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甲方: 地址: 联络人 : 联络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络人: 鉴于乙方为音乐创作、 音乐版权类企业, 拥有所属及所代理唱片企业歌手音乐作品版权。为了愈加好扩展甲乙双方各自业务领域和增加在各自领域市场份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将其所属及所代理唱片企业歌手音乐作品版权与乙方合作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标准, 就音乐版权及相关内容成为销售合作关系,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1授权作品: 乙方拥有正当权利音乐作品, 具体见附件一; 2授权期限: 11月14日至11月14日。3授权地域: 全球。4授权平台:
2、运行商(包含但不限于中国移动、 中国联通、 中国电信)中央音乐平台。5授权性质: 独家、 专有许可6授权内容: 乙方授权甲方将授权作品经过采取数位化编译、 重制、 编辑等手段重新制作后, 经过互联网(Worldwide Web)、 无线应用通讯协议(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或交互式语音查询系统(Interactive Voice Response System ), 向用户提供以下增值电信业务: WAP、 CRBT、 IVR、 彩铃、 振铃、 全曲在线收听、 全曲在线下载等。(授权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上业务, 随电信运行商增值业务发展增加而自动增加, 同时包含
3、在产品展示、 排行榜、 以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向用户提供全曲无偿试听、 MV宣传、 相关图片、 个人信息等服务。)甲方在授权期内新开拓其她增值电信业务。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 甲方拥有乙方提供产品全部使用权, 包含词曲著作权、 录音制品邻接权、 演出者权利、 影音传输权、 信息网络传输权、 图片、 肖像使用权、 复制以及对作品进行编辑制作权利。2、 甲方拥有在已开展业务地域利用自己所拥有推广渠道主动推广乙方所提供产品内容权利, 包含但不限于地面推广、 媒体推广、 无线网络推广、 互联网推广、 手机终端推广等有利于销售行为。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产品内容进行选择。(二)甲方义
4、务1、 甲方有确保其本身含有正当资格并经过正当路径进行与本协议相关经营活动义务。2、 甲方必需根据本协议约定方法向乙方支付价款。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 乙方有取得本协议要求价款权利。(二)乙方义务: 1、 乙方确保对授权内容拥有正当权利(包含词曲著作权、 录音制品邻接权、 演出者权利、 影音传输权、 网络传输权), 并确保授权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正当权益。对于授权内容中包含包含但不限于词、 曲、 编曲、 重制、 演出、 录制等在内著作权和邻接权及其她相关权利, 乙方确保其拥有完全权利或已经过正当渠道取得相关权利人正当授权, 有权授予甲方依据本
5、协议约定进行使用。甲方依据本协议对该授权内容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人同意和支付任何费用。2、 乙方确保音乐作品上存在版权, 所提供音乐内容产品正当性、 正确性、 真实性, 且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正当权益。合作期内, 若甲方如约使用授权作品, 而造成第三人(包含但不限于词、 曲著作权人、 演出者、 录音制作权人)就授权作品及授权内容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 乙方应于知晓该异议或主张后立刻通知甲方; 若造成甲方涉诉或甲方上传至运行商平台授权音乐作品无法正常运行, 乙方应如数退还甲方已支付使用权利金或分成收益; 所以所产生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负担甲
6、方所以而支出全部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任何赔偿金、 赔偿金、 罚款、 诉讼费、 律师费等。3、 乙方未在至本协议签署日已存有音乐作品上设置任何负担, 包含但不限于, 物上担保、 抵押、 质押、 留置、 抵消权等。4、 乙方确保其本身含有正当资格并经过正当路径进行与本协议相关经营活动。5、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格式为: 320KBPSMP3歌曲, 乙方提供歌曲如因版权问题未上线成功, 乙方应该配合甲方更换歌曲。第四条: 使用价款甲乙双方约定以下: 1、 甲乙双方对此合作项目采取一次性独家买断(一次性独家买断即甲方所以买断而享受此次协议所授权音乐内容专有使用权)合作方法, 本协议授权音乐作品内容独家专
7、有使用权期为四年, (协议期满甲方不在拥有音乐全部权, 可优先续约)。甲方向乙方支付此次协议所授权音乐内容使用费用, 在协议生效期间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甲方买断歌曲 首, 价格为 元, 甲乙双方签定协议之日起, 甲方收到乙方发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版权买断费用, 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版权证实。2、 相关税费由乙方负担3、 甲方经过银行转账方法向乙方支付。4、 乙方银行账户资料以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乙方账号: 第五条: 违约责任1、 因为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 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2、 本协议期间,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相关要求,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8、, 违约方需根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对应数额向守约方进行赔付。第六条: 保密条款1、 本协议内容属于协议双方共同秘密, 任何将本协议内容泄露出去一方, 将负担由此造成一切法律后果, 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损失。2、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资料、 业务资料等, 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 双方应对经过工作接触或其她渠道得悉相关对方商业秘密(指属于对方或其母企业、 子企业、 分企业及参股企业全部管理、 技术、 财务、 商业或其她任何方面信息)严格保密。4、 商业秘密之披露任何一方在下列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该信息依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及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法律要求下而披露, 前
9、提为披露之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商业秘密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且取得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书。 第七条 生效、 失效1、 本协议, 包含附后全部文件组成双方之间完整、 有效协议,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文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作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 本协议壹式肆份, 双方各执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八条: 不可抗力假如在推行本协议或任何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阻止、 限制或干扰, 如: 黑客攻击、 电脑病毒、 火灾、 暴风雨、 爆炸、 洪水、 地震、 战争、 叛乱或其她意外事小说件、 任何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行
10、为或情况, 受影响一方在立刻通知其她方后, 可在所受阻止、 限制或干扰范围内免去推行本协议。1、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天通知另一方, 并随附经相关部门确定不可抗力书面证实, 且应尽可能降低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2、 如发生不可抗力,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问题方案。假如不可抗力连续三十天以上, 且对本协议之推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第九条: 争议处理1、 本协议签订、 解释适用中国相关法律; 2、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假如双方在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