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四会农业转移人口民化工作方案
会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肇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按照《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府办〔2017〕24号)、《XX县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四府办〔2017〕16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强化“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和就学牵动,社会保障、农民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为抓手,统筹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土地、财政等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9%,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基本建立;
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6%,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确立,与常住人口规模相挂钩的公共资源配置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体系全面建立。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推动外来进城务工人员落户,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持有居住证满一年但未落户的,享有与城镇户口居民同等的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持有居住证满三年的,享有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及与城镇户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凭居住证可申办驾驶证、机动车注册、出入境等手续。加快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鼓励其在建制镇和XX县区落户,逐步让已长期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在户籍身份上成为完全的城镇居民。到2020年逐步完成玉器产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对农业转移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方面享有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
1.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平等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保障进城农民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加强产业园区内生活区域的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推动以新建学校为主、现有学校扩建为辅的方式进一步增加基础教育资源,“十三五”期间,完成中小学校新建或改扩建项目11个,建成幼儿园5所,力争“十三五”时期新增学位11774个。新建1所高中学校,推动四会中专创建国家重点中职学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学籍关系就近转迁,并纳入学籍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健全与城镇化进程相匹配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进“卫生强市”和“强基创优”三年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建成XX县区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江谷卫生院升级改造),完成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升级搬迁改造,到2018年完成10间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成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打造“健康四会”。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完善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加快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有效降低个人医疗费用。制定出台方便群众就医实施意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社保局)
3.建立就业和工资增长机制。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职业指导、职业教育、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城乡劳动者就业同工同酬。健全县镇乡三级培训网络,将农村转移人口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就业专项资金专户,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每年本级财政按上年安排就业专项资金递增10%的要求,划入专户管理。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加强和改进创业扶持工作,优化规范办理流程,保障农村人口创业人员享受均等化创业扶持政策。以政策补贴方式,减轻企业用工负担,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不断扩大普惠政策社会效益。推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建立新型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好《XX县区XX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以保障性住房供给和住房租赁交易市场为主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供应体系,并全面覆盖中低收入户籍人口及农业转移人口,保障低收入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鼓励企业以发放“住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的方式,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进行保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凡是居住在城市规划区内,户口已改为城镇居民户口且符合有关低保财产要求的农村低保对象,可以直接变更为城镇低保(不需要低保对象重新申请)。今后,凡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对于农村居民户口变更为城镇居民户口满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民及其随迁家属(村改居除外),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可向居住地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社保局)
6.完善提升人才保障体系。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的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和培育,修订优秀人才认定标准及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认定、成长培育、双创服务等政策体系和配套环境。完善人才分类津补贴政策,对落户四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予以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方面全方位保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增强政府、企业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扶持力度。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各项民生支出为重点,不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积极争取省有关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财政支持,保证财政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左右,努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企业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措施,加强职工之家、社区服务站建设,强化企业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设立“关爱新四会人慈善基金”救助外来弱势群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四)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促进机制。
