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六、平安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充分调发动工平安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 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平安生产工作全过程。
3、职责
平安员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奖惩台账。
4、工作程序
4. 1平安奖惩专项资金的来源:
5. 1. 1员工违章、违纪现象的罚款;
5.1. 2公司每年划拨一定的奖励基金。
4.2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5.2. 1忠于职守,积极做平安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4. 2. 2抢救事故有功,使财产和生命平安免遭重大损失的;
4. 2.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的;
4. 2. 4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
4. 3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处分:
4. 3. 1公司各级人员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 3. 2各级人员未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的,对相关负责人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 罚款。
4. 3. 3平安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4. 3. 4无故不参加平安生产会议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4. 3. 5危险作业前未按规定审批、开具作业票据即开始作业的,每发现一次处相关主 管人员200元罚款。
4. 3. 6未按制度规定频次开展各类平安检查活动的,每发现一次处相关主管领导200 兀罚款。
4. 3. 7发现隐患未定期整改,或整改后无验收的,主管领导50-300元罚款。
4. 3. 8公司依据《平安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中规定的内容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按分 数不同分别给予奖惩。
4. 3. 9各岗位员工三违行为考核依据《平安违章违制行为分级分类考核细那么》进行考 核。
4. 4奖惩类型
4.4. 1奖励分为:记功、晋级、授予容誉称号、物质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等多种形 式。
4. 4. 2处分分为:经济处分、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
4. 5平安员负责平安奖惩专项基金的管理,每月末统计奖惩资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 施奖惩。并保存相关记录。
5、相关文件
平安违章违制行为分级分类考核细那么6、相关记录
平安生产奖惩台账
平安违章违制行为分级分类考核细那么
A类违章行为考核细那么
序号
以下违章行为,属于A类违章,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元/项次。.
1
因违章等行为遭受交管部门处分或危险方式驾驶公司车辆的。
2
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佩挂平安带或无平安检修平台;登高作业无措施。
3
无隔离防护、无专人监护而高空抛物或乱抛物件。
4
未按要求使用劳保用品或专用工具;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
向电气设备打水、或用湿布擦试电气设备。
6
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积极组织施救。
7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其它极度不平安行为。
8
无故或无现场监护人员陪同在危险区域行走和停留。
9
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10
阻碍上级进行平安生产检查。
B类违章行为考核细那么
序号
以下违章行为,属B类违章,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元/项次。
1
运送物品擅自进入危险警戒区域或接触危险警示设备、物品。
2
使用有平安缺陷的吊、夹、索、绳、链、轮具等工具、设备。
3
未经允许,人为撤除平安装置或擅自短接平安连锁装置。
4
翻越、攀登、站、坐不平安位置(如栏杆、皮带机、吊物、吊钩)。
5
从事高处、交叉作业,地面未设置警戒线,无专人看守。
7
应急救援设备未检查检测;设备存在缺陷;人员不会使用;丧失或损坏。
8
拒绝接受平安生产管理教育。
9
在重大节日前未开展一次平安大检查。
10
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履行专业性平安检查管理责任。
C类违章行为考核细那么
序号
有卜列违章行为1-24条之一的,属C类违章,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兀/项次。
1
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到现场。
2
未对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危险源存在隐患缺陷,未制定临时平安措施。
3
危险部位、危险源点未挂警示牌。
4
电源线、开关、插座裸露、破损未及时整改。
5
作业时未按标准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6
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未按规定完成演练。
7
新员工、复工、转岗人员未进行三级平安教育;无台帐。
8
岗位平安设施和装置未纳入日常维护检查管理。
9
未制定违章分级分类考核细那么;无违章考核、教育台帐及隐患整改台帐。
10
女全考试不合格(低于80分);作弊、代笔代考;考试组织不力者。
11
平安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平安知识回答不清。
12
平安主题活动,未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13
无故不参加平安学习、平安会议等平安)舌动。
14
平安活动或其他平安培训教育迟到。
15
平安学习代(未)签名,记录弄虚作假。
16
未按要求组织平安学习。
17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平安教育;教育未登记或者缺卷缺表。
18
未按要求参加平安培训和违章积分平安再教育。
19
对存在的平安事故、违章行为,未组织职工学习讨论。
20
未按要求召开平安专题会或未组织平安检查。
21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复审。
22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或临时性工作。
23
平安文件、会议、活动未按要求组织(未及时)传达;无相关记录。
24
平安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报告,或提供相关材料。
25
发生工伤事故,未按“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进行处理。
26
未纳入细那么的其他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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