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EPC
308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EPC
(试行)
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09月
前 言
1、本制度由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发布,适用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对工程建设的协调管理。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所列国家、行业等法规、标准、制度若有最新版本,则按最新版本执行。
4、本制度与所签订的合同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
5、本制度由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初审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批准人:
目 录
一、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三方协调管理办法 1
二、工程例会制度 9
三、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4
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8
五、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检制度 25
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报与审批制度 29
七、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审制度 36
八、混凝土浇筑制度 46
九、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49
十、工程设备/材料/构配件报验制度 58
十一、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64
十二、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68
十三、工程质量、进度巡查制度 78
十四、监理通知单及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79
十五、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87
十六、不合格项处理制度 93
十七、施工进度计划报审制度 97
十八、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107
十九、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121
二十、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34
二十一、机组调试及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138
二十二、工程建设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68
二十三、监理考核细则 172
一、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三方协调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明确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下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商、监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规范工程管理,建立合理的工作流程和有效协调机制,明确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总承包商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类似工程《建设总承包(EPC)合同书》,监理合同。
4 各相关方工作范围 (具体按各有关合同条款执行)
4.1建设单位的主要工作范围
4.1.1 建设场地征用及建(构)筑物拆除。
4.1.2 提供总平面图纸范围内施工(生产和生活)场地和临建场地。
4.1.3 基建过程中的统筹协调。
4.1.4 基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程、设备、材料等质量监督,工程进度监督。
4.1.5 机组经过168h整套启动试运后,生产阶段所用电、煤、燃油、水、蒸汽、石灰石、树脂、酸、碱等生产必须消耗品等购置。
4.1.6 化学、环保、热控、电气、金属试验室设备购置。
4.1.7 负责总承包(EPC)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范围内的工作。
4.1.8 为设计提供原始输入资料;为施工提供地下管线资料。
4.1.9 负责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跟踪审计。
4.1.10负责送出工程、地方政府、环保等外部关系,负责协调总承包商与当地消防、技术监督、电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
4.1.11 负责指定施工水、电、汽等资源的接出点位置。
4.1.12 负责审批项目一级网络进度计划。
4.2总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4.2.1总承包商提供的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 地质勘察(包括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和施工图阶段地质勘察)。
b) 初步设计。
c) 施工图设计。
d) 采购。
e) 设备催交、装卸、运输、工地内外保管。
f) 检查、检验。
g) 制造和装配。
h) 施工与安装。
i) 试验。
j) 调试和验收。
k) 整理归档与工程所有阶段有关的文件。
l) 在工程一级网络计划基础上编制二级网络计划。
m) 在分部调试前负责对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分部调试运行、整套启动试运行培训。
4.2.2在合同期间由总承包商提供的服务还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 按设施场地的实有面貌接管并根据施工图改造。
b) 系统设计以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合同的规定。
c) 在工程的各个阶段,对分包单位的工作作全面的管理和掌握。
d) 对认为必要的项目作计算机模拟试验。
e) 采购与安装的清单与进度报告。
f) 提出对设备和主要材料的详细规格要求。
g) 所有承压系统、起重机和吊举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h) 对采购材料的检查和报告。
i) 制造、装配、施工、安装、试验及调试的方案编制及报建设单位审核。
j) 质量保证计划、措施、程序及检查。
k) 质量控制报告。
1) 进度的测算和更新。
m) 手册、图纸和图表。
n) 试验、调试和性能试验的步骤与记录。
o) 进行设备调试/试验的报告及记录。
p) 设备系统的安全性检测结果与记录。
4.2.3下述工作也属于总承包商的承包范围:
a) 场地清理、五通一平。
b) 外购土方和弃土(如果需要时)。
c) 委托政府(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和消防系统进行检测、试验、验收等,以获得特种设备和消防系统的使用许可证。
d) 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对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进行制造厂、到货、现场和安装过程中的检验。
e) 采购分部试运、联合、整套启动168h试运行至结束所需要的电、燃油、水、蒸汽、石灰石、树脂、酸、碱、尿素等所有消耗品。
f) 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按技术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在机组试运行或试生产期间进行各类主机功能试验、项目整体功能试验。
g) 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各类机组性能考核。机组性能考核检验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但除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所进行的工作外,性能考核检验中其余工作均由总承包商负责。
h) 确保工程的环保、水保经过验收,使工程获得政府颁布的相应许可证。
i) 确保工程的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经过验收,使工程获得政府颁布的相应许可证。
j) 负责电厂建设、临建用地范围以外的为施工、生活、设备储存等所用场地的租用。
k) 负责厂外工程施工中与当地村委会、村民的协调工作(需要时建设单位配合)。
l) 确保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过验收,使工程获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布的相应许可证。
m)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物资材料保管,以及施工区域内的现场保卫。
4.3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范围(但不限于)
4.3.1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工程建设中的“四控制(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
