和交流用电设备放在床铺上使用等行为。3、在学生宿舍下列行为属于不安全用电行为:用电设备周围没有留出规定的安全距离;将使用结束尚有余热的电器放在可燃物旁边;
2、人离开宿舍时不关闭电器设备的电源;长时间不用的电器设备不拨除插头以及违反电器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其他行为。4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电行为或不安全用电行为应予纠正,每周汇总后报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应对当事人开展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再次发生的,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学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5学生宿舍管理员对违章用电实行一日三查”,发现应予制止,禁用电器先予收缴,首次使用禁用电器的,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屡教不改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6、学生宿舍楼的寝室内发现违反第4、5条规定的行为又无法查实当事人的,由对该宿舍全体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该宿舍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寝室。7、违章用电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并依事故的违章情节和危害程度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8、学生现存或新买的禁用电器,应主动与宿舍管理部门联系,由宿舍管理部门登记,并贴好封条后由管理员代管,放假时由学生本人领取带回家使用。9、对没有封条或造成封条损坏的禁用电器,按使用禁用电器论处,并予收缴。10、检查人员收缴的禁用电器原则上不予归还,定期处理,其处理收入捐给贫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