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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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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管理制度14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烽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第三章 董事会职责、职权第四章 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第五章 董事会机构第六章 董事会决策程序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第八章 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第九章 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金鲁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

2、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为7人。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行为准则,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各方推荐人选,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其中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推荐人数为4人,德州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陵县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临邑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家法人股东共同推荐2人。自然人股东代表1人直接为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以简单多数选举产生。第六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七条

3、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履行和行使下列职责、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投资方案以及多元经营投资项目、购买有价证券、参股投资项目等计划和对外提供的经济担保; (五)审核由公司经营班子制订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六)审核由公司经营班子制订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筹备股份制改造及上市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八)拟

4、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九)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十)审议批准公司用工计划和薪酬制度方案;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等),以董事会决议公布任免决定,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二)推荐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人选,并负责以上人员的考核; (十三)审议公司重大法律事项并授权处理; (十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董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六)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股东会授权的其它职权。第四章 董事及董事

5、长职责、职权 第八条 董事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自觉维护股东权益,自觉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保守公司秘密; (二)服从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并对决议的贯彻执行进行认真监督和检查; (三)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应尽义务; (四)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决策研究和监督工作; (五)对自己行使的决策表决权承担责任; (六)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 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拥有表决权; (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有关报表和资料,发现问题,向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人员提出质询; (四)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受董

6、事长委托,主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代表董事会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 (三)组织研究公司经营目标、方针和发展战略; (四)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五)自觉遵守公司董事会制度,协调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的关系,保证总经理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正确行使职权; (六)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控,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防止资产流失; (七)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7、 (八)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出资证明书及重要合同; (四)签署公司对外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董事会文件; (五)提名推荐总经理人选; (六)根据经营及法律事务需要,向总经理和公司其它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任免董事会工作人员; (八)向董事会提名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人选; (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和处理权,事后向

8、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十)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五章 董事会机构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长主持工作。董事会秘书长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委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长主要职责:董事会办公室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二)受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三)起草董事会文件和报告,建立完备的董事会资料档案; (四)了解及反馈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五)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六)办理公司证券事务和法律事务; (七)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其它事务。董事会秘书长主要履行

9、下列职责: (一)担任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二)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有关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 (三)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和保存,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记录和文件; (四)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其它事务。第十五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研究、决策咨询、产权管理、考核奖惩等常设或非常设机构。第六章 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投资决策程序: 董事提出的公司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方案,总经理提出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主持咨询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论证报告,经董事会讨论经过;属于股东会决策的,

10、提请股东会作出决议。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经过的方案或计划,由总经理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财务预决算审批程序:总经理组织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咨询、审计等机构进行预审并提出评价审议报告,召开董事会经过,形成正式方案,提请股东会审批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检查监督程序: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总经理实施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可要求并督促总经理或有关责任人予以纠正。涉及重大问题,可按程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要求总经理或有关责任人限期纠正。 第十九条 考核奖惩程序: 公司总经理及经理班子其它成员,每年应向董事会提交述职报告

11、,由董事会考评机构进行考评,提出考评意见,交董事会审议经过并实施奖惩。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列举授权范围。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的董事签发,一般提前10天将会议议题、议程、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通知全体董事。与会人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做必要的调研,如需了解某项议案的有关情况,可要求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补充文件。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二

12、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对本制度第七条第(七)、(八)、(九)、(十一)、(十二)项所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方为有效外,其余所事项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经过即为有效。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举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决议事项与某位董事有利害关系时,该董事应予回避,且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需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表决经过的事项,如果董事会已将拟表决议案的内容以书面方式发给全体董事,而签字同意或不同意的董事人数已达到作出该项表决所规定的人数,即可形成有效决议,可不必再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13、出席。董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能够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形成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有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能够免除责任。无异议记载或未出席会议又未委托代表出席会议的董事,视为无异议记载,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由董事会秘书长负责保管。 第三十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

14、可通知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总经理以及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在会议上能够陈述意见,提出质询或作出说明,但不享有表决权。第八章 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的议案由董事、监事会和总经理提出。 第三十三条 向董事会递交议案(草案)时,应一并提交该议案(草案)的说明文件、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依据等材料。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议案材料一般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天或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3天,以书面方式递交董事会秘书处。特别紧急重大的临时董事会议,议案可于会议召开日当天提交。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处对董事会议案(草案)收集整理后,由董事长决定是否作

15、为董事会正式议案。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会议审议经过,形成决议,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所决定的事项经董事会会议经过后,应形成董事会决议,并以董事会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的决议由公司总经理等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董事长、董事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公司监事会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章 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三十九条 董事报酬按股东会决定的数额和支出渠道支付。 第四十条 董事会以及在董事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由董事长签字后,在公司管理费中据实报销。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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