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桂林***衣架厂员工手册(草稿)
N0.5 员工手册(草稿)
1 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术语和定义
工人:指专门从事产品生产的员工。
勤杂人员:指在各部门从事保安、保洁、驾驶、装卸、炊事等工作的员工。
管理人员:泛指公司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基层主管:指车间一级的部门负责人员,包括车间主任、车间助理、仓库主任、仓库助理等。
中层主管:指厂、部一级的部门负责人员,包括正副厂长、正副经理、厂长助理、经理助理等。
高层主管:指公司一级的公司负责人员,包括总经理、总监等。
普通职员:指基层主管以下职位的管理人员。
3 员工聘用管理
3.1 计划与编制
3.1.1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招聘计划。
3.1.2 公司对管理人员、勤杂人员实行定岗定编管理,超编制的招聘必须事先报经总经理审批。
3.2 招聘实施
3.2.1 公司的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
3.2.2 管理人员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工人的招聘分别由各厂组织实施。
3.3 应聘条件
3.3.1 应聘本公司工人,一般应符合如下条件:
——年龄在18~60岁之间;
——身体健康;
——初中以上学历。
3.3.2 应聘本公司管理人员,一般应符合如下条件:
——年龄在18~60岁之间;
——身体健康;
——高中以上学历;
——计算机操作熟练。
3.4 招聘禁止
3.4.1 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年龄未满16周岁者;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通缉在案未撤消者;
——受有期徒刑宣判,尚在服刑者;
——吸食毒品者;
——患精神病或;
——患传染病者;
——体检不合格者;
——公司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3.4.2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必须事先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
3.5 招聘的奖励、优先政策
3.5.1 公司设立“引进员工奖”鼓励员工帮助公司招聘紧缺人员。奖励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另行下文明确。
3.5.2 为给员工提供良好的成长空间从而增强公司凝聚力,公司在聘用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公司员工。
3.6 应聘报名
3.6.1 应聘报名地点规定:
——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位于桥富工业园);
——竹木厂工人:竹木厂办公室(位于桥富工业园);
——电镀厂工人:电镀厂办公室(位于黄寨电镀城);
——金属厂工人:金属厂办公室(位于黄寨电镀城)。
3.6.2 应聘者本人应亲自前来公司报名。
3.6.3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健康证;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证明;近期(半年之内)1寸免冠半身标准相片2张。
3.6.4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在其上签字声明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
3.6.5 应聘人员应在公司复印备查的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公司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强行扣留应聘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
3.7 面试与录用
3.7.1 为保证招聘质量,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及用人部门负责人应采用口试、笔试、实操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面试。
3.7.2 面试过程中,应聘者应如实回答公司面试人员的提问;公司面试人员应在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如实告知应聘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食宿条件等。
3.7.3 应聘人员通过面试后,是否录用必须报经上级领导审批:
——工人:由厂长审批;
——勤杂人员:由相关部门(部、厂)负责人审批;
——普通职员、基层主管:由总经理审批;
——中层、高层主管:由董事长审批。
3.7.4 无论是否录用,招聘工作人员均应及时通知应聘者。
3.7.5 被录用人员接到公司的录用通知后,应按照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前来报到。凡未按时前来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被录用资格。
3.8 入职手续办理
3.8.1 管理人员的入职手续统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其程序大致如下:
a) 签订劳动合同和有关协议;
b) 签收《录用条件告知书》;
c) 录考勤指纹;
d) 领取《内部介绍信》;
e) 领取厂牌;
f) 领取常用办公用品;
g) 在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的引导下办理食宿;
h) 持《内部介绍信》到工作部门报到上班。
3.8.2 工人的入职手续分别在各厂办公室办理,其程序大致如下:
a) 签订劳动合同和有关协议;
b) 录考勤指纹;
c) 领取厂牌;
d) 领取劳保用品;
e) 在有关管理人员的引导下办理食宿;
f) 在有关人员的引导下到车间班组报到上班。
3.9 试用与转正
3.9.1 新员工需经试用合格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9.2 试用期限的确定与调整:
a) 试用期确定原则: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b) 对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人员,用人部门可以缩短其试用期,但须报经上级领导批准。
c) 用人部门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必须于试用期届满前告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员工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后方可延长。
3.9.3 试用期内要求辞工的,应提前3天向上级提出书面申请。
3.9.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予以辞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患有慢性病、皮肤病、心脏病、传染病、癫痫病、精神病等疾病;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公司所安排的工作;
——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等劳动合同文书;
——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未失效;
——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登记表》所填写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
——试用期内请假天数超过试用期天数的1/15,或迟到早退超过4次,或旷工超过2天;
——赌博、嫖娼、吸毒、打架、辱骂他人;
——挪用、贪污公款;
——从事第二职业且对本公司工作造成影响;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处罚2次以上;
