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县酒类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篇:xx县酒类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xx县酒类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让老百姓喝上“放心酒”,营造一个良好的酒类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2年9月3日起,对全县酒类市场进行专项整顿,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部门联动、依法监督、宣传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不正当竞争和偷漏税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酒类市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二、整顿范围
从事酒类经营的批发和零售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检查重点以县XX县区、乡镇的消费集中地,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作为检查区域;各类酒类批发市场、名酒专卖店、城乡集贸市场、小超市、社区(街道)小买部、酒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主要内容
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从酒类批发、零售环节入手,
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酒类商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
2、整顿酒类市场。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仿冒商标、无证经销、以假充真、低价倾销、贿赂销售、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县酒类市场正常秩序。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酒类市场专项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副局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顿活动的组织、综合协调等工作。
1、县商务局
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酒类经销商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查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验单(《酒类流通随附单》)、监督酒类经销企业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定期调度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酒类商品信息,引导消费。
2、县工商局
取缔无照经营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经营者,加强对酒
类仓储运输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市场出现的贿赂销售、低价倾销、有奖销售、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保护酒类商品知名品牌市场信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3、县质监局
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检查酒类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检查酒类产品的定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啤酒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检查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4、县公安局
查处酒类商品运输车辆的超载、改型等不法行为;积极配合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酒类市场秩序稳定。
五、工作要求
1、组建市场整顿队伍。县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各抽调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集中办公、集中行动。各单位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责,确保酒类市场专项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使整顿管理工作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坚决杜绝走过场。
2、坚持严格依法整治。一是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不按照规定接受检查,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凡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酒类经营者,由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给予处罚,任何情况下,处罚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三是凡查扣的酒类运输车辆及物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看管,经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后,被处罚人凭处罚单据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放车单,方可放行。车辆及物品保管人未收到放车单不得将查扣车辆物品放还,否则追究看管人责任。
3、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整顿的必要性,使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全面了解酒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守法经营。
第二篇: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科室:
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将《XX县区工商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XX县区工商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酒类整治方案通知
XX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7月14日印发
(共印15份)
XX县区工商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各基层分局、科室、执法队:2009年3月23日,XX省XX市五峰县发生用工业甲醇兑制散酒致使人员伤亡事件,造成4人死亡,10多人入院治疗,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为此,XX省酒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散装白酒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食品安全法》、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XX省酒办关于加强散装白酒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XX市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办法》,我局定于2009年7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市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张大威、高宝仁,成员单位:公平交易科、消保科、市场科、商广科。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科,主要负责督察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基层分局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到人,同时签订责任状。对发生的杏花村酒、阜阳奶粉、三鹿奶粉、五峰白酒等食品安全事件,要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提高对酒类市场管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安全酒。
二、严格执法,对酒类市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的全面整治
(一)摸清底数,全面排查
各分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以市场巡查、登记管理为依托,全面排查,摸清统计好本辖区内生产、批发、零售酒类商品的户数,是否有营业执照,逐一登记,分类监管。
(二)严格管理,建档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的经销单位建立专门酒类监管档案,包括:进销货台帐、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标签、经销的渠道、送货车牌号、进货企业营业执照、工业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优质产品标志等,生产白酒的企业还要提供工业生产许可证。
(三)认真执行生产、销售酒类产品相关规定
1、散装酒经营者所经营的酒类商品必须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盛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标明酒的名称、酒精度、厂名、厂址、原料、执行标准、出厂日期等;
2、酒类经营者应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
3、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腐蚀性物品混放。
4、酒类商品经营禁止下列行为:(1)仿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识、名优标志、注册商标、特殊标识、傍名牌等虚假宣传行为;(2)伪造产地,使用虚假的文字说明,篡改生产日期,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酒类商品;
(3)销售含有非食用酒类原材料或添加剂配制的酒类商品;
(4)在酒类商品中掺杂使假、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5)采用不正当有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酒类商品行为;
(6)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商业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酒类商品;
(7)仿造、串贴酒类商品标识;
(8)擅自处理、拆封、转移、销毁被封存受检的酒类商品;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具体要求
1、各分局要有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方案,整治活动要有成效,要彻底扭转酒类市场混乱的局面。
2、协同配合,扎实开展工作。各基层分局要与卫生、商务部门联合行动,强化监管的手段,提高打击力度。
3、做好投诉、举报接待工作,对查处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没收等强制措施的,一律杜绝以罚放行。
