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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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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的主要方案 到2012年,实现2011年标准煤节能量比2010年降低3%;为“十二五”期间降低17%的节能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 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把节能降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各级政府下达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的实施方案。企业是节能减排的主题,应响应政府号召,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要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能源管理的基础工作,搞好生产环节的控制

2、,加强重点用能设备管理,加大环境治理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责任制,搞好能源审计和情节生产审核,大力发展节约型产品和技术,加快发展循环性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三、节能减排的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约意识。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要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2、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能源计量是企业节能工作的基础,要按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定,配备能源管理器具,合理使用定期维护,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检测,为企业的

3、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提供准确的数字。 3、在能源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把能源工作落实到实处。在能源输入环节,要保证购进煤满足生产的需要,准确计量及时采样化验以掌握煤的数量和质量,减少自然损耗。在能源转换环节,对用能设备认真维护和检测,搞好计划检修,提高生产效率。在能源分配和输送环节,一是做好产品销售工作,二是加强对内部配电线路、供气管道的巡查力度。在能源使用环节,减少能源消耗和废气排放。 4、加强用能设备的管理。绝不购进国家命令淘汰的设备。对高耗能设备要及时淘汰。要优选工艺参数,加强维护保养使现役设备在最佳状况下运行,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能耗。对主要能耗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做到

4、持证上岗。 5、推行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时、是人们思想和观念的一种转变,是环境保护战略由被动反应向主动行动的一种转变。我们要认真学习清洁生产知识,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生产过称的重点环节、工序产生的污染进行定期测量,找出高耗能、告耗物、高污染的原因,然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对策、制定方案,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6、搞好能源审计工作。能源审计是能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依据能量平衡、物料平衡原理,对能源利用全过程进行认真分析, 从能源、设备、技术工艺、过程控制、管理、员工、产品、废弃能八个方面查找原因制定措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7、水资源的节约利用。节约用水时节能的重点之一,

5、近期重点做好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新上制冷系统的尽快投产。 8、实行定额管理。参照世界领先水平和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能耗定额。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以此来推动节能工作的进展。 9、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开发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加强节能技术措施管理,积极采取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 10、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从节能管理小组到车间、工段、班组、岗位,人人都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并认真履行,实现节能减排工作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管理。 11、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表彰奖励机制。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单位名称)2011年1月10日 第二篇

6、。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XX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6吨标准煤下降到0.75吨标准煤,下降22%左右;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取水由2005年的38.36立方米下降到30.69立方米,下降2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万元

7、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27吨标准煤下降到0.99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由2005年的25.62立方米下降到17.93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5年削减26.32%,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大于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七区达到85%,五市达到80%;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

8、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能审核制度。设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项目审批问责制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

9、“六项必要条件”,即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经贸委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研究实施我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产品的具体工作意见,组织对全市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市、

10、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全市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3.24万吨;2007年实现节能3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0.54万吨。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区市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市,严格控制各级财力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区市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

11、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修订XX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各区市政府 (六)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重点抓好风力发电、秸杆发电、水源热泵等项目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和重点工

12、程。通过培植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太阳能四个新能源产业,力争实施一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和示范项目,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装机总容量达到50万千瓦左右,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相应减少1.2万吨。启动利用海水源、污水源、地源热泵技术代替改造传统的燃煤供热工程,制订改造方案,对有条件改造的供热企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逐步进行热泵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0622号),加快改造传统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和社区

13、服务业,积极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组织实施XX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高技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快实施XX市“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和XX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对全市近1万台在用的工业锅炉(窑炉)分步实施以提高热效率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年底前争取彻底关停市区20吨以下工业锅炉,镇(街道)淘汰上世纪80年代前生产的工业窑炉,对在用20吨及以上工

14、业锅炉的系统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等状况实施改造。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逐步关停小火电机组30万千瓦。全面实施机关节能改造工程。在市政府办公大楼、府新大厦、黄海饭店和八大关宾馆等实施绿色照明和空调节电等技术改造,降低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并逐步在全市机关中推广。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组织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1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到“十一五”末,实现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全市范围逐步禁

15、用白炽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编制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组织高炉煤气余压(trt)发电、大型玻璃厂余热发电及化工、建材等行业回转窑、磨机、烘干机的专项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XX县区污水日处理能力27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9.9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4.3万吨;2007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再生水日处理能力0.5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0.6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间形成cod削减能力1.15万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建设和改造。严格饮

16、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脱硫机组达到362.7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7.25万吨。2007年投运脱硫机组160.2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3.2万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市政府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财力在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建设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财力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

17、,同时安排财力专项资金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选择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XX县区作为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市编制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制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和重点节水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1亿立方米左右,2007年实现重点行

18、业节水3000万立方米。根据城市污水回用建设规划,逐步建成海泊河、麦岛、团岛、李村河污水处理配套截污管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和配套供水管,逐步取代周边企业生产工艺冷却、基建、绿化、景观和居民冲厕所用自来水。加快青岛华欧集团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和沿海各区市海水淡化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0万立方米/日,2007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万立方米/日。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动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