——试用转正考核结果属于“不能胜任”等级;
——其他与上述各项相类似的情形。
3.9.5 管理人员转正需办理转正手续,其程序如下:
a) 试用人员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转正申请表》和《员工转正考核表》;
b) 试用人员请《员工转正考核表》上所列明的考核人对其进行试用考核;
c) 试用人员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并请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d) 试用人员将《员工转正申请表》和《员工转正考核表》交人力资源部;
e) 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并在《员工转正申请表》签署意见;
f) 人力资源部报请总经理审批。
3.9.6 管理人员的转正手续必须于试用期满前办理完毕。
3.9.7 工人、勤杂人员试用期满被留用即为转正,勿需另办书面转正手续。
3.10 背景调查
3.10.1 为降低用人风险,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应对拟录用或已录用到公司重要、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必须进行背景调查,有关当事人应予积极配合。
3.10.2 背景调查的内容包括品行、遵纪守法记录、身体健康状况、学历水平、工作经历等。
3.11 工作(岗位)调整
3.11.1 公司根据生产、业务、管理需要,可临时性调动员工的工作。
3.11.2 员工本人要求进行内部调动的,必须事先征得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同时还要按下述权限划分规定书面报请上级审批:
——本车间各班组之间调动:由车间主管审批;
——本厂各车间之间调动:由厂长审批;
——本公司各厂、部之间调动:由总经理审批。
3.11.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调整其工作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能胜任工作:
——工作任务完成率连续3个月在60%以下;
——绩效考核结果连续3个月属于“较差”或“差”。
3.11.4 非临时性的工作调动和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应于事前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3.12 职务任免
3.12.1 普通管理人员、基层主管的职务任免由总经理审批;中层主管、高层主管的职务任免由董事长审批。
3.12.2 所有管理人员的职务任免必须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方为有效。
4 劳动合同管理
4.1 劳动合同签订
4.1.1 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凡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一律不予录用或予以辞退。
4.1.2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版本。
4.1.3 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原则上应于报到入职之日签订,因故未能在入职之日签订的,必须在入职后30天内时间内签订。
4.1.4 新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原则:工人1~3年;普通管理人员、基层主管2~3年;中层主管、高层主管3~5年。
4.2 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动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3 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和员工均有意续签的,应提前续签或于合同期满后30天内续签。合同期满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予以辞退。
4.4 劳动合同保存、签收
4.4.1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存一份。
4.4.2 员工在领取本人的《劳动合同》等劳动文书必须在《劳动文书领取登记表》上签名。
5 员工食宿管理
5.1 员工住宿
5.1.1 公司的员工宿舍由行政部指定专人管理。所有入住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5.1.2 需要公司安排住宿的员工,应向相关宿舍管理人员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入住。
5.1.3 员工宿舍免收住宿费,水电费由入住者承担。
5.1.4 员工宿舍的具体管理规定由行政部另行明确。
5.2 员工就餐
5.2.1 公司分别设置管理人员食堂和工人食堂方便员工就餐。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员食堂只提供中餐,工人食堂则可提供早、中、晚餐。
5.2.2 员工在员工食堂就餐时伙食费用自理。
5.2.3 员工食堂的具体管理规定由行政部另行明确。
6 员工培训管理
6.1 培训种类
员工培训按内容可划分为企业文化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专项专术培训;按举办方可划分为内训和外训。
6.2 企业文化培训
6.2.1 企业文化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公司概况、公司经营理念、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ISO管理体系知识等。
6.2.2 企业文化培训主要采取课堂教学方式进行。
6.2.3 新员工入职后参加的企业文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6.2.4 企业文化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
6.3 岗位技能培训
6.3.1 劳动技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工作规程、工艺知识、机械设备操作技术、管理软件使用技能、产品质量标准等。
6.3.2 岗位技能培训主要采取在岗培训方式进行。
6.3.3 新员工入职后参加的岗位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0小时。
6.3.4 岗位技能培训由员工所在部门(部、车间)组织开展。
6.4 专项技术培训
6.4.1 专项技术培训特指由公司选派且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员工专业技术培训。
6.4.2 专项技术培训主要采取脱产或半脱产方式进行。
6.4.3 参加专项技术培训的人员,必须就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项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违反培训协议的员工,必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公司损失。
6.4.4 未经董事长特批,不得安排试用未转正人员参加专项技术培训。
6.4.5 员工参加专项技术培训后所获结业、毕业、学位、技能证书,应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保管或复印备查。
6.5 上岗资格
6.5.1 新员工必须于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6.5.2 员工的《上岗资格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并颁发。
7 工作时间管理
7.1 工时制度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实行两种工时制度:总部办公室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经县人劳局批准,公司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以年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7.2 上班时间