4、各基层分局每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阶段性总结形式上报到公平交易科,由公平交易科汇总上报局领导小组,同时11月末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及预警文书、采取强制措施文书、处罚文书等相关材料上报,并随时做好市局检查、抽查准备工作。局领导小组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不积极行政问题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三篇: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X市整顿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市整顿市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认真宣传和贯彻《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在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集中力量,以完善我市有形建设市场为中心任务,狠抓不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业主拖欠工程款等违规行为,突出重点,下定决心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求在解决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上有所突破,现将本年度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的范围
凡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上,在建(包括今年新建和在施)的各类房屋建筑(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建设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1、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确保工程招标投活动依法进行。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加强法定建设程序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一要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口;二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三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3、依法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包括挂靠、卖图签等问题。
4、强化资质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一要强化资质审批管理;二要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
5、依法查处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在建筑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6、依法查处违反规划的问题。
7、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问题。
8、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
三、整顿和规范的步骤安排从4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部署阶段
认真传达贯彻全国、省4月14日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等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①召开全市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动员部署大会进行部署;②组织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学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普法教育,使之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③组织执法人员和将参加检查的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把握违纪违规行为的判定,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动员部署具体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向市领导汇报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我市贯彻实施方案;二是召开专项整治办公室人员会议,传达省工作会议精神,区分任务,组织学习有关材料;三是向全市建筑业企业、进漳外来施工单位就建筑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四是召开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整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会。
组织学习要求在5月中旬完成,组织学习的情况(培训人数、开展的活动)请于5月10日前报XX市建委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办公室。在组织学习期间,整治专项办公室将派员到各地进行检查。学习的组织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安排。
2、自查自纠阶段
5~6月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首先由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省政府及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对2001年在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表(表式附后)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勘察、设计单位还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换发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对照检查。
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后,于5月底前向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各县(市、区)于6月20日前向市建委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内容包括在建工程概况、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今后防范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等。对于异地承接工程任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其有关工程的自查自纠报告,应同时报送工程和单位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逾期未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将其列为复查、抽查的重点;对复查、抽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3、组织检查阶段
7~9月份在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面复查,各县(市、区)于7月15日前向市建委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复查结果。复查结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如何开展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以及基本情况;查出什么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有实例;对查出的问题已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处理;自查自纠情况要进行归类。具体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执法机构,并附复查情况汇总表(表式附后)。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由市建委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办公室组织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并于8月15日前结束。
8月20日前在抽查的基础上整理检查的报告报送省、市整治办公室,并在检查的基础上分析归类检查出现的问题,提出规范我市建设市场的措施和办法。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的抽查。
四、在自查和抽查中,要严格检查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明确各方的检查内容
建设单位:重点检查发包情况,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①工程是否依法招标,招标方式是否合法,有无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招标活动,招标中有无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招标文件中有无设置倾向性或排斥性等违法内容,评委会的组成是否合法,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公开合法。招标过程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泄露应该保密的内容等违法行为;②有无报建,有无依法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无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有无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有无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是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有无依法委托监理,有无依法提供招标投标书面报告,有无办理合同备案;③有无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④在城市规范区内进行建设的,是否以合法的手段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的规划进行建设,是否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使用性质它是否擅自临时违章进行搭盖或加层;⑥在工程建设中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勘察设计单位:①有无以压价竞争业务,勘察、设计合同不按规定报备,或签订“阴、阳合同”,规避检查的;②有无超越单位的资质承揽任务;③有无以不具备勘察设计资质的“分院”名义承揽任务;④有无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⑤有无将本单位承接的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⑥勘察、设计文件中是否存在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设计有无使用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或不按勘察成果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有无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⑦注册执业人员有无将自己证书借用给其它设计单位注册,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⑧参加工程验收对不符合勘察、设计文件要求的地方有无指出,并要求改正。有无迁就业主和施工单位随意签字通过验收。
施工企业。①是否依法取得承包工程业务;②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行;③有无越级承接工程业务;④有无办理合同备案;⑤有无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⑥有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⑦在工程建设中有无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①是否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②是否依法编制招标方案、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在这些文件中有无违法内容;③是否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公正;④有无与投标人串通的行为,有无泄密行为;⑤收费是否符合规定;⑥有无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招标活动;⑦有无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工程监理单位:①有无转让监理业务;②有无越级承接监理业务;③有无出卖图签、挂靠承接监理业务;④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⑤施工阶段是否按合同监理质量、造价、进度三控制工作;⑥施工阶段监理资料、月报、工作总结是否完整。