4.3.2负责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监理EPC合同的落实和工程设计等范围内的工程管理工作。
4.3.3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4.3.4根据项目重大变化因素审核工程一级网络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4.4各分包单位的工作范围(但不限于)
4.4.1负责标段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进度等的管理。
4.4.2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工程的网络进度计划保证工程进度。
4.4.3履行分包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5 主要工作程序
5.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标段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商提出工程建设中资源问题和需协调问题的具体方案和要求。
5.2根据标段分包单位提出的需协调问题(职责范围内)的具体方案及要求和工程实际,总承包商会同监理单位根据有关程序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将解决问题的方案抄报建设单位。若是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知建设单位一起研究解决。
5.3根据总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建设中资源问题和需协调问题(职责范围内)的具体方案和要求,建设单位根据有关程序解决存在的问题。
5.4 原则上,监理单位对总承包商的分包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通知、工程技术文件等均应经过总承包商进行;总承包商的分包单位发出的以上需要监理单位协调解决的事项,均应经过总承包商进行。
6 总承包商与监理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6.1各种工程会议的组织
会议原则:谁发起,谁组织。明确会议主题、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或部门,形成会议纪要。
6.1.1主要协调性质会议
6.1.1.1凡涉及需协调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的工程协调会由总承包商主持,监理单位参加,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6.1.1.2凡是协调现场各标段分包单位之间关系的协调会,由总承包商主持,监理单位参加,必要时通知建设单位参加。
6.1.1.3凡涉及工程其它外部条件的工程协调会由建设单位主持,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参加。
6.1.2专题性工作会议
6.1.2.1应标段分包单位要求,或建设单位、总承包商、监理单位认为必要,能够建议就某项技术或管理专题召开会议,由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参加。
6.1.2.2会议可由总承包商、监理项目部或建设单位主持,并邀请相关单位、部门参加。
6.1.2.2.1监理单位召集的会议必须由总监或副总监主持。
6.1.2.2.2总承包商召集的会议能够由主管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
6.1.2.2.3 建设单位召集的会议能够自己或委托监理单位/总承包商主持,并邀请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参加。
6.1.3固定命题的会议
以下固定命题的会议,原则上建设单位、总承包商、监理单位、标段分包单位均应参加:
——设计图纸交底会检会,由总承包商主持(如不是总承包标段项目由监理单位主持)
——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会审会,由总承包商主持
——调试措施、调试方案审查会,由监理单位主持
——质量例会/分析会,由监理单位主持
——安健环月例会,由监理单位主持
——安健环周例会,由总承包商主持
——生产调度会,由总承包商主持
——进度计划分析会,由总承包商主持
6.1.4会议纪要的编写
各种会议都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一方负责。纪要的分发传递按相关工程文件管理制度办理。
6.2各种工程文件的审批权限
6.2.1以下各种工程文件(不限于此),应首先经总承包商审签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如需要,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审查: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应商资质报审表
——施工计划进度报审表
——单位工程开工申报表
——主要工程材料报审表
——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审批表
——重大施工方案报审表
——土建交付安装中间验收交接表
——分部试运后验收签证单
——设计变更单
——材料代用申请单
——索赔报审表
——工程复工申请(工程(暂)停工令由建设单位审签,危及人身与设备安全,监理工程师可先直接命令停工,然后再报告)
——整改报验单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审表
6.2.2 其它工程文件,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如果监理单位认为该文件涉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的重大问题,需要请示建设单位时,在其审核意见中注明请建设单位审批的内容。此时,建设单位对此工程文件履行审批手续。
6.3 总承包商与监理单位对现场管理的参与和分工
6.3.1设备开箱检验
6.3.1.1总承包商采购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代保管分包单位、设备分包单位、相关施工分包单位派人参加。
6.3.1.2分包单位采购设备、材料的现场检验由标段分包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总承包商、监理单位派人参加。
6.3.2质量验收
6.3.2.1隐蔽工程验收由总承包商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并通知建设单位参加。时间较紧时,也可由总承包商会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可根据情况进行施工后验收。
6.3.2.2四级验收由总承包商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工程中重要的四级验收项目应通知建设单位派人参加。
6.3.2.3单位工程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总承包商、相关分包单位参加。单位工程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质监站、监理单位、总承包商、相关分包单位等有关单位参加。
6.3.3 安全管理
6.3.3.1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由总承包商会同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6.3.3.2定期的月、季(年)安全检查分别由“总承包安委会”和“项目安委会”组织实施。
6.3.4 进度月度报表
各分包单位每月的进度月报由总承包商负责审核后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其中的进度形象完成情况后,送建设单位。
6.3.5工程款支付
总承包商每月根据进度、设备、材料工程量及价款情况,编制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核,送建设单位审批,由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支付相应费用。
6.3.6 各类考核
6.3.6.1由总承包商制定对分包单位安全、质量、进度的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3.6.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依据相关条款,均可提出对各分包单位的考核建议和要求,由总承包商执行考核决定。
7 沟通联系办法
7.1 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按工作职能实行对口联系的管理办法,当联系事项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时,被联系的对侧部门负责本单位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
7.2 各单位实行平级联系管理办法,各单位管理人员按职务或分工,平行或向下联系工作;正常情况下,下级不得越级向对方单位的上级领导进行工作联系,紧急情况下,在联系不到对方平级人员时,可直接向其上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一般情况下进行平级联系,也可随时与对方单位的下级进行工作联系。
7.3 建设单位、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各承包及分包单位应相互提供工作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办公地点,并及时更新;相关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二、工程例会制度
1 目的
为促进本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简会议、提高效率,明确召集会议的各方对会议的组织及会议纪要的管理办法,确保及时协调和解决工程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工程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召开的各主要相关方参加的会议。
