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xx市国土资源局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国土资发201429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xx县安全生产“六打六治”和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宽政办201453号)文件精神,依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集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非法行为,切实解决我县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
2、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顿,严格治理,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保证我县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各国土资源所要在2014年度矿产卫片图斑中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件以及上级批转、动态巡查发现、群众举报案件重点查处整改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拉网式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对定性不准、处罚不到位、构成刑事犯罪没有移送司法机关等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处理。进一
3、步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积极与监察、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采取资源共享、联合办案、集中治理、公开查处等措施,使违法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案件能够及时依法立案、处罚、移送、移交,确保行政处罚到位。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持超期证勘查或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未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擅自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不按地质勘查实施方案施工,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的,按照无证采矿论处;全面清理探矿
4、权、采矿权持证情况,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超期的,该注销的注销、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立案查处的坚决严厉查处,严厉打击持超期证勘查或开采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越界勘查开采,全面查处矿山实测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对越界勘查矿产资源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查处;对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依法责令其退回本XX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露天矿山越界的,督促矿山企业必须树立越界警示牌,退回XX县区开采;地下开采矿山越界的,必须在越界处打封堵墙。严格落实矿山实测制度,全面查处矿山实测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
5、违法行为。各国土资源所、矿产资源测绘队必须实地核实矿山实测图纸,发现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厉打击超出采矿许可证批准生产规模开采行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采矿许可证是根据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核发的生产规模,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要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产。对实际生产能力超出批准生产规模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造成破坏矿产资源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实际生产能力与矿山矿产资源保有储量、矿山开采能力相匹配的,并符合环保、安监等有关规定的,责令矿山企业限期变更生产规模,实际生
6、产能力必须与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规模一致,矿山企业全面实现依法、规范开采。 (四)严厉查处以承包、租赁等方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将探矿权、采矿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擅自变更探矿权、采矿权主体的,县执法监察局要在对转让方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受让方按照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属于县局发证的,情节严重的,申请依法吊销其勘查、采矿许可证。属于上级发证的申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勘查、采矿许可证。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县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附后)。领导小组在县局储量股下设办公室,由李爱华
7、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储量科、执法监察局按照法定职责,实施归口管理,指导开展治理整顿工作。 四、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开始至2014年12月底,结合我县实际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8月31日前)。 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本县实际,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制定本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领导机构,抽调得力人员,落实物质保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14年9月上旬11月30日)。 根据县局方案要求,以各国土资源所为单位在本辖区内进行拉
8、网式排查,切实查清各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管理股室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将排查结果上报县局。县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集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和整治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查处矿山实测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着力解决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复垦方案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坚持依法立案处罚,整治到位,构成犯罪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4年9月1日11月30日)。 县国土资源局将成立三个督导执法组,对各国土资源所工作进行督导,督导工作贯穿专项
9、整治工作始终,督导组名单如下:(以所为单位) 略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4年12月)。 县国土资源局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复查,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同时将本次专项行动提交文字总结,并上报县安委办,市国土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国土资源所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自检工作,县局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督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特别是在清理和查处矿产资源非法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时,要推进共同责任机制建设,落实共同监管责
10、任,采取联合办案、集中治理、公开查处等措施,推进矿产违法案件依法立案、处罚、移送、移交和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坚持严格执法严肃处罚的原则。执法中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予以关闭取缔、经济处罚及追究法律责任。要把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作为执法的重点,集中力量实施有效打击,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违法采矿及勘查行为。对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要敢于碰硬,对矿山企业、中介机构、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应该采取行政手段的,要查处、执行到位,需要采取法律手段的,要及时移交移送。要坚持原则,严格自律,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参
11、与、不袒护,对工作不力的要调整工作岗位,对严重失职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有案不查、查处不严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的舆论宣传和发动工作,宣传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宣传发动,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四)认真搞好信息反馈工作。根据县安委办,市国土局信息报送制度,各国土资源所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由所长签批后及时总结上报到县局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安委会和市国土局。9月1日开始,每周三上午12点前上报本周工作动态;每月4日12点前上报上月执法情况。12月5日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项行动中被整顿矿山企业复查情况表。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