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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三部曲
近年来,偃师市一直把解决基层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紧紧围绕新时期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从完善机制到强化保障,再到深化提升,层层推进,一步一个脚印,唱响了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的三部曲。
建立常态工作机制确保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石,也是党领导和执政的重要基础,基层党组织和干部作风如何,是否公正清廉,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与形象,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对此,偃师市始终把严格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作为转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风的关键环节,重点围绕“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如何保障?”等核心问题,2015年年初确定6个镇(区)和24个村作为示范点,启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通过总结提升,2015年11月建立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四督四查五保障”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了基层“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实现了不断提升基层党员干部自觉服务群众和廉洁履职意识、不断提升基层群众对党风政风满意度的“双提升”工作目标。
(一)明确四项督查内容。一是督教育培训。督促各镇、办事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带头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举办基层干部政策法规、廉洁履职等培训班,持续抓好廉政文化建设。二是督权力公开。督促各镇、办事处党(工)委和政府,组织、民政等部门落实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三公经费”公示等;督促各村(社区)“两委”及时公开村务、财务、五保低保、危房改造、救灾扶贫、“三资”管理、新农合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三是督履职尽责。督促镇村两级及各职能部门,厘清职权、规范流程,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督制度建设。督促各镇、办事处党(工)委、纪委健全和完善两个责任、基层组织建设、综合治理等各项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创新四种检查方式。一是普遍检查“传压力”。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不断释放强化基层党风政风工作信号,传导压力,夯实责任。二是重点核查“盯问题”。结合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核查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三资管理”、低保医保等方面的问题线索。三是专项检查“抓典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问题,每年选取2—3个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大摸底、大排查,及时发现、查办通报曝光典型违纪问题。四是市县巡察“强震慑”。依托市巡察工作,对下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执行纪律、落实制度等进行针对性巡察,建立群众举报问题整改督办台账,加强跟踪督办,增强震慑力。
(三)落实五类保障措施。一是问题防范。每月开展一次廉政教育,建立定期通报典型案件制度,向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强烈信号。开展廉政约谈,督促约谈对象更好履行“两个责任”、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加强风险防控。二是线索管理。通过群众举报、媒体反映、上级交办、巡察移交、检查发现、暗访发现、评议发现等,及时发现问题,问题线索按“五类方式”处置,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严肃问责。三是快查快办。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所有案件3个月内办结;对上级交办要结果件,按时办结上报。四是倒查追究。坚持纪挺法前,纪比法严,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案件线索,快查快办,大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五是评价评判。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将群众评价结果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建立督查问责机制确保工作机制高效运转
为保证“四督四查五保障”工作机制落实,2015年年底印发《关于实行落实“四督四查五保障”工作任务月报制度的通知》,实行“四督四查五保障”月报制,明确各级承担工作任务和职责,并将任务要求细化量化到月、季度、半年、全年,做到任务清、督查勤、问责严。
(一)任务清单化。构建市、镇(办事处)、村(居、社区)三级两层工作任务清单,分别明确市纪委10项工作,镇(办事处)党(工)委14项工作,镇(办事处)纪委11项工作,村(居、社区)党支部3项工作,(居、社区)监委会3项工作,形成市纪委,镇(办事处)党(工)委、纪委,村(居、社区)党组织、监委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局面。
(二)督查月报化。构建任务明确的月报机制,设置“镇(办事处)党(工)委落实‘四督四查五保障’任务完成情况月报告表”和“镇(办事处)纪委落实‘四督四查五保障’任务完成情况月报告表”,每月25日前,各行政村(居、社区)将任务完成情况报镇(办事处)纪委,镇(办事处)纪委进行检查;28日前,镇(办事处)纪委将本镇(办事处)工作完成情况报市纪委。市纪委建立工作台账,并通过暗访、实地查看、调阅资料、查看报表、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督查。同时,结合专项治理、专项检查、专项巡察等,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全面掌握“四督四查五保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问责常态化。严格责任追究,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根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同时,将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重要依据,确保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2016年以来,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4起,累计处理5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45人。
建立深化提升机制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全面提高
在落实“四督四查五保障”工作机制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程中,偃师市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压发力,倒逼责任落实,严查“微权”腐败,在实践中探索出行之有效的“三三制”工作模式,即三级联动齐发力、三管齐下夯基础、三位一体抓提升,健全了任务明确、权责清晰、制度完善的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