7.2.1 公司总部办公室上班时间:
——夏令时:
· 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8:00
——冬令时:
· 上午:8:00~12:00
· 下午:14:00~17:30
7.2.2 白班制生产部门上班时间:
——夏令时:
· 上午:8:00~12:00
· 下午:14:00~18:00
——冬令时:
· 上午:8:00~12:00
· 下午:13:30~17:30
7.2.3 两班倒制生产部门上班时间:
——白班:与白班制生产部门上班时间相同。
——夜班:20:00至次日8:00(其中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和吃饭时间)
7.2.4 三班倒制生产部门上班时间:
——白班:8:00至16:00(中间适当安排休息和吃饭时间)
——中班:16:00至24:00(中间适当安排休息和吃饭时间)
——夜班:0:00至8:00(中间适当安排休息和吃饭时间)
7.3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7.3.1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适当安排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外开展工作。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的加班安排,否则可视情节轻重分别按迟到、早退、旷工论处。
7.3.2 未经上级安排,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外开展工作的,公司不视为加班,不予计发加班费。
8 工休与节假日管理
8.1 工休
8.1.1 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8.1.2 总部办公室人员工休原则上应安排于星期日,需要调整的必须报经上级领导批准;生产部门人员(包括工人和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工休由部门主管(厂长、经理、车间主任)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安排。
8.2 国家法定节假日
8.2.1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利。
8.2.2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统一放假天数规定:
——春节:3天;
——清明节:1天;
——端午节:1天;
——劳动节:1天;
——中秋节:1天;
——国庆节:1天;
——元旦节:1天。
8.3 民间节日
遇本县民俗节日(如冬至、社日等),各部门负责人可安排员工提前2小时下班过节。
8.4 节假日、公休日加班(值班)
8.4.1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安排员工于节假日、公休日加班(值班),员工应服从上级的安排,否则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旷工、迟到、早退论处。
8.4.2 对在节假日、公休日加班(值班)的人员,有关负责人应安排调休,确实无法调休的,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计发加班费。
8.5 节假日、公休日的通讯联系
8.5.1 为确保各种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凡享受公司手机话费报销待遇的员工,休假时必须开通手机,否则公司可酌情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9 请假管理
9.1 事假
9.1.1 员工因私事不能前来公司上班可请一定天数的事假。事假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工人:
· 3天以内(含3天):车间主任审批;
· 4~10天:车间主任审核,厂长审批;
· 10天以上:车间主任、厂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普通职员、基层主管:
· 3天以内(含3天):经理(厂长)审批;
· 4~10天:经理(厂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 10天以上:经理(厂长)、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中层主管:
· 3天以内(含3天):总经理审批;
· 3天以上: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高层主管:全部由董事长审批。
9.1.2 事假无薪。
9.2 工伤假
9.2.1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或在家休养可请一定天数的工伤假。工伤假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工人:
· 30天以内:车间主任审核,厂长审批;
· 30~60天:车间主任、厂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 60天以上:车间主任、厂长、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 15天以内(含15天):经理审批;
· 16~31天: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 31天以上:经理、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9.2.2 请工伤假应提交相关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凡无法提供《疾病证明书》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9.3 病假
9.3.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上班可请一定天数的病假。病假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工人:
· 3天以内(含3天):车间主管审批;
· 4~15天:车间主管审核,厂长审批;
· 15天以上:车间主管、厂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管理人员:
· 7天以内(含7天):部门(厂、部、车间)主管审批;
· 8~15天:部门(厂、部、车间)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
· 15天以上:部门(厂、部、车间)主管、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9.3.2 员工请病假时应提交相关诊所、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原则上小病提交诊所证明即可,重病、大病则应提交乡镇以上医院的证明。凡无法提供《疾病证明书》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9.4 婚假
9.4.1 员工本人结婚可请一定天数的婚假。婚假审批权限与事假相同。
9.4.2 有薪婚假3天。
9.5 丧假
9.5.1 员工亲属去世,员工可请一定天数的丧假。丧假审批权限与事假相同。
9.5.2 有薪丧假规定:
——员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去世,有薪丧假4天。
——员工的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有薪丧假2天。
9.6 生育假
9.6.1 员工生育子女时,女方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男方护理假为7天。
9.6.2 女员工流产的,公司视情给假7~45天。
9.7 请假方式
9.7.1 请事假、工伤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原则上要求于事前采用书面方式进行。