1.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保障进城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不得以放弃农村合法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支持引导进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利。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就地城镇化。﹝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励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乡镇一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建设用地供应,有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设施建设用地。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畅通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庭融入城镇的渠道。企业要落实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并依法为农业转移人口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企业。
引导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公共活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应有的政治、社会权利,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家庭融入社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成立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责组的基础上,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剑任召集人,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由市府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住规建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社保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联席会议成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适时研究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力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特别是围绕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参加社会保险、农村产权有偿流转等关键环节,细化分解目标,逐级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推进小组会同市府办督察股,对本方案明确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适时组织开展跟踪评估和政策落地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群众反映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报道我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和阶段性成果,增加人民群众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获得感和认同度,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二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须解决四个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须解决四个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城镇化发展路径正确,有利于释放内需巨大潜力,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早就预言,中国的城市化和以美国为首的新技术革命将成为影响人类21世纪的两件大事。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城镇化率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8%提高到目前的53%以上。
要实现“四化”同步发展,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键。推进新型城镇化,农业人口有序转移并真正成为市民是关键。现阶段,起码要解决四个问题:第一,就业问题。据统计,城镇全部就业人口不到3.8亿人,而这些人在
国有部门就业的不到0.7亿人。也就是说,80%以上的城镇就业要依靠非国有部门。所以,一定要让非国有部门和国有部门获得平等的政策条件和制度环境,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从而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第二,住房问题。改善农民工流入地的住房和基础设施条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让他们跟当地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第三,社会保障问题。2014年春节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的决定。这意味着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迈出了关键一步。第四,子女教育问题。目前,随农民工父母进入城镇并且年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孩子超过1300万,相当于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孩子的总量,但只相当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孩子数量的10%。因此,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步伐必须加快。
严格来说,新型城镇化这个概念是在这一两年才逐渐形成并被大家接受的。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召开,这个概念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广德福同志长期关注我国“三农”问题和城镇化发展,早在2007年就较系统地提出了中国特色城镇化的概念框架,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他的这本专著提出,中国城镇化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科学文化素养的提高
是关键,农业产业化是支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是标志,农民民生的改善、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幸福指数的提升是目的。新型城镇化就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我读了书稿后感到深受启发,相信这本书将为学术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同时衷心希望国内从事“三农”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及从事“三农”工作的干部能加强学习思考,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察民情接地气,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出谋划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第三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全国每年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总数量在不断的增加。他们是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虽然他们在城市取得就业机会,但仍然是农村户口,无法与当地市民平等地享受着城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这些情况不仅会影响着城镇化的推进,同时也会影响到社会和谐的发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可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步伐,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我国大部分省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比较大。