(一)三级联动齐发力,层层压实“两个责任”。通过市、镇(办事处)、村(居、社区)三级联动、共同发力,夯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是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自上而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委与各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市纪委与各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各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与各村(居)、二级机构、中层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营造齐抓共管新局面。二是构建上下贯通的责任机制。市纪委年初印发《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工作任务,市委、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分别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厘清责任边界。各级党委、纪委均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责权统一、上下紧扣、相互监督、层层把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落实体系。三是构建述评结合的考核机制。市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镇(办事处)、市直单位述责述廉,市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各单位一把手述责述廉、市纪委委员进行评责评廉;各镇(办事处)定期听取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的述责述廉,接受与会人员询问;建立健全村(居、社区)主要干部向村民代表大会述责述廉、评责评廉制度,将结果运用与村组干部经济待遇挂钩。
(二)三管齐下夯基础,筑牢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基。把教育、制度、监督三项基础性工作经常抓,抓实抓细,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强化教育培训。以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六进”活动为着力点,打造廉政文化示范点,开展廉政巡演,营造“倡廉于有形、润物于无声”廉政文化氛围;在全市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讲家史、立规矩、正家风、传家训”教育活动,以家风带民风、以民风促社风;以“廉政警示教育夜校”为载体,构筑党员干部思想防线;以官方微信“清风偃师”等网络媒体传播为手段,扩大反腐倡廉受众群体。二是注重制度建设。突出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完善监督检查、村组干部限定、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重点领域,在落实好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出台偃师市《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制度》《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试行)》《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和接受评议办法》《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试行)》等,探索建立《村组干部向村民代表大会述责述廉制度》《偃师市廉政风险预警和处置制度(试行)》,通过规范制度建设,将基层权力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突出监督检查,构建全方位监督检查体系。在全市建立4个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由市纪委常委任组长,监督检查本协作区工作落实和案件办理情况,形成条块结合、上下协同、整体推进工作格局。镇(办事处)纪委持续“三转”,聚焦主业,定期开展月巡察,并统一进行交叉推磨检查。村组一级持续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每个村支部设立纪律检查员,加强对村“三委”班子监督。同时,建立全市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日常联动机制,推动监督常态化、日常化。
(三)三位一体抓提升,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工作深入落实。把深化“两个责任”、开展经常性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三项工作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部署、研究、推动,全面深化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从而全面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一是推动“两个责任”全面深化。将“厘清一个边界、健全五项机制、完善十种制度”作为主要任务,确定5个镇、5个市直单位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动“两个责任”全面深化。二是持续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以“四督四查五保障”工作月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今年以来,围绕任务清单和月报台账,组织暗访8次,对19个镇(办事处)巡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46个行政村(社区)和33个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抽查暗访。共发现问题220个,处理两人;印发巡察情况通报96期,对359个(次)单位、两名同志进行通报、曝光。三是大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先后开展微权腐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公款吃喝、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治理,建立“监督、排查、落实、追责”链条,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存在问题;将上级转办的微权腐败案件线索纳入信访线索集体排查会议范畴,确保每个案件查清查透;强化领导包案,严格执行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三包”要求,对已经办结但反映人不满意的案件,组织召开评议会。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专项检查50余次,通过信访渠道,从2015年、2016年信访及巡察发现的163起线索中排查出3起上报洛阳,办理上级及本级线索17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组织处理2人,收缴违纪资金10.5万元,解决基层突出问题9个。
近年来,我们就基层党风党纪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党风党纪监督检查工作新常态,认真思考,不断探索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处教育相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真正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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