19、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以及秸杆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再制造。推进新型墙体建材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 (十六)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采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

20、和推广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加强节能减排技术领域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在钢铁、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纺织、建筑建材等重点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约技术推

21、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篇: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XX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6吨标准煤下降到0.75吨标准煤,下降22%左右;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取水由2005

22、年的38.36立方米下降到30.69立方米,下降2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27吨标准煤下降到0.99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由2005年的25.62立方米下降到17.93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5年削减26.32%,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大于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七区达到85%,五市达到80%;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

23、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能审核制度。设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项目审批问责制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

24、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即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经贸委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研究实施我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产品的具体工作意见,组织对全市钢

25、铁、电力、建材等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市、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全市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3.24万吨;2007年实现节能3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0.54万吨。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区市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市,严格控制各级财力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区市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

26、能退出机制,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修订XX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各区市政府 (六)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重点抓好风力发电、秸杆

27、发电、水源热泵等项目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和重点工程。通过培植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太阳能四个新能源产业,力争实施一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和示范项目,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装机总容量达到50万千瓦左右,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相应减少1.2万吨。启动利用海水源、污水源、地源热泵技术代替改造传统的燃煤供热工程,制订改造方案,对有条件改造的供热企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逐步进行热泵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发

28、200622号),加快改造传统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积极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组织实施XX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高技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快实施XX市“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和XX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对全市近1万台在用的工业锅炉(窑炉)分步实施以提高热效率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年底前争取彻底关停市区

29、20吨以下工业锅炉,镇(街道)淘汰上世纪80年代前生产的工业窑炉,对在用20吨及以上工业锅炉的系统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等状况实施改造。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逐步关停小火电机组30万千瓦。全面实施机关节能改造工程。在市政府办公大楼、府新大厦、黄海饭店和八大关宾馆等实施绿色照明和空调节电等技术改造,降低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并逐步在全市机关中推广。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组织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1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到

30、“十一五”末,实现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全市范围逐步禁用白炽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编制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组织高炉煤气余压(trt)发电、大型玻璃厂余热发电及化工、建材等行业回转窑、磨机、烘干机的专项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XX县区污水日处理能力27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9.9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4.3万吨;2007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再生水日处理能力0.5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0.6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

31、。“十一五”期间形成cod削减能力1.15万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脱硫机组达到362.7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7.25万吨。2007年投运脱硫机组160.2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3.2万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市政府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财力在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财

32、力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同时安排财力专项资金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选择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XX县区作为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市编制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制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推进重点

33、行业节水改造和重点节水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1亿立方米左右,2007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3000万立方米。根据城市污水回用建设规划,逐步建成海泊河、麦岛、团岛、李村河污水处理配套截污管网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和配套供水管网,逐步取代周边企业生产工艺冷却、基建、绿化、景观和居民冲厕所用自来水。加快青岛华欧集团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和沿海各区市海水淡化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0万立方米/日,2007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万立方米/日。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十四)推进资源综

34、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动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以及秸杆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再制造。推进新型墙体建材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 (十六)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

35、清洁能源和原材料,采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加强节能减排技术领域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在钢铁、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纺织、建筑建材等重点领

36、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约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 (十九)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二十)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烟气脱硫

37、、海水利用、海水淡化、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海洋保护、环境监测等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推进产业化进程,提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水平,促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大力发展节能灯具、双层玻璃及中空低辐射玻璃等制品,加快节水型工业设备、生活器具、滴灌设备、冷却设备的开发制造。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十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二)建立政府

38、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能耗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和完善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

39、度。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二十四)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并严格实施。将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强化环评审批备案制度和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验收擅自投远、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 (二十五)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

40、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公告制度。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市直企业全面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六)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推行电力需求

41、侧管理,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订配套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青岛供电公司 (二十七)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07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推广供热分室控制、分户

42、计量工作,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实现年节能8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 (二十八)强化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客货运输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发展节能、大型、专业化运输车辆和绿色环保车辆。继续做好天然气汽车的推广工作。加快船舶大型化、专业化进程,加大车船节能改造力度,加速老旧、高耗能车船的折旧和淘汰。推进交通信息技术应用,研究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优化运输工具的实载率和运输服务环节。加强公路建设用地和港口岸线管理,研究开发工程新材料、新技术、积极推进疏浚土、旧沥

43、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钢材等建材的再生循环利用,积极推广粉煤灰、煤矸石、矿渣等工业废料在交通建设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以港口为核心,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以物流园区为依托,积极构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平台、信息平台和政策平台。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二十九)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 (三十)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强

44、节能执法机构建设。加快市、区(市)两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加强节能监察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测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三十一)加快节能法制建设和强化执法力度。抓紧完成XX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修订、XX市资源节约条例修订调研和XX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对2006年制定的节能检

45、查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认定意见书,要抓好落实。组织对宾馆饭店、写字楼、大型超市等单位的耗能设备开展专项检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重点企业持续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三十二)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营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十三)

46、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市政公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市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区市,暂缓审批该区市项目环评。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三十四)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

47、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五)积极稳妥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力谷峰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原水和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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