同进还要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行政和执法活动中的行为:①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依法行使监管执法权限,在监督过程中有无违法干预行为;②是否彻底清理并废除了带有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内容的文件;③招标办、交易中心是否已分离,与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是否脱钩;④对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查处;⑤在整顿规范工作中是否认真执行上级决定,并行之有效地开展工作,是否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对上级的督办整改通知是否按时办理;⑥领导和工作人员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规范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规则。办理法定基建程序手续中有无违法行为,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是否与批准的城市规划相符;⑦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及六个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
2、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计委、监察局、工商局、交通局、土地局、水利局等单位配合的要求,市建委成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的组成:主任:林永泉(市建委主任)副主任:
a办公室下设三个组。综合组、执法监察组、举报监督组。
专项整治办公室举报电话:0596-29237
31、2922241,传真:0596-2936481,举报信箱设在专项整治办公室(地址:XX市胜利西路3号市建委大楼,邮编:363000)。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并于5月10日前报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
3、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县(市、区)建设市场的实际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明确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内容及重点对象:①公共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建设工程和中小学校(尤其村镇中小学校)工程;②县(包括XX县区、县)及县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位处于城乡结合处的工程建设活动;③各类开发区工程。
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宣传机构及举报电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开展的工作,要积极总结经验,并以《简报》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对举报的电话记录和信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认真核实和依法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5、通过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使应招标的工程都在有形市场内进行。严格按照漳政[2000]综126文《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逐步实现全市有形市场微机联网,达到信息共存,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建设厅《印发2002年整顿和规范全省建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建设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今年进一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
1、2002年在建和新开工、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市政公用等工程项目),特别是学校等公共建筑以及桥梁等市政设施工程。
2、2001年10月1日后按规定应该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
3、各规划建设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等单位。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依法查处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的问题。
3、依法查处勘察、设计单位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允许无证挂靠、出卖图章以及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和供应商的问题。
4、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规划许可证、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不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等问题。
5、依法查处监理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监理人员指定、暗示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行为以及给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按合格签字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6、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等问题;尤其要狠抓工程勘察等薄弱环节,切实加大对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管力度。
7、依法查处和纠正各规划建设办(城建办)、各建设工程监管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开展“五无”工程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问题。特别是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批准应招投标的工程不实行招投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实行公开招标以及违反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等失职、渎职行为。
二、工作步骤和职责
(一)加强领导,各方密切配合,切实将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
1、设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组,组长:黄铨洪局长,副组长:李碧辉副局长,成员包括鲁国刚(建工科)、潘发强(市场管理站)、马驰(质监站)。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工科,领导组全面有效地指导全市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城建办)负责牵头,建管站配合,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各负其责,做好本镇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3、市质监站、市场管理站应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计划,落实责任人,认真查处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二)学习宣传阶段4到5月份,开展宣传动员和组织学习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本镇区、本部门内大张旗鼓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重点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建设部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等重要文件,结合“四五”普法内容,认真学习有关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建设局将在《顺德报》、“顺畅网”、《顺德建设》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报导我市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有关精神和实施情况。
(三)自查自纠阶段所有在建或新开工的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公用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整治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5月20日之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规划建设办(城建办)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施工单位向市质监站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招标代理单位向市市场管理站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向市建设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逾期不报的单位将其列为重点查处单位。如发现有隐匿不报或者在今年5月底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处。
(四)部门检查阶段自5月20日开始,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责,组织检查活动。
1、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建管站组织有关单位对各自镇区范围内,结合建设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用地许可、不办理规划许可、不办理施工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能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上报。6月20前,将建设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本镇区的检查情况汇总,连同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总结,书面报送市建设局。
2、市质监站指导各镇建管站,结合施工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对施工工地的检查,查处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无证及越级承接任务、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等问题。6月20前,将检查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局。
3、市市场管理站负责查处全市各镇区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以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镇招投标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6月20前,将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连同查处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局。
