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 为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和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XX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试行)和XX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机制,指导中小学校依法治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激励学校加快建设步伐,比进步、上档次、求发展、创先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
2、办学效益,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国教督20015号)、XX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2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教督字20088号)和XX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导方案(宜市教督字20083号)。 三、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指导思想、指标设定、结果处理等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2、民主性原则。重视学生、教师和学校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作
3、用,使评价成为教育督导机构、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过程。 3、实效性原则。注重学校发展和变化过程,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建立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激发内部活力,改进工作,促进发展。 4、全面性原则。坚持面向全县中小学(包括村完小),促进全县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 5、动态性原则。根据XX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1000分制),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门评估总分获得800850分及以上的学校评为“县级示范学校”、851900分的学校推荐参评“市级示范学校”、901分以上的学校推荐参评“省级示范学校”。省、市、县对取得以上称号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不搞“终身
4、制”。 四、评估对象 全县初中、中心小学、村完小、靖安中学、靖安职业中学。 五、评估实施 1、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基本程序由学校自评自建、学校申请评估认定、教育督导部门评估核定、公布评估结果等环节组成。 a、学校自评(4月1日8月31日) 、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有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评自建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按照评估标准和细则要求落实各项指标的达标建设和资料建设(各种资料和表册应分类归档,清晰准确)。 、学校自评自建工作计划应广泛征询教职工意见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学校自评应组织教职工全员参与,并有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外教育机构、共建单
5、位的代表参加,自评报告、整改存在问题(包括素质教育特色、办学成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与效果等)应获得教代会审议通过。 、自评要求。充分认识自评工作的重要性。各中小学校要准确把握、深刻理解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育人观,坚决摒弃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要结合全省教育创新年活动,积极开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与分析总结相结合,使评估过程成为实践、研究与经验积累和总结的过程,确保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规范的自评制度。要把自评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挂钩。 b、学校申请评估认定(9月1日9月30日) 、当年的评估对象向
6、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请报告。 、申报学校交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申报学校交推进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的典型经验材料。 c、督导评估认定(10月1日-12月31日) 每年县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导评估组按XX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自评结果进行评估认定,确定为示范学校、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三个层次。评估得分在800-850分及以上的学校,评为“县级示范学校”,评估得分在851-900分的学校,推荐申报“市级示范学校”,评估得分在901分以上的学校,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学校”。 d、跟踪督查 已获得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由确认机关组织跟踪督查,县级示范学校每年接受跟踪督查一次。跟踪督查结束
7、,应形成书面报告,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公布名单,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报送上级教育督导室备案。对学校办学问题较多的,予以警示,限期一年内整改到位,届时重新核查确认,限期内整改无法到位的,取消其示范称号。 2、考评项目的时间跨度为一年,即。年初至年末。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集中考评相结合,完成各股、室、站的工作任务情况与考评人员现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平时督查包括开学工作督查、专项工作督查占总分的10%,完成各股、室、站工作任务包括典型事迹或工作经验的推广与通报情况等占总分的5%。 3、考虑到目前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的差异,为充分调动各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积极性,将全县学
8、校分为三类: 一类学校(8所)。靖安中学、靖安职中、靖安三中、双溪中学、XX县区小、双溪中小、仁首初中、仁首中小。 二类学校(19所)。双溪河北完小、香田中小、香田金诚希望小学、香田华夏希望小学、仁首石上完小、宝峰初中、宝峰中小、宝峰超飞捷希望小学、水口中小、高湖学校、高湖中港完小、璪都学校、罗湾初中、罗湾中小、罗湾中石化希望小学、中源初中、中源中小、三爪仑中小、雷公尖中小。 三类学校(21所)。香田乡其它4所村完小、仁首镇其它7所村完小、宝峰周郎完小、水口桃源完小、来堡完小、高湖其它2所村完小、罗湾其它2所村完小、中源乡3所村完小。 一类学校评估得分为最后得分,二类和三类学校评估得分分别乘以
9、1.05、1.1为最后得分。 4、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解决好学校存在的问题,突出以下评估重点: 、督促学校开齐开足非考试类课程; 、督促学校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21个学科教学指南和质量标准; 、督促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艺术2+1项目”,强化健康、艺术、国防教育; 、督促学校广泛开展与学科课程教育相衔接的社会综合实践活动; 、督促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和违规补课的行为; 、督促学校积极组织和参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 六、督导评估安排 从2009年开始至2011年,用三年时间对全县所
10、有评估对象全面完成首轮县级督导评估。各校督导评估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XX县区小、仁首初中、宝峰镇中小、香田乡金诚希望小学; 2010年:靖安三中、双溪中学、双溪中小、仁首中小和二类学校; 2011年。靖安中学、靖安职中和三类学校。 七、结果运用 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作为学校年度目标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县教育局将对取得“县级示范学校”的学校进行授牌,对取得“市级示范学校”和“省级示范学校”给予奖励,同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考评结果作为校长考核、调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的学校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若两年仍不合格,校长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若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职工中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各校要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为契机,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为目的,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第7页 共7页