9.7.2 因客观原因无法于事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示有关上级领导获准,事后应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9.7.3 为规范管理,员工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时,应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请假条》。
9.8 “霸王假”
请假未获准而强行休假谓之“霸王假”。“霸王假”按旷工论处。
10 考勤管理
10.1 考勤方式
公司同时采用打卡机考勤和手工考勤两种方式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10.2 考勤执行
10.2.1 员工考勤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各部门的考勤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指定。
10.2.2 考勤人员负责记录、核实、汇总、上报员工出勤情况。
10.2.3 员工必须按规定打卡上下班,不得请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10.2.4 记录员工出勤情况的《考勤表》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10.3 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职
10.3.1 未提前告知上级或已告知但未获准,超过上班时间到岗,是为迟到。
10.3.2 未提前告知上级或已告知但未获准,未到下班时间离岗,是为早退。
10.3.3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不到岗,是为旷工。
10.3.4 迟到早退以次数计。上班时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视为迟到早退1次。
10.3.5 旷工以天数计。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或上班时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10.3.6 连续旷工超过10天,是为擅自离职。
11 员工薪酬管理
11.1 薪酬构成
员工薪酬包括工资、补贴、奖金三大部分。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等;补贴包括环境补贴、职务补贴、通讯补贴、保险补贴等;奖金包括超产奖、绩效奖、提成奖、年终奖、特别贡献奖等。
11.2 薪酬制度形式
公司的薪酬制度形式主要有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以及计件工资制。原则上管理人员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工人采用计件工资制,勤杂人员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制。
11.3 薪酬计算
员工各项薪酬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公司有关部门另行下文明确。
11.4 薪酬支付
11.4.1 员工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每月月底。
11.4.2 员工工资采用银行卡方式发放,经上级批准或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发放。
11.4.3 员工工资必须经本人核对并在《工资表》上签名确认后方可发放。
11.4.4 公司可从员工的工资中扣收员工个人应缴交的保险费、工会费、水电费、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11.5 特殊人员薪资
11.5.1 擅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起,公司不再计发其任何薪酬。
11.5.2 员工因过失被公司责令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再按原标准计发薪资,改按上级规定的本县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费。
11.5.3 员工因工伤住院治疗和在家休养期间,公司根据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计发生活费,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另行明确。
11.5.4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和在家休养期间,公司根据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计发生活费,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另行明确。
11.5.5 员工休产假、流产假、护理假期间,公司根据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计发生活费,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另行明确。
11.6 薪酬保密
薪酬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不得擅自向他人泄露本人的薪酬,也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薪酬,违者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2 员工福利管理
12.1 年节慰问
12.1.1 逢春节、中秋节等重要节日,公司统一给员工派发一定价值的礼物以示慰问。
12.1.2 逢“六一”儿童节,公司统一给员工十四周岁以下子女派发一定价值的礼物、礼金以示慰问。
12.2 困难补助
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尉问,同时派发一定价值的生活必须品或困难补助金以示帮助。
12.3 丧事慰问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派员前往致花圈、香烛、奠仪等以示悼念。
12.4 旅游参观
对公司骨干人员和优秀员工,公司每年将组织1~2次免费外出参观旅游。
13 员工社保管理
13.1 法定社保
13.1.1 公司按照国家社保法的有关规定为员工承担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义务。
13.1.2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员工应于事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13.1.3 员工社保费中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缴。
13.2 补充保险
13.2.1 公司组织员工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3.2.2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缴。
13.3 保险理赔
13.3.1 员工发生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后,应到县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诊治。
13.3.2 公司根据国家和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伤事故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理赔工作。
14 劳动保护管理
14.1 劳保用品
14.1.1 公司统一给冲焊、电镀、机砂、毛坯、浸塑、油漆等车间员工配发劳保用品(工作服、防水靴、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
14.1.2 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丢失、损坏公司所配发劳保用品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2 急救药箱