(五)全市重点检查阶段6月底,市建设局将会同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织精干力量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一是检查市质监站、市场管理站以及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建管站是否进一步认真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是否真正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二是根据建设局、规划国土局2001年12月12日所发文件《顺德市开展“五无”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顺建发[2001]70号),对各镇区“五无”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三是按工程项目抽查率不低于30%的要求,对照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实地认真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等单位的市场和现场行为。
(六)省组织联合检查阶段8月份,我市将迎接省建设厅组织的联合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应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接受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的重点抽查(包括明查暗访和不定期突击检查)。
三、整顿的其它措施
1、继续做好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各镇区建管站将本镇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管理站将违反招投标制度行为上报市建设局,由建设局汇总处理后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公众的舆论压力,对公众反响强烈、投诉集中、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建设局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2222393(传真:2332650)并将处理的结果在媒体上公开,起到警示的作用。
3、建立完善各建管部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建设局将加强对各下属部门、机构执法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帮助基层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各部门、机构应建立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度。
四、整顿工作要求这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活动将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与清查“五无”工程、法制建设相结合,二是查各级建管部门和查工程项目相结合,三是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各级建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严格检查、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处罚,并结合今年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对违规企业的资质作出相应处理。对于有关建管部门在规范整顿活动过程中,未积极有效开展整治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不力,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报送该部门的上级机关予以行政处分。
第四篇:酒类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求机制,完善酒类商品安全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加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酒类商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大力扶植诚信守法的经营主体,大力宣传酒类商品安全知识,改善全市酒类商品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酒类商品消费安全满意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兰州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批发,无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对经营不符合酒类商品质量标准和标示规定的要严厉查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酒类商品要依法查处。
(一)检查酒类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主体经营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批发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酒类零售企业、名酒店、酒店、餐厅、酒吧及娱乐场所的无备案登记零售经营行为。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必须做到一店一证,证照相符。
(二)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行为,特别对一些屡查屡犯、屡教不改,顶风售假的酒类经营企业、“名酒店”,要坚决予以重点打击,该重罚的重罚,该取消经营资格的取消,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全面实行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保证备案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对不符合规定的酒类零售企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各县区要把备案登记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市酒管局及商务部酒类流通信息网。
(四)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进一步完善酒类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制度,保障酒类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各县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酒类流通随单》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商品,要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长期不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或伪造、买卖、转借、装让、骗取、篡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规范散装白酒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的销售管理,并将散装白酒的购进、销售工作,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监控,确保散装白酒销售市场规范运行,销售商品质量安全。
(六)严格督查“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酒类经营企业,特别是餐饮、酒吧、娱乐场所是否全面落实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对违反规定的酒类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七)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从源头杜绝假酒入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对重点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不留死角。各县区要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彻底清查工作,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加工、制造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窝点,从源头净化酒类市场环境。
(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建全酒类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检化验中心,完善监测手段,加快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xx年9月中旬开始,到xx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xx年9月10日—9月20日)。各县区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21日—xx年3月10日)。各县区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酒类市场的清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和纠正酒类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经营企业和个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于xx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专项整治组报送工作总结。
(三)测评验收阶段(xx年3月11日—3月20日)。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配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问卷调查、专项测评、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整治活动成效进行测评,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建制阶段(xx年3月21日—3月31日)。在测评验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并进一步研究制定强化管理的对应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确保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XX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市商务局局长司德成任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分管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市酒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市酒管局副局长为成员。整治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王祖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市商务局全面负责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酒类商品流通中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酒类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市酒管局负责督促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检化验中心,酒类同业协会负责对“放心酒示范店”的评定审核及检查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牵头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中,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搞好衔接,建立联动机制,集中力量,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名酒店”进行重点整治,尤其是对过去有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记录的企业要作为重中之重,逐户上门检查。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依法取消酒类经营资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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