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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海洋与渔业局“国门之盾”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海关)缉私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反走私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XX县区国门之盾行动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XX县区海洋与渔业局“国门之盾”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反走私工作“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十六字方针,坚持“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缉私体制,抓住中央重视、群众关注、社会反响大的突出走私问题,瞄准重点,深化打击,坚决遏制重点渠道、重点商品的走私活动,维护公平贸易环境,促进外贸稳定较快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动,查处一批重大走私犯罪团伙,震慑走私违法活动,消除系统性、区域性走私风险隐患;深化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进出口环境;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反走私工作合力。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反走私工作合力,我局决定成立“国门之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吴云忠
副组长:骆勇、张军
成员:张国庆、胡炎平、郑念平(大)、潘伟、许志华、金晓波、李海滨、潘孝忠、林天荣
海洋与渔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骆勇为主任(兼),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执法大队执法办负责实施海上打击行动和港口巡查等工作,执法大队执法办主任李海滨任行动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统计、上报及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
四、主要任务
1、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渔业村公司要深入码头和渔船,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增强渔民的法治观念和守法自觉性。县渔船安全救助中心要利用信息平台,积极开展反走私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专项行动意义的宣传,及时报道查获的重大案件和反走私工作成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健全管理制度。围绕保护国家战略资源安全和维护宏观调控政策,重点打击出口环节走私;围绕维护国家政治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重点打击毒品、
武器弹药、文物、涉黄涉非等走私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海洋与渔业打击走私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与海关、边防等主要打私职能部门联系,建立反走私长效工作机制。
3、重点打击对象。重点打击毒品(含易制毒化学品)、武器弹药走私,全面阻断境外毒品、武器弹药走私入境通道。重点打击海上偷运走私,配合沿海地区打击成品油、冻品等海上偷运走私。重点打击文物和濒危物种走私,以货运和快件渠道的走私为主。重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以电子产品、服装、塑料复合制品、医药化工产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走私为重点。
4、强化巡查截堵。船检部门要严把渔船、渔运船初次检验和年度、期间检验关,防止渔船、渔运船违规改建设置走私舱。渔监部门要加强船舶登记、签证和港口管理。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嫌走私的渔船、渔运船和“三无”船舶。局“国门之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执法大队要加大情报搜集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渔船实施重点监控,掌握利用渔船、渔运船从事走私团伙的活动规律、购运销渠道等方面的情况,积极配合海关、边防工作,力争打掉一批利用渔船、渔运船成品油走私团伙,摧毁利用渔船、渔运船成品油走私链条,对查获利用渔船走私或渔船非法购买走私成品油的要视情节取消该船当年年度油价补助,从而有效震慑走私不法分子。同时将“国门之盾”行动查获案件情况按玉政办发"2012"25号文件要求上报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国门之盾”行动自2012年3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至4月)。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动员和部署专项行动,明确专项行动目标和具体任务。
(二)打击治理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果、经验和存在问题,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并于12月1日前向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
六、行动要求
为确保“国门之盾”行动取得重大成效,实现反走私工作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效果统一,明确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重点。各乡镇、渔业公司、各职能科室要充分认识打击走私行动的重要性,以“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保持进出境活动的良好秩序”为目标,加强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按行动方案要求,抽调精干力量,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职,协调推进。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共享情报信息和开展执法合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完善打击利用渔船、渔运船从事走私的长效机制,形成反走私工作合力。
(三)文明执法,维护稳定。执法大队要严肃行动纪律,坚持文明执法,依法依规组织查缉活动,杜绝各种安全事故;要广泛依靠群众及时化解缉私过程中的苗头性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按要求在指定时间汇总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篇:海洋与渔业局工作计划海洋与渔业局工作计划
2014年,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以及中央、省、市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服务水平,不断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扎实推进渔业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创建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现代渔业发展示范区和科技兴海示范区,努力实现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蓝色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主要目标。全市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增长12%,海洋产业增加值增长12%,渔业经济总产值增长10%,水产品产值增长8%,渔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
一、加强海域综合管理,服务全市蓝色经济发展