未来,仍将会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以使他们更加安定的工作,并且市民化后可以享受到和市民一样的福利,可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因此,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步伐必须加快,意义重大。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一大任务。促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挖掘城镇化发展的潜力,充分发挥城镇化的带动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社会和谐。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速度不断的加快,并且规模也越来越庞大,但是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影响着城镇化的推进。因此,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义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动,我国的农业人口转移在2012年达到了2.6亿人,农村人口转移的速度不断的加快,推进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它在我国扩大内需方面具有最大的潜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定居,则要求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而且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到城市生活,在住房、日常用品等方面的需求就会增加很大。另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农业转移人口在我国的各行各业所形成了强大
的产业链,一旦离开他们,则产业链条就不能正常的运转。没有落实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则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就要在家里和工作地之间来回奔波,也会使城镇发展的产业链发生动摇,同时不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
其次,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多地少,人地关系高度的紧张,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农民单纯的务农也不能完全的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很关注的大问题,因为农民在我国占据着绝大多数。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则会减少农村生活的农民,从而实现土地的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使农村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农民的收益,从而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
最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代的人民的平等、维护自身利益等方面的意识都相当的强,他们希望可以和城里市民一样享受到城市里的待遇,如果得不到满足,他们则会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极为不利的因素。
2、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问题与影响因素
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我们要仅仅依托新型城镇化的背景而不断地进行,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然存在着居多的问题和障碍要素。
2.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许多的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在城市当中务工,但是没有定居下来,因为在城市定居的门槛比较高,所以每年的春运“迁徙”的人们非常多,从而出现一票难求的局面。农村的许多劳动力不再从事第一产业,实现了工作的的非农化,但是却没有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其次,城市没有完全建立健全城镇的住房保障体系,许多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都居住在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棚户区、城中村等地方,住宿的条件非常的差,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规模不断的扩大,“城中村”也慢慢的消失,农业转移人口的落脚之处越来越少,住房问题必定会影响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由于城乡一体化政策和制度没有真正的落
到实处,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庭成员不能与享有当地户口的市民享受平等的公共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要使得他们的份真正的转化还存在着许多的障碍。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里没有户口、没有住房、没有社会保障,这是他们与享有城市户口的人相比存在的很大的不公平现象。
最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归属感低,因为他们在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或者居住环境等方面远远不能和城里人相比,这些直接导致了他们的社交圈发生了质的改变,从而使农业转移人口的价值观念也发生改变,要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的这个生活圈真的不容易,所以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缺乏归属感,没有把自己当成这个城市的主人,并且他们大部分人希望回到自己的家乡。
2.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因素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主要因素,农业转移人口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投身于城市里的各行各业。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要求是实现人的城镇化,他们是城镇化发展的动力,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我国是人多地少、劳动力丰富、资金与技术稀缺的国情下,农业转移人口实现了农民就业、增加了他们自身的经济收入,也是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是我国扩大内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源泉。
农业转移人口的素质低下,我国农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比较低,自身的素质也不是很高。目前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一部分也是农村的佼佼者,但是农业转移人口总体上的文化技术水平和能力素质都不高,进城就业的竞争力比较低,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转移市民化的进程。在教育方面,教育资金的投入一般城市也高于农村,农村的教育资源、教育环境、教育的师资条件和教育的硬件设施都远远比不上城市的发展。
现行的户籍制度明确规定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和拥有城市户口的人民一样平等的享受社会保障福利,这样的制度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里不能和大家一起分享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和住房补贴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政策。农民工是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从而使他们无法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的这个大家庭当中来。
3、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
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
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要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的方法。