3 项目主要会议
3.1 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类会议
3.1.1项目安全委员会季(年)度例会
会议时间:工程开工前召开首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季度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时间重叠时可合并召开。
会议主持人:项目安委会主任
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项目安委会全体成员
会议纪要:由项目安委会形成并发放。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上级单位或部门的通知、通报、会议内容或要求。
2)首次会议宣贯工程的安健环管理方针、目标,以及主要管理制度。签订本年度安健环责任书。
3)检查上季(年)安委会会议布置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4)对本季(年)度安健环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制定管理方案和措施。
5)对下季(年)度安健环工作进行计划和布置。
6)对本季(年)度施工现场安健环工作进行总体评价、考核,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年度会议兑现本年度安健环责任书所列奖惩事项,签订下年度安健环责任书。
3.1.2 安全、健康、环境月例会
会议时间:每月最后一周定期(与此周安健环周例会合并)
会议主持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
参加会议单位和成员: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HSE经理及安健环质管部成员、各分包单位生产经理及安健环负责人
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并分发。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上级单位或部门的通知、通报、会议内容或要求。
2)检查上月安健环例会中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3)检查上月施工现场安健环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健环问题的整改情况。
5)对上月施工现场安健环工作进行总体评价、考核。
6)布置下月安健环工作。
3.1.3 安全、健康、环境周例会
会议时间:每周定期
会议主持人:总承包商HSE经理
参加会议单位和成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HSE部成员、各分包单位HSE负责人。
会议纪要:由总承包商HSE部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HSE副总经理负责审核,项目总经理或项目常务副总经理签发。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上级单位或部门的通知、通报、会议内容或要求。
2)检查上周例会中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3)检查上周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提出的HSE问题的整改情况。
5)协调解决现场影响HSE的各主要因素。
6)布置下周HSE重点工作。
3.2 质量管理类会议
3.2.1工程质量月例会
会议时间:每月定期(另视情况不定期召集专题会议)
会议主持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
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要人员、总承包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健环质管部质保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分管质量的经理及各专业工程师;各分包单位总工程师、质管部长。
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并分发。
会议主要内容:
1)分析当月工程施工质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
2)安排下月质量工作及其它重点工作。
3)上月质量情况考核。
3.2.2工程质量周例会
会议时间:每周定期
会议主持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
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要人员、总承包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健环质管部质保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分管质量的经理及各专业工程师;各分包单位总工程师、质管部长。
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并分发。
会议主要内容:
1)分析工程施工质量存在主要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
2)安排下周质量工作及其它重点工作。
3.3进度管理类会议
3.3.1月(季)度计划分析会
会议时间:每月(季)定期
会议主持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总承包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主要专工;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要求主要设计代表和设备厂家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各参会单位确认后,监理单位负责分发。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项目建设的要求。
2)检查上月(季)计划完成情况及安排下月(季)计划。
3)对上月(季)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对阶段性进度状况进行评价。
5)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研究协调各参建单位进度计划。
3.3.2工程调度周例会
会议时间:每周定期
会议主持人:总承包商主管施工的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
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总承包商主管HSE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包单位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HSE等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要求主要设计代表、设备厂家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纪要:由总承包商工程管理部负责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主管施工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核,项目总经理或项目常务副总经理签发。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项目建设的要求;传达落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工程要求。
2)上周会议安排完成情况检查及下周进度安排。
3)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质量、HSE、特殊季节重点工作安排。
5)协调各参建单位的施工配合。
6)协调交叉作业及现场总平面管理等。
3.4建设单位协调会
会议时间:每月定期
会议主持人:建设单位负责人
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
会议纪要: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的政策、规定、要求等。
2)解决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外围关系的协调(如征地、消防、治安协调等)。
3)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影响HSE、质量、进度、资金等重大问题。
3.5 其它各类专题性会议
根据工程需要,建设单位、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均可提议召开各类专题性会议。本着“谁发起、谁组织”的原则,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管理,保证调度有序,给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现场调度、工地例会及工程协调会议、力能干线管理、进入电厂生产区作业、安全、文明施工和消防、保卫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工程。
3 职责
3.1 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现场外部条件,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全面地配合和监督。
3.2总承包商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组织、调度和指挥。
3.3 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土建施工及安装、调试等全过程进行监理。
4 管理办法和要求
4.1 工地例会