1.提高重点涉海项目服务水平。重点抓好董家口港、邮轮母港、丁字湾、凤凰岛旅游文化聚集区、西海岸中心区、水产品交易中心及冷链物流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海规划、用海指标、用海审批,助力海洋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国家深海基地建设,积极协调解决建设进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2.加强海域使用规划建设。搞好《市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完成《海洋重要资源勘探专项规划》《市滩涂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做好近海海洋重要资源勘探、调查及评价工作,为我市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完善海岛规划,科学有序推进海岛开发和保护。
3.强化海域使用综合管理。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对重大用海项目实行绿色专属审批通道,将局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10天,审批效率提高50%。加强重点海湾、海岸带、海域、湿地、海岛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严格控制海岸线,落实市人大《环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划定与岸线整理规划方案》及市政府相关工作责任分工,切实搞好环胶州湾岸线整理。6月份完成三浴重点岸线整治。
二、创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4.积极创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高胶州湾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水平。依据蓝色经济区规划和海洋保护区规划,加快推进各区市新海洋保护区选划。积极申报省、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做好海洋公益性专项项目申报等工作。
5.加强各种海洋灾害的监测、预防、处置。加强海洋环保能力建设。推进海洋环境监测基础建设,启动仰口环境监测站建设。重点抓好浒苔处置工作,确保四月份前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计量办法等一系列前期工作。及时开展浒苔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根据浒苔发生发展态势做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降低浒苔灾害影响。
三、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渔业
6.抓好渔业调结构、转方式。优化渔业产业布局,推进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重点培育1万立方米水体以上的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深入推进十大水产良种、十大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的“双十工程”,全市水产良种覆盖率达到85%。抓好池塘标准化改造园区建设,提升海参养殖池塘标准。扩大渔业增殖放流规模,不断深化渔业资源修复,全年放流优质水产苗种8亿单位,加快推进斋堂岛、石岭子等6处增殖性海洋牧场项目建设,抓好**湾公益性海洋牧场建设试点。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市水产品综合合格率达到99%以上。
7.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实施远洋渔业发展工程,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力争落户**的远洋公司达到10家以上,争取新建船指标30艘,建成下水远洋渔船20艘,全市远洋渔船总数达到60艘以上。加快推进鲁海丰与印尼的远洋渔业合作,实现**远洋渔业质的发展。
8.提高渔业生产安全水平。深化渔船专项整治,加强涉外渔船监管,抓好休渔期渔船管理。加快渔港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渔业安全生产短信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组织安装第二批北斗卫星船载终端设备,提高岸基和船载导航通信设施装备水平。推进政策性渔业互保工作,提高渔民风险保障水平。
四、加强海洋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9.加强执法基础建设。重点抓好维权执法基地建设,力争9月底完工,12月全面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积极推进海监船的建设、交付、使用。
10.加强海上执法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整治非法盗采海砂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盗采海砂违法行为。强化联合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维护休渔秩序。组织开展“海盾”“碧海”“护岛”“护渔”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专属经济区巡航及北纬35度线执法管理。严格查处非法围填海、占海等一切侵海行为。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机关建设上新台阶
1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办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读书班,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有关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六治”活动,重点抓作风、抓效率、抓规范、抓制度、抓落实,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12.切实抓好机关管理。牢固树立“人性化服务、制度化管理”的机关管理理念,切实加强机关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改善办公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篇。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经济科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市水产增殖养殖、捕捞生产、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开发管理。
2.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渔业资源增殖工作。
3.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渔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4.协调重要渔场、渔汛生产安排和管理,组织管理渔业通讯和导航。
5.监督管理渔业苗种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水产品加工与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
7.依据有关规定管理水产伺料、鱼药、海洋制碘和渔船、渔机行业等各类产品及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工作。
8.监督检査督促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篇:连云港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参与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五)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组织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工作。
(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八)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市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篇。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工作职责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秘书、督办、档案、信访、保密、资料工作。
3.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奖惩、计生、职称、老干部等业务工作。
4.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文电、接待事宜。
5.组织管理机关后勤工作。
6.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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