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督查考评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提高活动实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根据xx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督查考评方案。 一、考评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考评标准、统一考评措施、统一考评方法,客观真实地反映农村环境卫生。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通过考评,督促乡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细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巩固提高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实效。 3、坚持检查考评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考评的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促进环卫作业与监管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跟踪到底
2、,督促整改到位。 4、坚持赏罚分明的原则。建立奖惩机制,奖优罚劣,确保管理主体和作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实现农村清洁家园行动的目标。 二、考评机构农村环境卫生考评机构。由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各乡镇、村居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评。 三、考评对象农村环境卫生考评对象。全区10个乡镇、179个行政村(居委会)。 四、考评内容根据xx区乡镇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和xx区村庄环境卫生考评标准,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沿路、沿河(溪)、风景区、水源保护区、集镇区生活垃圾治理及门前“三包”落实情况。 2、镇、村辖区内卫生死角、陈旧垃圾堆的清理情
3、况。 3、镇、村环卫设施建设情况,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情况。 4、镇级经费保障情况,村级组织收取每人每月1元垃圾处理费情况。 5、保洁人员管理情况。 6、镇、村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五、考评办法结合城乡一体化工作加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督查考评,考评办法:(1)不定期考评。区农村环境卫生督查考评工作小组根据xx区乡镇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和xx区村庄环境卫生考评标准,每月定期、不定期对镇、村进行考评。乡镇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且名次在前2名的,评为红旗单位,考评成绩在80分以下且名次在最后1名的,评为绿旗单位;村(居)考评成绩在85分以上且名次在前10名的评为优秀村(居),考评成绩在75分以下
4、的,评为不合格村。(2)督促整改。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督查考评工作小组在定期考评或不定期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须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督办单,仍未整改到位的,当月评为绿旗单位。(3)群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对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的举报和监督。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督查考评工作小组根据举报的问题,督促有关镇村及时整改到位,如镇村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拒不整改或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当月直接评为绿旗单位。 六、考评结果应用1、与市、区财政补助挂钩。月考评得分在75分以上的,按标准发放当
5、月市、区补助款;得分在75分以下的,扣发市、区当月补助款。农村垃圾清运及时,且垃圾处理费收费率70%以上的,给予垃圾清运费中标价的70%的补助,收费率低于70%的不予补助。另外对10个乡镇的垃圾量转运到东庄火电厂的总量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平原五镇(江口、三江口、国欢、白塘、梧塘)垃圾压缩转运到东庄火电厂总量必须达到80%(即考核指标量,具体详见附表),少10%之内(含10%)补助款扣20%,低于50%不予补助。山区五乡镇(萩芦、白沙、xx县、庄边、大洋)垃圾压缩转运到东庄火电厂总量必须达到80%(即考核指标量,具体详见附表),少10%之内(含10%)补助款扣20%,低于50%不予补助。 2、与经
6、济奖惩挂钩。乡镇被评为红旗单位的,奖励1万元;被评为绿旗单位的,罚款1万元。村(居)被评为优秀村(居)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不合格村的,扣发当月补助款并罚款2000元(罚款从市区补助款内抵扣)。市抽查、季查不合格的直接列入当月区检查评为不合格,并进行相应罚款。 3、与效能惩诫挂钩。一个村(居)连续2次或半年内累计3次被评为不合格村,给予包村责任领导诫勉教育;连续3次或半年内累计4次被评为不合格村,包村领导效能告诫。乡镇连续2次或半年内累计3次被评为绿旗的,给予乡镇分管领导诫勉教育;连续3次或半年内累计4次被评为绿旗单位的,给予乡镇长诫勉教育;连续4次或半年内累计5次被评为绿旗单位的,给予乡镇党委书记诫勉教育,同时分管领导予以效能告诫。在区委、区政府重大活动或省、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考评验收期间,因责任单位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直接给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通报批评。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