4.1.1第一次工地例会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及下属主要的分包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第一次工地例会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总承包商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总承包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准备情况以及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三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4.1.2 日常工地例会。
日常工地例会主要指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进度、协调等方面会议,按《工程例会制度》对照执行。
4.2 统计报告
4.2.1 总承包商应于每月末(当月25日)、每季末(当季最后一个月25日)、每年末(当年12月25日)提供当月、当季、当年基建统计报表及各类工程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4.2.2 总承包商应按月提供质量月报(包括验评项目情况)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2.3 总承包商应按年、季、月提供其下一个年、季、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材料、设备、用款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
4.3 现场力能主干线管理
4.3.1 现场给水、排水、蒸汽、电、通讯等主要干线称为力能主干线。
4.3.2 力能主干线由总承包商进行管理、使用,并由总承包商进行检查和维修。
4.3.3 各施工分包单位使用上述主干线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表),经总承包商批准,办理有关协议后,由总承包商下达任务给有关部门进行联接(也可在监督下,由施工分包单位予以联接),施工分包单位如不办理手续不可乱接,总承包商有权拆除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罚款处理。
4.3.4 使用力能管线需要和建设单位在用的力能主干线联接时,应由总承包商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实施。
4.3.5 建设单位主干线停止使用时,应事先通知总承包商以便进行必要的准备(事故除外)。
4.4 现场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执行本《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及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总承包商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在业务上接受建设单位管理,同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指导。
4.5 文明施工管理
4.5.1 总承包商应按本《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及有关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建立各种文明施工机构及文明施工措施,制定计划,并由总承包商全面负责开展有关工作。
4.5.2 总承包商的文明施工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指导。
4.5.3 总承包商各施工区域材料应堆放整齐,车辆按规定存放,道路应畅通并按指定路线通行,现场杂物、施工垃圾应定期清理。
4.5.4 总承包商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计划组织文明施工检查(可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对不合格项目下达整改通知,被要求整改单位应在限期内予以改正。
4.6 消防、保卫管理
4.6.1 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由总承包商负责,并接受建设单位保卫部门、消防部门的抽查和监督。
4.6.2 热态调试和试运行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总承包商统一进行布置并全面负责,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配合。
4.6.3 总承包商的现场消防、保卫工作,在业务上要接受建设单位消防、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同时也要接受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
4.6.4 总承包商各级均应建立专门的消防、保卫组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编制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有关消防、保卫工作。
4.6.5 总承包商主管消防与保卫工作的专职人员对现场消防和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存在问题的部门应制定有关措施,及时予以改正。
附表:表3-1力能干线使用申请表
力能干线使用申请表
表3-1 工程名称: 编号:
申请单位
使用时间
申请内容
申请依据
申请数量
协议要求
申请说明及附图:
总承包商(章)
总承包商负责人: 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章)
负责人: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日期:
本表一式三份,由总承包商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各存一份。
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实现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应于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范围内相关工程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调试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月1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 )52号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暂行)》
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T50028-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DL/T 5210.1-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管理体系和签订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工艺、技术、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4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4.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品率:建筑工程大于85%,安装工程大于93%;
4.2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3工程实现“机组达标投产”。
5 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工程质量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管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总承包商项目总经理
副 组 长: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管副总
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建设部部长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总承包商项目常务副总经理
委 员: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建设部相关管理人员
总承包商项目副总经理
总承包商项目质管部经理
总承包商项目工程部主任
·············
项目质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建设单位),具体负责联系处理基建过程中各项质量管理事宜。
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及各分包单位需成立各自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报办公室备案。
6 职责
6.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总承包商质量管理的日常监控。
6.2 质量监督站按大纲规范要求,编制并实施质监计划,搞好质监活动。
6.3 总承包商负责工程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承担工程的质量责任和建立质量管理办法,同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等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和审核监控。
7 管理内容与要求