3.1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培训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是身份和职业,更是农民社会文化属性与角色内涵的转型过程。为此,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不仅要促进户籍转变、职业转变,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素质,在文化内涵上实现真正的转型。
首先,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培训,把就业与农民转移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就业率和其稳定率。落实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完善就业政策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其次,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教育权利,上一代都辛辛苦苦的就是为了子女,所以,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一定要保障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政府要将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的子女纳入到当地的教育发展规划当中,并根据区域人口变化的情况,合理的配置教育资源。积极发挥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办学,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模式,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上学途径。
最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素质,政府要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有效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适应性和现代人的意识,加快其融入到城市社会的步伐。用人单位也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素质。创造条件,使农业转移人口增加与城市居民的交流,从而慢慢的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文化心理、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等方面。
3.2完善城镇的住房保障制度
许多的住房是住房困难和住房闲置相并存,因为城市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房地产在城市又开发了很多楼盘,而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却承担不起高额的房价,从而出现城市住房相对紧张,而农村的住房相对宽松的状况。因此要深入推进统筹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住房保障体系。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
保障制度,解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要逐步地将农业转移人口有区别的纳入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当中去。
3.3对农业转移人口推行居住证制度
推行居住证制度,使他们的迁移有了合法固定的住所,同时要推进城乡统筹的财政体制改革,缩小差距。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住房和教育制度等保障。通过立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权益。
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推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任务刻不容缓,它是推行新型城镇化更进一步的核心任务。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是城镇化扩大内需的关键,同时可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城市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得他们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缓慢推进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彭小文,兰东等.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2013.
[2]方辉振,黄科.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要求是实现人的城镇化.2013.
[3]陈攀,李永勤.从农民工问题谈农民工的市民化.2012
[4]路幸福,方青.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2005
[5]葛信勇.农民工市民化影响因素研究.2011
[6]欧阳力胜.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研究.2013
[7]王桂新,沈建法等.中国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研究---以上海为例[j]人口与发展,2008
[8]杨肖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的迁移行为模式及其决定[d].2009
第四篇:XX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分析XX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析
一、XX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现状
近年来,XX市在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两个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2008年以来,XX市先后通过实施放宽城镇户籍限制、在市区及XX县区实行城乡一体化试点户籍改革和新型农村社区“村改居”三项举措,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共办理农业人口转入非农业人口18万余人。
对未取得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XX市在就业创业扶持、加强社会保障等方面也进行了探索。
在就业方面,XX市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创业扶持体系,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就业,创业享受与城市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在就业援助方面,将农村转移劳动者中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
在社会保障方面,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后,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社保保险;未就业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对象没有户籍、地域限制。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稳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
第五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微观决策机制研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微观决策机制研究
摘要:借鉴成本收益理论,基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和经济理性的微观视角,构建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微观决策机制理论模型,并根据在重庆进行的实地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研究表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就业创业收入及其社会网络、文化程度以及农业生产成本和农村建房成本与转户迁移人数正相关,而城市劳动力素质、城市住房价格、城市日常生活开支与转户迁移人数负相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定就业后,根据转户迁移的收益与成本评估进行市民化决策,只有收益大于成本时才进行转户迁移;否则会继续“流而不迁”或返回农村。因此,仅仅拆除城乡户籍制度的藩篱并不能促成农业转移人口的快速市民化,还必须有效提高农民转户迁移的收益,并降低其成本。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决策;农民工;转户迁移;流而不迁;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差异;成本收益理论
中图分类号:f24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5)03000108
一、引言
