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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低散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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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县区低散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送审稿) 为有力推进“低散乱”企业专项整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政府“亩均论英雄”改革精神,坚持质量第 一、效益优先,突出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导向,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则,通过开展“四无”企业(作坊)(无证无照、无合法场所、无环保设施、无安全保障)、高能耗企业、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低效企业和僵尸企业等“低散乱”企业专项整治,腾出空间,提高绩效,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二)目标任

2、务。通过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环保、消防、安全、税收、信贷、用能等各项标准,全面完成“低散乱”企业整治,启动建设小微企业园,推动企业入园集聚。 二、重点工作 (一)整治环保不达标企业 加强涂装企业、涉vocs排放企业以及无环保措施、无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不到位企业的监管,减少污染排放。 (二)整治消防、安全生产隐患企业 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重点开展“三合一”企业、租赁企业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要求,企业租用厂房,在办理营业执照、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前,县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工业区块要做好衔接。

3、(三)整治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供地企业 结合用工、用地、用电、用水等情况,对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供地企业,强化税收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 (四)盘活低效闲置用地 “批而未供”的土地要加快“标准地”的招商;对“供而未用”、“用而低效”的土地要限期开发、协议收回或依法收回。 (五)处置“僵尸企业” 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36号)文件要求,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通过司法处置、破产清算、兼并重组、资产收购、债务重组等方式,实现“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和市场出清。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8月底前) 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建专项工作小组,

4、对乡镇(街道)和工业区块的“低散乱”情况进行核查,提出整改初步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月) 按照环保、消防、安全、税收、信贷、用能等各项标准的要求,县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要对“低散乱”企业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县供电公司、建设局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工作,在企业整改到位后,要及时恢复供电、供水。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底前)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XX县区“低散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商局。由

5、县经商局牵头,抽调县环保局、安监局、税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业区块人员,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县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标准要求,对“低散乱”企业,该关停的关停,该整顿的整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要加强考核、营造氛围。把“低散乱”整治工作列入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企业服务考核的重点内容,县经商局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通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建立工作台帐,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广电台、报社要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XX县区“低

6、散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XX县区“低散乱”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卢海浪成员:李 兵(县府办) 卢志峰(县财政局)高国鹏(县税务局)陈秉仁(县建设局)周良政(县规划局)葛立新(县统计局)陈守高(县环保局)曹品理(县安监局)张三庆(县国土资源局)张标量(县市场监管局)张东方(县公安局)杨良杰(县法院)傅月龙(县供电公司)陈喜遂(法制办)陈金龙(县经商局)孔华锋(县发改局)王洪忠(县人行)张伟杰(消防大队)杨向东(XX县区)陈斌(工业园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商局),由陈金龙任办公室主任,陈向朝、孔德顺、陈文伟、张飞刚、吕均铭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二篇:小散

7、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为持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10月9日上午,召开了全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要求各村、各单位以“认识高站位、推进快速度、整治严标准”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王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镇长,镇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供电所、林业站、城建站。畜牧兽医站等相关部门以及14个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8、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县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镇贯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细化了各村、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三、多渠道宣传,鼓励群众参与。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畅通环保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营造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排查,确保整改到位。按照部署,由镇国土、畜牧、工办、林业水利等部门与各村配合,在全镇范围内分片排查,进行逐村走访

9、,逐街排查,逐个登记,确保辖区全覆盖,不留死角。 五、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整治。针对排查出的从事石子加工的*镇砖瓦厂、轮窑厂,我镇组织国土、电力、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切断用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截至目前,华强砖瓦厂、陆巷轮窑厂均已被依法取缔清退。 六、形成机制,提升整改成效。环境保护污染整治工作不是一蹴而就,更不是昙花一现,而是一项必须坚持的长期工作。镇主要领导要求各村、各部门以本次整改活动为契机,完善三级环境保护网格化制度,加强环保巡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小散乱污”等污染企业死灰复燃,为美丽*建设添砖加瓦。 *镇人民政府201

10、7年11月20日 第三篇:xx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xx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影响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从2019年5月至7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内容 非法占用河道、滩涂、河岸等类别的“小散乱污”企业 三、整治步骤和措施 整治时间。2019年5月至7月。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5月2日至5月31日) 各

11、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对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 对虽有工商注册登记,但没有办理环保批准手续的企业;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但违规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限期完成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 对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违规批准设立的企业;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 2.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按照要求整治到位。 第三阶

12、段: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对查出企业逐家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整治企业整改落实及取缔情况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工作分工 根据排查、整改的情况,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取缔、拆除、关闭等相关工作,开展后督查,确保整治效果。 环保办。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协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行政拘留、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移交公安部门。 国土所。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严禁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 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取缔工

13、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 供电所。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关停、取缔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对违规向关停和取缔的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管严查。水务站、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xx镇将联合环保、国土、林业、农粮、供电等相关部门、所站全力抓好整治工作。 各村(居)。具体负责辖区内非法占用河道、滩涂、河岸等等类别的“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精心组织,依

14、法实施。要依法依规整治,对于拆除取缔的,应设定时限限期自行拆除;对于超过时限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建立台账,及时报告。各村、各有关单位建立工作台帐,明晰企业名称、地址、整治类型、整治期限,完成日期,明确责任到人。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通过网络、微信、标语、宣传条幅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畅通举报渠道,发挥有奖举报的激励作用,充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强化工作氛围,形成强大合力。 (五)加强督导,严格问责。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整治企业要发现一家、列入台账一家、跟踪督查一家、整治到位一家,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

