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关于开展民间融资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6616479 上传时间:2024-12-1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4.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开展民间融资管理工作的意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关于开展民间融资管理工作的意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开展民间融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海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政办发〔2015〕13号),金山县作为海外省首批金融创新示范县,被省政府列入民间融资管理试点范围。为对接省政府“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的建设,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与规范,发挥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深入贯彻《中共金山县委 金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委发〔2012〕49号)精神,现就我县民间融资管理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开展民间融资管理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民间融资管理试点是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示范县建设的重要抓手,一是有利于加快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的转化,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二是有利于民间融资阳光化,遏制非法融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三是有利于保护民间资本所有者正当权利,增加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是金山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实现新崛起的迫切要求。 二、开展民间融资管理试点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试点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县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县“先行先试”的优势,积极主动地进行自下而上的金融创新,探索阳光化操作和市场化运作的民间融资发展新模式,着力构建集聚效应显著、运行规范有序的民间融资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民间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投资难”两难问题,为县域经济繁荣、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金融创新支撑。 (二)主要原则 民间融资以其灵活快捷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正规金融的一个有益补充,具有隐蔽性、涉及面广等特点,是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不断完善而产生的。少部分民间融资涉及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对民间融资不能一刀切,要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操作,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引导民间融资发挥其正面作用。 一是坚持市场运行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机制激发民间融资市场的活力,引导资金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有效对接,充分发挥民间闲散资金的作用;加强政府监管和引导,把握民间融资市场的发展方向,推动民间融资走向阳光化和规范化,遏制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二是坚持积极创新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在试点过程中既要大胆探索民间融资的新渠道、新模式,积极创新产品设计和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功能,又要把防范风险始终贯穿民间融资市场试点工作的全过程,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对资金来源、流向、利率实行监控,严禁暴力催贷。 三是坚持社会责任与适当赢利相结合的原则。民间融资管理试点既要坚持履行社会责任,简化融资手续,提高融资效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为改善民生,扩大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又要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模式,保持适当的赢利,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和多品种的金融服务,在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适当保持一定的赢利能力,使其能够长期经营。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给予适当的财税扶持政策。 三、设立统一监管的民间融资市场 金山县民间融资市场是根据省政府试点文件要求和结合金山实际情况设立的地方性、区域型民间投融资平台,是对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有益而必要的补充。金山县民间融资市场在县政府的统一监管之下,通过建立登记备案制度,规范交易流程,完善征信系统,提供鉴证服务,形成全县统一、有序、规范的民间融资平台,为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其他合法经营主体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为民间资金增加新的投资选择。 为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市场可持续发展,防止重复登记、多头融资、循环融资、融资诈骗、套贷转贷、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县建立唯一的政府统一监管的民间融资市场和管理机构。 四、金山民间融资市场的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民间融资市场的培育和规范管理,设立金山县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规范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作为金山民间融资市场的管理和运营主体。 (一)发起机构。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是按照“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政府监管”的原则,由民间资本为主发起,是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应选择县内管理规范、运作良好、市场信誉度高的优秀民营骨干企业作为主要出资者;为体现县政府对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的引导与支持,县财政适当入股;为了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管理层可适当入股激励;同时,为了鼓励托管金融机构协助监管,防范风险,托管金融机构可以适当方式入股。 (二)运营团队。各出资方按照《公司法》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以主发起人(大股东)为主组建业务团队,负责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的日常经营业务,其中总经理必须由从事金融工作五年以上,无银行不良记录,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的金融专业人才担任。鉴于民间融资市场是一个新兴的金融创新机构,为了防范风险,参照省股权市场的管理模式,由县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兼任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董事长一年(不领取任何薪酬,不得入股,主要为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加强防范金融风险),待运行稳定以后,再完全交由企业市场化管理和运作。 (三)注册资金。首期注册资本5000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一次到位。