7.1 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商,必须按照ISO9001: 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在工程各项活动中的正常有效健康运转和不断完善及持续提高,接受上级单位、质监站等上级机关、国家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7.2 建设单位应督促总承包商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资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7.3 项目建设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依法建立质量监督站,并实施质量监督。
7.4 总承包商接受国家、质监站等机关对工程质量实行的监督检查。质监站按照质监大纲规定组织监督检查。
7.5 工程建设实施四级验收制度,按照部颁 标准和国家最新有关标准规定,对质量等级实行验收评价;对达不到标准规定或合同中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工程项目,按合同条款执行或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价。
7.6 工程质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评,未经验评或验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7.7 质量标准的要求与执行,按照合同规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等国家行业施工检验及评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7.8 设备质量控制,设计、施工、调试阶段产品质量控制、检查(检验)、与改进的管理,原则上除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同要求外,还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相关的控制程序及管理制度执行。
7.9 质量事故及处理应在做好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的前提下,搞好质量事故信息报告、事故分类、事故调查、事故分析、处理、处罚和事故报告等工作,具体按照《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7.10 质量控制(检验)点设置的要求,原则上依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规定的四级验收“W”、“H”、“S” 、“R”设置,编制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控制计划(QCP),具体执行批准的QCP,分解到各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专业施工设计和作业指导书中进行落实。
7.11 关键点旁站监理的要求除按《监理大纲》及相关的行业规定执行外,应做到:提前确定旁站监理项目,旁站前充分了解和掌握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情况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标准、规范等,工程施工作业进行到旁站监控点时,监理人员检查上道工序已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旁站监理,监理员执行旁站前,监理工程师向其明确交代旁站项目范围、质量标准、注意事项及突发事件处理要点,监理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旁站检查的重点是:施工人员是否按标准、规范,按图纸、按工艺进行施工,是否认真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不但要对主要工序进行旁站,而且要对施工单位的重要试验进行旁站,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实施细则逐项执行或按商定的工艺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质量记录和取样分析,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点现场持续进行监理,旁站监理如发现不合格项时,应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并处理,旁站监理结束后,应将旁站监理记录填写完整并交审核后归档。
7.12 质量通病的防止与治理,根据《电力建设消除质量通病守则》,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各专业、各工序的质量通病的清单,并分别制定治理、消除质量通病的措施,经过良好执行防范于未然。定期召开质量会议,坚持质量周例会制度,传达上级及项目质量管理措施,总结质量管理情况,汇集工艺质量普查、现场施工工艺纪律检查与文件包检查等即时质量信息,发现存在普遍性或倾向性质量问题时,及时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把质量隐患与质量通病消灭在萌芽状态。
8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8.1建设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同时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8.2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制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并监督执行。
8.3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8.4 参加质监站活动。
8.5 参加设备监造工作。
8.6 参加设备开箱验收工作。
8.7 参加工程验收及试验工作。
8.8 负责工程试生产/生产接收工作。
8.9 负责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移交接收工作。
9 总承包商的质量责任
9.1总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过程的质量管理。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9.2总承包商必须严格依据合同规定,选择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加强对其分包项目的质量控制,并对其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9.3 总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各相关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检。
9.4 总承包商完成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9.5 总承包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9.6 总承包商确保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10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0.1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10.2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10.3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检。
10.4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签发质量签证。
10.5参加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验收。
10.6监督与控制设计和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10.7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调试等单位资格审查和分包队伍资格审查。
10.8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1 返修和损害赔偿
11.1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总承包商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总承包商负责维修。
11.2本办法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11.3工程保修期限按合同规定执行,若部分项目合同未明确时,则按国家一般通用规定执行,如:下属的保修期限指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移交单签订日期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
11.3.1 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11.3.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11.3.3 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二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11.3.4 建筑物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
11.3.5 光伏发电系统设备质保期为二年,光伏组件整体质保期不低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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