15、严格问责。对整治结束后仍然发现“小散乱污”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治到位。 第四篇: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XX市高陵区工业和商务局 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暨小散乱污企业专 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XX市高陵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XX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措施,在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总数量50%的整治任务。主要清理、取缔、整治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

16、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小散乱污”企业摸排。 用1个月时间,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小散乱污”企业底数,实事求是反映“小散乱污”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后续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其中: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督促协调各责任单位按时报送“小散乱污”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汇总后报区铁腕治霾办;环保高陵分局负责摸排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企业,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等污染现象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应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摸排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数量情况;国土

17、高陵分局负责摸排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出租数量情况;规划高陵分局负责牵头摸排违法建设行为及企业数量情况;区安监局负责牵头摸排影响安全生产,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持续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能按期整改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人社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摸排出来的企业从业人员汇总统计。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各镇政府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环境污染执法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不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

18、违规问题。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取缔关闭,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责任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发改委、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取缔。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

19、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卫计委、公安高陵分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建设。严格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9号)文件,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国土高陵分局(违法用地),规划高陵分局(违法建设认定),区城市管理局(违法建设拆除)

20、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安全生产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重点清理“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以及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清理取缔一批。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

21、10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在区工业和商务局设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由环保、市场监管、国土、规划、城管、安监、人社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3月31日前报送专项工作组,联系人负责每月底25日前将本月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图片资料)上报工作组,工作组汇总后按规定时限每月向区铁腕治霾办上报工作情况。 (二)督办考核。 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铁腕治霾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清理取缔整治任务的单

22、位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三)联合执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能,与配合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市场监管、安全、国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停电、停水等限制性措施。 (四)安置职工。 人社部门要指导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分类施策、技能培训等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取缔企业的职工人员。及时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相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共同指导企业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切实

23、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清理取缔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强化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充分取得企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第五篇:xx镇“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镇“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生态环境问题,切实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xx市生态环境局 xx市工业

24、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x环保综2019x号)和xx县政府办关于印发xx县“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2019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散乱污”(作坊)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经信、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未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

25、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主要表现为: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属落后淘汰类的;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布局规划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不在工业集聚区且未经环保审批、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存在污染物排放问题的;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污染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缺失的。 主要涵盖以下行业。造纸、印染、电镀、农药、染料、涂料、油墨、有机溶剂、塑料造粒、酸洗、铅酸电池、砖瓦窑、印刷、家具制造、食品生产、炼油、铸造、洗涤、工艺品、

26、塑料、石材加工、石子加工、迷信纸加工、水泥(沥青)搅拌、机动车拆解、机动车维修、喷漆、废旧电器(电池)回收拆解等。 二、整治目标 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规范一批、整合搬迁一批”的原则,2019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整治取缔全镇现有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扶优淘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打击违法排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杜绝整治取缔的“散乱污”(作坊)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将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和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通报和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涉及“散乱污”(作坊)生态环境问题的,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在认真排查核实基础上,迅速开展整治工作,处理措施和

27、时限应按省、市、县有关整改方案的措施和时限要求落实。 2020年1月起,全镇范围内对新出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一)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不在工业集聚区且未经环保审批、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存在污染物排放问题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违规经营等;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且整改无望的等6种情形的“散乱污”企业,要在排查过程中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于2019年8月20日前依法坚决关停取缔到位,进行不可恢复拆除清理,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二)治理规范一批。对安全、环保设

28、施不到位,违规经营,生产设备、工艺落后或管理粗放,但不属于上述关停取缔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散乱污”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治理改造、规范生产。于2019年8月31日前责令上述企业停产,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进行整治和提升改造;9月30日前,治理改造基本到位的纳入日常监管,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予以关停取缔。 (三)整合搬迁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于2019年8月31日前责令上述企业停止生产,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搬迁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建项目要求办理所

29、有相关手续,实现装备升级、质量提升、产品上档、节能环保。 三、整治步骤 (一)制定方案 由镇人民政府牵头,各村、各镇直单位等成员单位成立xx镇“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 (二)深入排查,建立清单 各村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散乱污”企业(作坊)数量、类型、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于2019年5月31日前按照整治类型,分类建立辖区“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排查整治清单,做到底数清、无遗漏、企业信息完整,并明确每家企业整治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和整治类型。 (三)清理整治 按照整治清单,实施分类整治,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于2

30、019年8月20日前,做到“两断三清”;治理规范类“散乱污”企业于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于2019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合搬迁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对于列入治理规范类、整合搬迁类的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产业指导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督查核实。在2019年8月下旬,xx镇政府环保站联合依据各村排查分类清单逐个项目开展督查核实,对存在违法排污、未批先建

31、、异地转移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职责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企业依法处罚。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停取缔的,逐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到位。 四、责任分工 (一)xx镇环保站。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责任主体,负责进一步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甄别、确认分类,制定企业整改方案,倒排时间,责任到人,负责牵头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列入“散乱污”整治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或关停。对国家和省市督查、领导指示、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且应该予以取缔关闭的“散乱污”企业,所在村应在20天内予以取缔关闭。 (二)水利站。负责对“散乱污”企业取水、侵占河道、

32、岸线等情况严格排查,严格取水许可,对违规的“散乱污”企业吊销取水许可。 (三)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威胁、阻碍、危害行政执法和抗法的行为;对涉及环保问题移送的案件从重从快处理。 (四)供电、供水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关停取缔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服务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联合整治。各村、各镇直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挂图作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对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依法处罚,并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司法联动、“两法”有效衔接,对涉嫌违法违规构成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或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确保整治效果。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各镇直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相关材料的报送。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考核机制,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的、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推进不力的、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监管责任不落实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第21页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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