XX市在2007年就建立了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户籍、住房、社保、教育培训等制度,但重庆的农业转移人口(本文中“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指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即通常所说的“农民工”)的市民化(为研究的方便,本文的“市民化”主要指农民将其户籍从农村迁到城市,并放弃其在农村的土地权益,即成为“城市人”)意愿还是不高,很多进城农民还是处于“人来了、融不进”的无序状态,但“无序市民化”不能简单归罪于户籍制度(徐爱东,2012)。国务院于2014年6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户籍制度藩篱将被拆除。然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是否就一定会遵循政府安排的路径推进。“无序市民化”是否就会快速转变为“有序市民化”。事实上,农业转移人口是经济理性的,其外出就业、转户市民化等行为总是带着各自的动机与愿望(单菁菁,201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不仅受户籍制度的约束,还受转户前后的收入、转户成本及其知识技能等条件的约束,因此,研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微观决策机制,对经济新常态下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制定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配套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国内外关于人口迁移决策行为的研究文献较多。在国外,较早的研究是莱文斯坦的“人口迁移法则”,他认为人口迁移最重要的原因是经济因素,人们追求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而迁移。赫伯尔(1971)、herbe(1938)、mikell(1946)等人的“推―拉”模型是最具代表性的乡―城人口迁移理论,认为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迁移行为是原住地的推力和城市的拉力共同促成的;lee(1965)进一步将影响推力和拉力的因素扩展到迁移量、迁移流向、迁移者的特征等,认为以往的迁移者把有关信息传回农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迁移成本,为后来的迁移者提供方便。lewis(1954)和todaro(1969)等认为城乡工资收入差距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动因。wolpert(1960)、brown(1982)和moore(1973)等的人口迁移决策模型认为人口迁移是对压力(stress)做出的反应,迁移者并不是盲目追求地点效用最大化,而是根据实际可行性来调整自己的迁移行为。舒尔茨(1961)的成本―收益理论则把影响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归结为预期收入和迁移成本,认为只有当迁移收益大于成本时,劳动力迁移才会发生。
徐爱东,吴国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微观决策机制研究
在国内,朱杰(2010)研究了长三角的省际人口迁移格局及影响因素,认为人口迁移过程中的“推力”作用大于“拉力”作用,空间可达性指标是影响迁移决策的首要因素。李斌(2008)认为我国城市住房价值结构化形成了人口迁移的一种筛选机制,在一线城市,房价过高,入住成本递增,一定程度上阻止了人口的迁入。辜胜阻(2007)、盛亦男(2013,2014)、王春蕊(2012)、李强(2014)、周皓(2007)等也对我国的人口迁移机制做了实证分析。但以上研究多基于西方的有关理论对人口迁移决策行为进行实证分析,对我国人口迁移的预测有效性总体上较低。
《意见》中规定农民只要是城市常住人口,哪怕不转户,子女也能获得城市优质教育,因此,优化子女教育将不再是农民转户市民化的主要动力。从我们的调查情况来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深入,农民和市民身份差别逐渐缩小,融入城市的心理需求、获得城市生活环境、对城市生活的认同等社会性诉求已不再是农民转户市民化的主要动力。95%以上的农民只要有土地就有生存保障,外出就业主要因为农村生产生活成本提高而农业收入增长有限,缓解经济压力是农民外出创业就业的主要动力。因此,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打工的初忠就是为了挣钱,经济因素决定了他们是否外出打工。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即转户)行为是其在城市有稳定的工作、适XX县区生活后,对现实状况进行理性评估后做出的决策,而这种市民化决策机制并不能完全用西方的人口迁移理论来分析,需要结合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自身行为特征以及现实国情来进行分析。有鉴于此,本文将基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和经济理性的微观视角,构建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微观决策机制理论模型,并依据在重庆进行的实地调查数据进行验证,以深化和拓展有关研究,并为经济新常态下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提供政策参考。
二、理论假设与分析框架
1.市民化决策行为过程假设
从农业转移人口的行为过程来看,农业转移人口首先要对其原来所在的农村与目标迁入城市的经济、环境、制度以及自身的特征进行评估,进而对市民化成本与收益做出比较,再决定是否进行转户迁移(即市民化)。假设市民化决策过程如下(如图1所示):若没有家庭、制度、自身等因素的阻碍,农业转移人口因经济压力、从众心理等,为实现自身知识技能的价值进城创业就业,但不迁户口并保留土地;进城创业就业后,如果认为其在城市的收益(扣除转户成本后的收益)比在农村的收益高,则决定转户市民化,即迁移户口并放弃土地。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这种户口迁移是不可逆的,农村迁往城市容易,而从城市迁回农村则很难。
图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决策过程假设
2.市民化决策模型
本文借鉴和发展chiswick、sjaastad、becker等人的劳动力迁移人力资本投资模型,从经济收益角度描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决策过程。假设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城市就业创业收入为:
wa=a+αh(1)
wi=m(i+βh),m∈(0,1)(2)
(1)式是对chiswick模型的继承,(2)式是本文对原始模型的扩展。其中,wa、wi分别为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城市的就业创业收入;a、i分别为农村、城市的基础性收入(i≥a);αh、βh分别为农村、城市的知识技能附加价值,α、β分别为农村、城市的知识技能附加价值系数(β≥α),h为知识技能水平(取决于文化程度、性别等个体特征);m为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经济、环境、制度等信息了解程度系数,m→1时信息完全。
农业转移人口要市民化,还需要考虑转户成本的抵消作用,假设农业转移人口转户成本为:
c=(ci-ca)+ξ,ci≥ca(3)
ξ=θ(n-h),n≥h,θ≥0(4)
其中,ca、ci分别为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城市就业创业的生产生活成本。一般情况下,城市的生产生活成本高于农村,成本之差(ci-ca)为市民化的基本成本壁垒。ξ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抬高成本壁垒,是农业转移人口为适XX县区生产生活而提高知识技能水平所付出的成本,抬高成本是农民原有知识技能水平h与迁入地城市市民平均知识技能水平n之差的函数,θ为知识技能水平提高的难度系数。
综上所述,农业转移人口通过自己的社会网络(如在城市就业创业的亲戚朋友)了解城市信息进行初步估计,预期进城收益大于0时,决定到城市生产生活;进城后,感觉收益确实比农村有所提高(即转户迁移收益v大于0)时,才决定转户迁移,即实现市民化。
v=wi-wa-c≥0(5)
3.模型讨论
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决策的收益分析如下:
将(1)(2)(3)(4)式代入(5)式:
v=[(mi-a)+(mβ-α)h]-[(ci-ca)+θ(n-h)](6)
市民化所带来的收益差异(wi-wa)由农村与城市的基础性收入差异(mi-a)和知识技能附加价值差异(mβ-α)h两部分组成,这两项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决策既可能起正向作用,也可能起反向作用,取决于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网络(m)和城市与农村的收入差异。根据我国目前的城乡差异实际,一般情况下,会起正向作用;但如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带来的非农权益收入以及农业生产和补贴收入较高,甚至高于城市工资收入时,市民化的收益可能为负;当社会网络很小(m→0),农民无法知道城市信息,且在城市获得就业创业的机会很小时,市民化的收益也可能为负。
市民化的成本包含基本壁垒成本(ci-ca)和抬高壁垒成本θ(n-h)两部分,都对市民化决策起反向作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吃、穿、行、社保等将按照城市标准来开支,并付出提高自己的知识技能的成本;若在农村,则按照农村生活标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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