公司在车间、办公室等处设置急救药箱,员工在发生伤病时可免费取用急救药箱药品。
14.3 保健饮用品
高温或寒冷季节,公司为电镀等车间员工免费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或保暖材料。
14.4 员工体检
公司每两年为全体员工安排一次免费体检,每年为女员工安排一次免费妇检。
15 奖励管理
15.1 奖励目的
为增强员工荣誉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和社会发展,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15.2 获奖条件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可予奖励:
——工作上尽心尽职,业绩优异;
——工作上有创新,且能为公司创造较大效益;
——遵章守纪,足以成为员工表率;
——保护公司财产,防患于未然,或者在抢险救灾中有显著功绩;
——对社会有突出贡献;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奖励的情况。
15.3 奖励方式
公司主通常采用下列方式对员工进行奖励: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品奖金等。
15.4 奖项设置
公司目前设置的奖励主要有:超产奖、金点子奖、绩效奖、提成奖、优秀员工奖、劳动合同期满奖、年终奖、突出贡献奖、总经理特别奖等。
15.5 奖励实施
公司各种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下文明确。
16 惩处管理
16.1 惩处目的
为严肃纪律,保护公司和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工作正常秩序,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良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等过失行为,公司予以惩处。
16.2 过失等级
依据过失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大小,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较重过失、严重过失四个等级。
16.3 惩处方式
公司惩处过失人员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扣薪、责令赔偿、停职检查、撤职降薪、辞退。
16.4 轻微过失及惩处
16.4.1 下列情形属于轻微过失:
——当月迟到、早退在2次以内(包括会议、培训、加班、集体活动迟到早退);
——出入厂区和上班时不戴厂牌;
——在工作时间内不说普通话;
——随地吐痰、大小便;
——乱丢乱倒垃圾;
——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公、私车辆;
——违反规定乱堆乱放公、私物品;
——上班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吃早餐;
——参加会议、学习不关手机铃声;
——在会场、课堂内打电话;
——晚上超过规定时间回厂;
——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响影响他人工作;
——在员工宿舍区高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顶撞上级;
——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情形。
16.4.2 轻微过失一般可予口头批评或每次扣薪10~50元处分。
16.5 一般过失及惩处
16.5.1 下列情形属于一般过失:
——酒后上班(未醉);
——打赤脚、打赤膊、穿拖鞋上班;
——未按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
——在金属厂、电镀厂禁烟区内吸烟;
——带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和婴幼儿进入生产区域;
——擅自留宿公司外人员;
——上班时从事下象棋、打扑克、上网聊天等娱乐活动;
——上班时干私活;
——上班时间内擅自外出;
——擅自换班、调班;
——消极怠工;
——下班不关门窗;
——下班时不关水电;
——擅自用公物干私事;
——携带物品出入厂时拒绝门卫检查;
——擅自用公司电话打私人付费电话;
——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故意关机或拒接公司有关负责人电话;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4次(包括会议、培训、加班、集体活动迟到早退);
——当月旷工累计在2天以内(包括会议、培训、加班、集体活动缺席);
——违规违章操作,造成公司200元以内经济损失;
——指挥失当,造成公司200元以内经济损失;
——监管失职,造成公司200元以内经济损失;
——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情形。
16.5.2 一般过失可予通报批评、扣薪20~200元、责令赔偿等处分。
16.6 较重过失及惩处
16.6.1 下列情形属于较重过失:
——酒醉上班;
——在禁烟区内吸烟(木衣架厂);
——擅自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
——在员工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线;
——在员工宿舍内超规定使用高功率电器;
——发现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上级;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擅自请人代工代班;
——值守人员上班时睡觉;
——值守人员擅自离岗;
——参与赌博;
——搞不正当男女关系;
——散播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谣言;
——辱骂、诽谤他人;
——吵架;
——撕毁、擦抹、涂改公司通知、通告、板报、看板等;
——煽动或带头怠工;
——煽动他人辞工;
——打听他人薪资或将自己的薪资告知他人;
——强行霸占生产设备、工具;
——强行霸占员工宿舍用具;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6次(包括会议、培训、加班、集体活动迟到早退);
——当月旷工累计达2~3天(包括会议、培训、加班、集体活动缺席);
——违规违章操作,造成公司200~1000元经济损失;
——指挥失当,造成公司200~1000元经济损失;
——监管失职,造成公司200~1000元经济损失;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1000元以内经济损失;
——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情形。
16.6.2 较重过失可予通报批评、扣薪50~1000元、责令赔偿等处分
16.7 严重过失及惩处
16.7.1 下列情形属于严重过失:
——故意破坏公物;
——故意删除公司办公电脑上报表、数据、资料等;
——伪造、变造、盗用公司印(包括公章、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等);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未经公司许可从事第二职业;
——擅自转移公司订单(跑单);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
——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者规避公司惩罚;
——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甲方提拔;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员工劳动报酬;
——擅自挪用公司资金;
——贪污、受贿、吃回扣;
——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聚赌、卖淫、嫖娼、吸毒;
——偷窃公司及员工财物;
——打架斗殴;
——聚众闹事;
——煽动罢工;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6次以上(包括会议、培训、加班、集体活动迟到早退);
