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人大代表述职工作调研思考 一、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是推动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 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实际上是一项实施法律规定的工作。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五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主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权力,他们履行职务情况如何,将
2、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能否正确、充分地发挥好权力机关的作用,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我国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监督,从而增强其履行代表职务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是深化和推动各级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其职责就要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中大多数代表尽职尽责,认真履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有的代表则把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荣誉和政治光环,自觉不自觉地当起了“哑巴代表”、“举手代表”。这既有代表自身素质的因素,又有客观上对代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因素。代表述职正是人民群众督促
3、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它能够激发代表履职,使代表明白“代表谁”和“如何代表”,从而增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是有利于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代表是人大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意识的强弱、素质的高低、参政能力的大小,将直接影响人大整体工作的质量,也关系到人大代表能否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大局。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开展,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架起了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桥梁,促进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关系。增强了选民对代表的信任和对代表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这样,通过述职,代表的素质得到提高,履职能力得到增强
4、,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三是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人大代表都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让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听取人大代表述职并进行评议,把选举代表权力和监督代表的权力结合起来,交给了人民群众。选民评议代表,提出意见和批评的过程,就是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和选民权力教育的过程,这本身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体验和感受民主的最好的实践活动,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对于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人大意识,加快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都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有利于健全完善人大的监督机制。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各级人大在对
5、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方面,已经建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如会议审议、执法检查、视察等。这些制度对保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对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监督方面,只是有法律上的原则规定,真正将法律规定细化成制度和措施远远不够,而代表述职工作正是对这方面监督机制的有益探索。 二、开展代表述职活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开展代表述职活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概括起来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是加强人大建设,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一个有益尝试。目前,组织者、人大代表和选民及选民代表在认识上还不是十
6、分到位,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如有的认为当前代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把代表述职与支持代表执行职务对立起来;有的认为代表述职是“搞形式”、“走过场”,是在给代表找“麻烦”,在一些选民代表看来,搞不搞无所谓,与己关系不大等等。这些错误认识的存在,使得代表述职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代表及选民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第二,代表与选民互动难。代表向选民述职,一个重要前提是相互的了解和熟悉,这就需要代表和选民之间有一个良性的互动,即代表经常深入到选民当中听取社情民意,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选民有事首先想到向代表反映。由于代表多为兼职而非专职等原因,其本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7、代表从事人大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由此产生了人大代表参加视察地方人大代表述职工作调研思考活动不多、深入选区联系选民少的情况,一些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联系逐渐弱化,甚至脱节,以至于在向选民述职中,有的代表谈的基本上都是自己本职或本单位的工作,而选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以及为民办实事等问题却很少提及,使得代表的述职很难在选民中产生共鸣,导致选民参与述职评议的积极性难以调动起来。 第三,评议结果运用难。代表述职评议工作要有始有终,不能“一述了之”、“一评了之”,实践中一些单位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的结果不能很好加以运用,这样导致述职评议活动结果必然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代表述职活动需要把握的几
8、个环节 要使人大代表述职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需要紧紧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述职代表的普遍性。代表述职应一视同仁,不论是老代表还是新代表,领导身份还是非领导身份代表,XX县区代表还是农村代表都要按规定毫无例外地向选民述职,不能搞特殊化。特别是一些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放下架子,以普通代表的身份,主动到原选举单位和选民中述职,自觉接受监督。我区规定在本届任期内,每位代表必须述职一次,领导干部代表要带头参与。从实践看,执行效果较好。 二是代表述职报告的真实性。代表在撰写述职报告前,必须先深入所在选区走访选民、听取选民的反映,征求选民意见,经过系统思考整理形
9、成述职报告初稿,并在再次征求选区选民意见,报所在镇街人大组织意见基础上再进行充实完善,最终形成述职报告,做到用事实说话,以数字说明,有理有据,真实具体,能说服人、打动人,千万不能闭门造车,泛泛而谈。一份合格的述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代表在会议和闭会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会议,听取和审议会议各项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其次,还应包括闭会期间活动情况、代表联系选民情况,如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本级人大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协助政府推进工作等情况。第三
10、,代表述职报告中还应该包括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是参与评议选民代表的广泛性。选民不可能人人参加述职活动,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要从提高代表述职评议实效的角度来适当确定选民代表的数量,人数过少代表面不宽,不利于全面了解选民意见,人数过多也会给述职评议的组织工作带来不便,影响实际评议效果。在参加评议选民代表的选择上,应当注意体现“三性”:一是代表性,就是代表所在选区的各居民组、辖区单位要有适量选民代表参加。二是行业性,就是述职代表是从事什么职业的,应当有这个行业的选民代表参加,如述职代表是教师代表的,最好有教师选民代表参加。三是权威性,就是参加评议的选民代表在其周围要有一定的威信,较为公正
11、,要有一定的履行“评议”代表的能力,要敢讲话、说真话、会讲话、不偏颇。 四是评议意见反馈整改的公开性。如果代表述职评议“会完事了”,最终就会导致述职评议工作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而在代表述职评议后,评议意见一定要有专人记录整理,并及时反馈给述职代表整改,整改后,再次适时组织召开由述职代表和选民代表参加的评议意见整改反馈会,通报代表对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再次征求选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既扩大了代表的受教育面,也对选民有个交代,使述职评议工作善始善终,不走过场。 四、两点体会 第一,尽心为代表述职活动鼓与呼。各级人大组织要通过人大的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层次深入、广泛地宣传宪法和人
12、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人代会、常委会、代表工作和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选民的知晓率。同时还要做好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选民和人大代表对代表述职工作的认识,增强对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用心为代表述职搭建平台。让代表有“职”可述,让选民有“事”可评,把代表履职与述职联系起来,这是做好代表述职工作的重要前提。组织好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关键,如根据代表的自身条件和专业特长,紧扣发展主题,围绕中心工作,周密策划并精心组织好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有针对性邀请代表参加会议、听政议政等,组织代表走访联系选民,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为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提供舞台,打好基础。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