注册资本要根据民间融资规范管理服务中心融资规模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必要时进行增资扩股。 五、金山民间融资市场的运行模式 (一)经营范围和方式 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主要是:民间资金需求信息登记与发布,组织民间资金供需双方的对接、借贷活动,为借贷合同记录备案、对交易款项进行监管结算,以及提供资产评估、借贷风险担保、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代理办理相关手续,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发起设立和管理私募基金;开展自有资金的匹配借贷业务。 (二)运作模式 1.资金出借方登记。资金出借方应到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登记,条件成熟时可以在网上登记,根据登记信息建立民间资金供给信息库。资金出借方要求为自有资金,每户登记金额(分企业和个人)的最低额度要求,按市场变化进行确定。登记内容包含出借金额、出借利率、出借时限等。 2.签订授权委托书。资金出借方与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代理借贷合同、鉴证、抵押和担保等与之相关手续,并代理贷款和利息的回收,代理债务追偿等法律手续。 3.资金需求方登记。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其他经营主体均可在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进行登记。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对企业经营情况、个人的资产状况、借款用途和诚信度等进行必要的评估分类,建立资金需求信息库。 4.代理签订借贷合同。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受出借方委托,代理签订借贷合同,合同应规定借贷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所收取的服务费等内容。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做好资产抵押、收支凭证出具等工作。 5.借贷合同实施。资金出借方将出借资金存入托管金融机构的指定账户,托管金融机构根据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出具的文书将资金转给资金借入方。合同到期后资金借入方归还资金出借方本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三)产品设计 1.无风险产品。主要服务对象是不愿意承担风险、出借利率较低的资金供应方。资金出借方以较低的利率在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进行登记,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应选择一批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诚实可靠的资金需求方与资金出借方进行匹配,代理资金出借方签订借贷合同,并负责收贷和收息,且需承担资金需求方的信用连带责任,即当资金需求方无法按时归还借贷资金时,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须先行偿还出借方全部本金及应得利息,并依法向资金需求方追偿债务。 无风险借贷产品也可由我县资金实力雄厚、管理运作规范的其他第三方经营主体承担信用连带责任,进行全额责任担保。第三方经营主体的担保能力须经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确认。 2.中风险产品。适合于风险承担能力适中的资金供应方。资金出借方以适中的利率在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进行登记,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选择质地较好、信誉较高的资金需求方,代理资金出借方签订借贷合同。当资金需求方无法按时归还借贷资金时,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应按合同约定比例偿还出借方部分本金及利息,并依法向资金需求方追偿此部分资金的债务,其余部分由资金出借方自行承担风险。 3.高风险产品。适合风险承担能力较强、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的资金供应方。资金出借方在愿意承担全部借贷风险的前提下,自行匹配资金需求方,由资金出借方自行收回本金和利息,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对借贷进行登记备案。 严控民间融资的资金流向,上述融资产品实施过程中,资金出借方的资金,均不得进入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的自有账户。 六、加强对民间融资管理试点的监管 (一)监管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金融办会同县财政(地税)局、人行金山支行、金山银监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法院等部门组成民间融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县金融办、县财政(地税)局、人行金山支行、金山银监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负责民间融资管理试点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县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民间融资是国家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虽然不属于国家监管机构的职责,人行金山支行、金山银监办要积极协助县金融办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县金融办实行日常监管,并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监管方式和方法,并将民间融资信息通报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让银行系统及时掌握民间融资情况,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二)主要监管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对借贷利率进行监测,个人借入方的借贷综合成本不得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四倍。 2.严格依法合规经营。督促民间借贷双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条令,防止重复登记、多头融资、循环融资,制止融资诈骗、暴力催贷、洗钱、高利转贷等违法行为。 3.严格防范经营风险。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自行承担信用连带责任,进行担保的借贷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10倍;单笔借贷额度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10%。 4.严格维护金融秩序。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严禁登记的资金供应方资金直接进入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的自有账户。 5.严格禁止账外经营。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鉴证费、信息登记维护费、企业筛选评估和推荐费、小企业信用征信费、连带信用责任担保费和相关法律费用等。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坐支现金。 七、扶持措施 1.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享受《中共金山县委 金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委发〔2014〕45号)有关金融扶持政策,新设立的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5年内税收县得部分予以100%补助,提升其抗风险能力。 2.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金山县民间融资中心中介撮合成功的借贷双方在办理房地产、知识产权、商标、机器设备、林权等资产的抵押和担保业务时,国土、房管、工商、版权、林业等相关部门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人民银行和银监应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有关规费也应予以优惠。 3.为了鼓励和引导地下借贷阳光化,对依法合规的民间借贷业务,财税、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要积极予以政策扶持,引导其规范操作,将民间融资纳入正规渠道。其他各部门应将其视同地方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对待。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