——当月旷工累计3天以上(包括会议、培训、加班、集体活动缺席);
——违规违章操作,造成公司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
——指挥失当,造成公司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
——监管失职,造成公司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
——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情形。
16.7.2 严重过失可予通报批评、扣薪10%~20%、责令赔偿、责令停职检查、撤职降薪、辞退等处分。
16.8 惩处权限
16.8.1 除口头批评外,对过失员工进行惩处必须事前按如下管理权限划分规定报经上级审批:
——通报批评:由厂长、经理以上领导审批。
——扣薪:100元以内由厂长、经理审批,1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责令赔偿:100元以内由厂长、经理审批,1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责令停职检查:由总经理审批。
——撤职、降职、降薪:由总经理审批。
——辞退:由总经理审批。
16.8.2 对员工进行通报批评、扣薪、责令赔偿、责令停职检查、撤职降薪处罚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6.8.3 辞退员工,必须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16.9 员工申诉
16.9.1 内部申诉:员工对有关领导的惩处不服的,可在一星期内向作出惩处决定的领导的上司以及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一个星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确认过失并同意惩处。
16.9.2 外部申诉:被惩处员工对公司的最后裁决不服,可向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7 员工离职管理
17.1 辞工
17.1.1 员工辞工,必须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其中试用员工应提前3天,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
17.1.2 为规范管理,辞工人员必须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辞工单》提出辞工申请。凡未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辞工单》提出辞工申请的,公司不视为正式的和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行为。
17.1.3 辞工人员提交书面辞工申请后,在未正式办理工作移交之前,必须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留厂工作,否则公司可视情分别按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职处理。
17.1.4 辞工人员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下列离职手续:
a) 结算薪资;
b)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c) 签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17.1.5 辞工人员在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之前,其薪酬一律暂缓发放。
17.2 辞退
17.2.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予辞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手段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情形。
17.2.2 下列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故意破坏公物;
——故意删除公司办公电脑上报表、数据、资料等;
——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伪造、变造、盗用公司印(包括公章、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等);
——擅自转移公司订单(跑单);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员工劳动报酬;
——擅自挪用公司资金;
——贪污、受贿、吃回扣;
——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聚赌、卖淫、嫖娼、吸毒;
——盗窃公司及员工财物;
——打架斗殴;
——聚众闹事;
——煽动罢工;
——因过失被公司通报批评,当月累计超过3次,当年累计超过6次;
——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8次以上,当年累计达20次以上(包括会议、培训、加班、集体活动迟到早退);
——旷工当月累计达5天以上,当年累计达15天以上(包括会议、培训、加班、集体活动缺席);
——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
——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情形。
17.2.3 下列情形属于“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违规违章操作,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
——指挥失当,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
——监管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
——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情形。
17.2.4 下列情形属于“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甲方提拔;
——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者规避公司惩罚,数额达5000元以上;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重大名誉损失;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
——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情形。
17.2.5 被辞退人员必须按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
17.2.6 被辞退人员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下列离职手续:
a) 结算薪酬;
b) 签名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项办理备忘录》;
c) 签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17.2.7 被辞退人员在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之前,其薪酬一律暂缓发放。
18 附则
18.1 效力与执行
18.1.1 公司其他管理规定与本手册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手册规定为准。
18.1.2 本手册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18.2 修订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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